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例言 韩邦庆 此书为劝戒而作;其形容淋漓尽致处,如见其人,如闻其声。阅者深味其言, 更返观风月场中,自当厌弃嫉恶之不暇矣。所载人名事实俱系凭空捏造,并无所指; 如有强作解人,妄言某人隐某人,某事隐某事,此则不善读书,不足与谈者矣! 苏州土白,弹词中所载多系俗字,但通行已久,人所共知,故仍用之;盖演义 小说不必沾沾于考据也。惟有有音而无字者,如说“勿要”二字,苏人每急呼之, 并为一音,若仍作“勿要”二字,便不合当时神理;又无他字可以替代,故将“勿 要”二字并写一格。阅者须知“[ 要勿] ”字本无此字,乃合二字作一音读也。他 若“涅”(三点水改口旁)音“眼”、“嗄”音“贾”、“耐”即“你”之类,阅 者自能意会,兹不多赘。 全书笔法自谓从《儒林外史》脱化出来,惟穿插藏闪之法则为从来说部所未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或竟接连起十馀波。忽东忽西,忽南忽北,随手叙来,并无 一事完全,并无一丝挂漏。阅之觉其背面无文字处尚有许多文字;虽未明明叙出, 而可以意会得之。此穿插之法也。劈空而来,使阅者茫然不解其如何缘故,急欲观 后文,而后文又舍而叙他事矣;及他事叙毕,再叙明其缘故,而其缘故仍未尽明, 直至全体尽露,乃知前文所叙并无半个闲字。此藏闪之法也。 此书正面文章如是如是,尚有一半反面文章,藏于字句之间,令人意会,直须 阅至数十回后方能明白。恐阅者急不及得,特先指出一二。如写王阿二时,处处有 一张小村在内;写沈小红时,处处有一小柳儿在内;写黄翠凤时,处处有一钱子刚 在内。此外每出一人,即核定其生平事实,句句照应,并无落空。阅者细会自知。 从来说部必有大段落,乃是正面文章,精神团结之处,断不可含糊了事。此书 虽用穿插藏闪之法,而其中仍有段落可寻。如其中沈小红如此大闹,以后慢慢收拾, 一丝不露,又整齐,又暇豫,即一大段落也。然此大段落中间,仍参用穿插藏闪之 法,以合全书体例。 说部书,题是断语,书是叙事。往往有题目系说某事,而书中长篇累幅,竟不 说起,一若与题目毫无关涉者。前人已有此例。今十三回陆秀宝开宝,十四回杨媛 媛通谋,亦此例也。 此书俱系闲话;然若真是闲话,更复成何文字?阅者于闲话中间寻其线索,则 得之矣。如周氏双珠、双宝、双玉及李漱芳、林素芬诸人终身结局,此两回中(原 按:此两回中是指第十九回和二十回)俱可想见。 第廿二回,如黄翠凤、张蕙贞、吴雪香诸人,皆是第二次描写,所载事实言语, 自应前后关照;至于性情脾气,态度行为,有一丝不合之处否?阅者反复查勘之, 幸甚! 或曰:书中专叙妓家,不及他事,未免令阅者生厌否?仆谓:不然。小说作法 与制艺同,连章提要包括。如《三国》演说汉魏间事,兴亡掌故了如指掌,不嫌其 简略枯窘。提要生发,如《水浒》之强盗,《儒林》之文士,《红楼》之闺娃,一 意到底,颠倒敷陈,而不嫌其琐碎。彼有以忠孝、神仙、英雄、儿女、赃官、剧盗、 恶鬼、妖狭,以至琴棋书画、医卜星相,萃于一书,自谓五花八门,贯通淹博,不 知正见其才之窘耳! 合传之体有三难。一曰无雷同:一书百十人,其性情、言语、面目、行为,此 与彼稍有相仿,即是雷同。一曰无矛盾:一人而前后数见,前与后稍有不符,即是 矛盾。一曰无挂漏:写一人而无结局,挂漏也;叙一事而无收场,亦挂漏也。知是 三者而后可与言说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