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丁宝宝琵琶别抱 给宝宝的信发走了已经将近一个月,可是她却没来见我。到了第二次接见的日 子,来的依旧是陈佑华,宝宝居然没露面。 据陈老带来的消息,我才知道事情有了意料之外的逆转:宝宝已经和张仁善同 居,而且还想侵占我的全部财产。鹊巢鸠占的结果,我就是能够获释出狱,也将是 个无家可归的穷光蛋了。 这事情说起来全赖我自己瞎了双眼,才会引狼入室,得到今天这样的报应。 当时我一者轻信了张仁善的鬼话,错拿他当作知己朋友,把家里的一切都托付 给了他;二者只想到张仁善比宝宝要小整整十岁,在宝宝面前,他还是个小弟弟, 除了因为刚出监狱在经济上也许会贪图点儿便宜之外,在男女的暧昧关系上,是绝 不会发生问题的。宝宝跟我已经相爱了十五六年,后来又心甘情愿地给我做“外室”, 谁想到连这样的老相好也会有变心的日子呢?正因为我和宝宝的关系非比一般,我 对她是百分之百地信任的,而我自己又是个“逃犯”的身份,所以自从我把江西的 业务停顿以后,银行里的存款,用的都是她的名字。如果她一旦琵琶别抱,我就只 能落一个人财两空,连告都没地方告他们去。 陈老问我家里财产的情况,我就记忆所及,写了一份大概的清单。我被捕的时 候,计有存款旧币三亿两千八百万元,现金四千万元,钻戒及黄金首饰之类若干, 请他带给吴山律师,作为参考。我也知道,在法律面前,讲的是证据,我的一纸白 条,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果然,丁宝宝恶人先告状了,不久,长宁区法院来提审我,交给我一份丁宝宝 告我的诉状副本。第一告我隐瞒反革命身份,不知道我是个逃犯;第二告我家有妻 室,又强迫她同居,犯有重婚罪。现在她提高了觉悟,要求跟反革命分子脱离同居 关系。关于财产,她提出:上海的住房以及房间里的陈设包括缝纫机、收音机、各 种电器、日常用具和全部首饰和现金四千元,统统归女方所有。 她这一手,是相当厉害的。本来,我们之间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她只是我的一 个同乡,暂时住在我的家里,她要走,随时都可以走,并不需要通过法律手续。但 是那样一来,她除了能够带走我的全部存款之外,一切不动产还都是我的。她以 “既成事实”告我重婚,要求脱离同居关系,而她又没有正式工作,于是我就必须 赔偿她的损失,负责赡养。也就是说,除了已经在她手中的存款和现金之外,连房 子也是她的了。看起来,这个主意,还是张仁善给她出的。 一方提出离婚,还有对方是否同意的问题;跟反革命分子脱离同居关系,而且 又是在重婚的前提之下,我还有什么理由说不同意?争执的唯一焦点,当然就是财 产的问题了。丁宝宝既然已经告我,当然不会说我有多少多少存款都在她的手中; 我被捕的时候,家里的四千万元现金,合新币四千元,这么长时间来,她也可以说 用去了多少多少。现在我在监狱服刑,家里的住房和陈设,理所当然地应该归女方 所有。我如果提出异议:申明我被捕入狱的时候有存款若干,现款若干,黄金珠宝 首饰若干,折合人民币共计若干,要求平分,一者我提不出强有力的证据来,只能 提供线索和旁证;二者如果法院认为这些财产都是我在逃期间经营所得,应该没收, 那就鸡飞蛋打,一切都完了。因此,最好的办法,是等我出狱以后,有关经济问题, 由我自己和宝宝协商解决。 第一次提审,我在审判员面前不说太多的话,只说有关财产问题,希望能和丁 宝宝面谈一次,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