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持卮酒食河豚 看到报载《不要拼死吃河豚——珠海查获大量河豚,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 堵绝》的消息,并绘影图形配发“资料”《河豚剧毒食之毙命》,深感记者编辑 的良苦用心。据说,有关部门还有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河豚鱼的规定。是根本禁止 经营河豚鱼呢,还是必须依法经营河豚鱼?语焉不详,不得而知。不过,想必总 是因着年年有贪食河豚而致死的事例,才会有这样的规定吧。用心自然是好的。 这使我想起了别样的事情。或许和我们的思想方法,工作方法有关,或许和 我们的特别国情,无可奈何有关,写出来供有关的同志参考。人命关天,决没有 鼓动好之者“修治失法”,随随便便贪吃河豚的意思。也没有和记者编辑朋友故 意唱反调的意思。“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灵修之故也!” 首先想起的是作为这篇小文标题的一首诗: 故乡黯黯锁玄云, 遥夜迢迢隔上春。 岁暮何堪再惆怅, 且持卮酒食河豚。 作者鲁迅。这里又要郑重声朗了,引这首诗,只因为作者,恰恰是鲁迅,而 不是故意引鲁迅,用他的名望吓唬人。其实,鲁迅的话和谁谁的话都一样,要听 的,是说得对的话,并非说出:的一切话。鲁迅是不赞成“唯马首是瞻”,“以 人划线”或儒家“无违”的孝道这一套的。他认为人生在世,应该超越父祖,超 越前贤:“‘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当然是曲说,是退婴的病根。”想 通了这一点,谁的话都不是什么威吓了。倘有人自以为有,充其量也只能管他 (她)有生之年。这也是“指九天以为正兮,夫唯灵修之故也”的。 这首诗作于1932年12月31日。那含蓄的感慨,愤懑,这里不说了。只说“且 持卮酒食河豚”。 这一天的日记记载:“为知人写字五幅,皆自作诗。‘……为滨之上学士云: 故乡……’”这之前三天,日记有“晚,坪井先生来邀至日本饭馆食河豚,同去 并有滨之上医士。”这位医士和坪井先生都是筱崎医院的医生。可见“且持厄酒 食河豚”是实有其事的。 至于到“日本饭馆”去食河豚,固然因为主人是日本人,日本人又好食河豚, 但关键还在于日本饭馆并非家家可以经营河豚,日本厨师并非人人可以“修治” 河豚,他们是有严格的法规的,这就是厨师必须经过“修治”河豚的专门培训, “持证上岗”,否则将“严惩不贷”。无凭无据自吹自擂挂出“名师主厨”的招 牌是不行的;触犯刑律走个后门也是不行的。这才使河豚成为一道美味,这才使 日本人放心吃河豚。 事实上,食河豚并非日本人所专擅。《六一诗话》说“梅圣俞尝于范希文席 上赋河豚诗云:”春洲生荻芽,春岸飞杨花,河豚当是时,贵不数鱼虾。‘河豚 出于春暮,群游水上,食絮而肥。南人多与荻芽为羹,最美。故知诗者谓破题两 句,已道尽河豚好处。“以美食著称,今日还留下东坡肉的苏先生,也有诗说:”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 《本草纲目》卷四十四有“河豚”条,指“肝及子有大毒”:“味虽珍美, 修治失法,食之杀人”。一面记“俚言”“舍命吃河豚”‘一面记河豚“吴越最 多”,“户户食之”,可见“修治”之法是家喻户晓的。而且其毒虽“入口烂舌, 入腹烂肠”,还是有解法:“唯橄榄、木鱼、茗木、芦根、乌奁草根煮汁可解” 云云。但不知如今吴越父老还食河豚不? 姑无论河豚是不是“珍美”,要之,一种食物,器具也一样,有“修治”之 法而不讲,或不能行,唯一的办法是禁止,而不是利导,不但无益于进取精神的 养成,就事论事,只好倒退,实现老子的理想:“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 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试想,仅仅去年一年的汽车车祸,就死伤 七万多人,实在惨重而可怕!何必还颁发驾驶执照?加以禁止,安步当车,岂不 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