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为打官司走后门 为了吐出胸中这口恶气,我暗暗四处写信请求亲友们帮助。有个杭州的朋友, 是个离休的老干部,他看了我写的材料,十分生气,但是如今退了下来,没毛的凤 凰不如鸡,手中无权,帮不上忙了。不过他认识浙江高级法院的一位领导,就给我 写了一封介绍信,要我直接到杭州去找高院申诉。 我拿了这封介绍信,立刻赶到杭州,到这个省高院领导人家里去拜访。他看了 我写的材料,又听我口头补充说明,拍着桌子大叫:“基层法院的水平实在太低了, 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一个个简直都成了土皇上了!让这些不懂法律又玩弄法律的 人去管法律,还有什么法律的尊严!”他叫我明天上午八点到省高院申诉庭去申诉, 他会在暗中相助的。 第二天上午八点,我准时到达省高院。申诉庭一位中年人到接待室来接待我。 我把申诉材料递了上去,只见他一面看一面皱眉头,正要说话,那位领导人走了进 来,没理睬我,我也装作不认识他,没跟他打招呼。接待员问我一些问题,我作口 头补充,他就在旁边听着。直到我补充完毕,他对那接待员说:“这件案子,我早 就有所耳闻了。地方法院的人良莠不齐,水平参差,再加上各种莫名其妙的关系网, 把法律都践踏了。他的案子,你详详细细给他审查一下。”说完,就又踱出接待室 去了。 有领导人的这一句话,接待员立刻对我态度好了起来,微笑着说:“你这件案 子,情况非常清楚,地方法院的处理分明不太妥当。可是省高院一般只办要案大案, 目前几十万、上百万的大案子还处理不过来呢,你这区区几万块钱的小案子,我们 是很难直接处理的。今天虽然接受了你的申诉,也知道地方法院处理得不妥当,可 案子最终还是要转回地方法院去复查。这一点,先要跟你说清楚。不过我们在批转 的时候,会认真签署意见的。打官司,特别是经济案件,不论原被告,总是都要吃 点儿亏。你是个私营小企业主,跟国营企业打官司,吃亏可能更大。不吃亏的只有 律师,不论官司输赢,反正他都拿钱。你先回去吧。我们研究一下,很快就会把案 子批转下去的。”说着,收起案卷,就站起来了。我不便再说什么,就也站起来致 谢告辞。心想有了高院领导人的一句话,事情一定会好办得多。 我回家半个月后,接到省高院寄来的一份通知:“你的申诉已转地区中级法院 复查处理,请直接与中级法院联系。”我满以为中院接到高院的批文,一定会诚惶 诚恐地另派人员认真复查处理的,没想到一等等了半个多月,依旧一点儿消息也没 有。我有些沉不住气儿了,就拿着省高院的通知到地区中院去找经济庭的尤审判长。 他见了我,皮笑肉不笑地说:“你的案子,我已经结案了。是谁复查的,我不知道, 你去找庭长吧!” 我依言找到了庭长,他板着面孔教训我说:“你的案子,不是已经由你的法人 代表签字同意调解结案了么?你为什么出尔反尔,又到省高院去上窜下跳,兴风作 浪?你到底要干什么?你这样不安份守己,对你没有好处的。真要开庭再审,判你 承担十万八万,大概你就会服气了。”说完,再也不理睬我,绷着张老虎脸走了。 我不知道省高院究竟是怎样批转的,看地区中院的态度,好像根本不把省高院 复查的批示放在眼中,依旧蛮不讲理地重弹他们“再查就判你十万八万”的老调儿。 我恨恨地离开地区中院,回到家里,越想越不平静:他们连省高院的批示都敢拒不 执行,根本就不打算复查,胆子也实在太大了。难道真要最高人民法院行文干预么? 我也知道我的案子越往上走显得越小,在省高院,要不是有人支持,只怕连批转的 可能性都没有。忽然想到:司法工作,也要接受新闻舆论的监督,何不争取一下舆 论导向的支持呢?于是就把申诉材料复印了几十份,天女散花似的,分头寄往各地 的报纸刊物,希望能有一处见报。 但是两个月过去,除了《民主与法制》编辑部回信表示“你的申诉有理,可以 继续提出申诉理由,向有关法院要求复查”这样几句空话之外,其余报刊,连回信 都没有。 一直等到八七年五一节,正好吴志越应邀参加《温州日报》创刊四十周年纪念 活动,路过景云。他正在以我的一生历史为素材在写长篇小说,自然要来看我,了 解一下我的贸易货栈经营得怎么样了。问起我的近况,我跟他谈起这件冤枉官司, 他很感慨地说:“在大陆,最没意思的行当,除了当作家之外,就数搞司法了。有 良心、有正义感的审判员,想秉公执法,却不能根据法律独立审判,而要接受‘上 级’的指示,连法院院长也要接受‘政法书记’的指示,看‘政法书记’的眼色行 事;没良心、没正义感的审判员,却又胆大包天,什么样的营私舞弊,都能够在‘ 合法’的外衣下得到包庇。至于舆论导向,在大陆并没有民办的报纸,如果不是特 别需要,不是从上而下布置下来的‘任务’,报刊上是一律不发表或极少发表这一 类有损党政部门威信的‘阴暗面’的。有趣的是:解放以后,我是法官、记者都当 过,如今当的还是无法说真话的作家,算是最差的三种行当我都干全了。这样吧, 你把申诉材料给我一份儿,我给你送到《人民日报》群工部去。这个部的负责人是 个老诗人、老作家,他自己本人也受到过迫害蹲过多年监狱,很有正义感,跟我的 关系还不错。我请他把材料转到浙江,借他《人民日报》的大牌子,也许能引起当 地的重视。只要有省里某一位领导人的批示,你的官司也许就有希望了。” 申诉材料带走了,交到《人民日报》群工部了,也转到浙江来了。公文旅行本 来就是一种“艰苦的历程”,急也急不来的。一直到了八八年四月间,方才接到浙 江省高级法院一份(88)浙法监字第3 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试行)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及第一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地区中级人民法 院对本案再审。 我心里明白,要不是《人民日报》群工部的力量,浙江省高级法院是不会下这 样的裁定书的。而单凭申诉庭批转我的申诉材料,地区中院根本就不理他那个茬儿。 既然这一次省院下了“裁定书”,地区中院大概再也不敢拒不执行了。因此我也不 到地区中院去催问,而是安心地坐在家里等待开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