不读书,得读法 如果咬文嚼字,在学问大家看来,这题目恐怕要挨批:不通,不通。书中没 有法吗?《书目答问补正》就有《法家第四》,第一部书就是《唐律疏议三十卷》, 是正经八百的“法”。就是《四库全书简明目录》也有“法家类”。选出了《疑 狱集四卷》,《折狱龟鉴八卷》。总是和“法”大有关系的。《现代汉语词典》 的解释,更直截了当:书,“装订成册的著作”。哪一部“法”不装订成册,而 且是著作呢?我国的《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劳动法》,《婚姻 法》,《教育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都是装订成册,而 且在新华书店同书摆放在一起待售的。然而“说难”就在这里,普通常识到了学 问大家手里就会不同,“书者,五经六籍总名也。”五经者,《诗》《书》《易》 《礼》《春秋》;六籍则再加《乐》罢了。“法”在哪里?在“五经”呢,还是 在“六籍”?这也是一种“上穷碧落下黄泉,两处茫茫皆不见”的诗意境界呢, 是不是? 不过,在一般人的心里,说读书,实在是不包括读法的。无须调查,大家扪 心自问就可“将心比心”地“推己及人”,八九不离十的。自然,凡事都有例外。 蝙蝠能飞不是鸟,鲸鱼在海洋不是鱼。记得有一位先生答记者“您近来在读什么 书”时,就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登在《中华读书报》上,令我肃然起敬, 念念不忘。 图书发行的行情,据说在一天一天好起来,但报载的社会调查,我国图书馆 买书的景况还是不见佳,县级的一年不买一本书的还绝非绝无仅有。至于每人的 读书时间,大城市的,人均不到半小时。我怀疑,恐怕还把“读报”算在读书的 账上了。不要说加上中小城市,更不要说加上农村,去年的文盲数字,如果可信, 已在减少,但还是一亿好几。 不能读书,是难怪的。孔夫子说得好:“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谋生无 奈日奔驰”还来不及,顾不上读书,岂不是情有可原,无可厚非的事。 “不读书”,是指应该读书而不读书的女士先生说的。这应该,也不是道义、 道德上的,而是责无旁贷的专业所在,和尚不念经一类。比如过去似曾研究鲁迅 而后来高升为出版家的先生对记者发表谈话,认为“目前再印行鲁迅的译作”“也 无必要”之类。鲁迅的书白纸黑字印在那里,明明说过,“现在所做的虽只是些 无聊事,但人也只有人的本领,一部分人却以为非必要者,一部分人却以为必要 的。”所谓“无聊事”,查日记就可以知道的,也包括翻译。他又说过“(我的) 《集外集》不值得付印,无论谁说,都是对的。其实岂只这一本书,将来重开四 库馆时,恐怕我的一切译作,全在排除之列。”这就是不读书,或读过就忘了, 或虽未忘而不得不装作忘了,以致于自我作贱的例子。 不读书固然不好,而不读法则很有一点危险。不开口可能害己,一开口就害 人害社会了。我们现在建设的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法是规范人的言论行为的 基本准则,法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基本准绳。在建设个,虽然不尽如人意,必 待时时完善。但必须读,必须用,必须遵守却是义务,也是权利;是公德,也是 社会责任。除非再有“和尚打伞”云游天下“。 可惜不读法的人、的文、的书、的事太多了。 比如拼命宣讲“三纲六纪”是中华文化的精华,恨不得普天之下“学而时习 之”,“笃行之”。或曰: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似乎“三纲六纪”文风流 水转,可以再成为必须尊奉的“纲纪”。竟不知它和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姆法》相违背。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 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故君为臣纲,夫为妻纲,又曰敬诸父兄。 “君为臣纲”无须论,“夫为妻纲”,《宪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婚姻法》第二条“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 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九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是精华还是糟粕?在 “河东”还是在“河西”? 更有甚者,有人以为政府管理部门的一切规定,几乎天经地义等同于法律。 殊不知《宪法》第五条有之:“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犯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 追究。”你那个规定首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才有效。 以法治国就必须“一断于法”。法制的最大危险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 法违法,违法不究。当刘少奇同志手捧《宪法》而得不到保护的时候,天下大乱 则势不可遏矣。“一之为甚,岂可再乎?”此所以不读书得读法,而且“一断于 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