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打赢官司输了钱 八八年五月六日,我终于接到了地区法院(88)中法经监字第1 号传审通知单。 我满以为这一次中院一定会传齐原被告双方认真地重新开庭审理的,到了中院经济 庭,才知道传的只是我一个,原告根本就没传。审判员是个二十多岁的小青年,他 让我坐下,一面翻阅着案卷,一面不真不假地说:“这件案子,已经有双方法人代 表签字自愿调解解决,本来是没有必要再审的了。算你有本事,到处运动,弄来了 一张省高院的裁定书,勒令我们再审。其实再审也还是我们审,也还是原来的那些 意见。我们办案,总不能出尔反尔吧?你们自己协议签了字又已经执行了的调解书, 总不能推翻吧?其实我也知道的,你一再申诉,无非为了争一口气,现在省高院裁 定下来,要我们再审。因为这件案子是以调解的形式结案的,根本就没有判决,省 高院的意思,就是要我们正式做一判决。这样一判,官司就算你打赢了,名声响亮 起来了,生意也就好做了。至于损失几个钱,对你们生意人来说,那是赚得回来的。 这件案子,所有经过情形都已经很清楚,没有必要开庭再审了,今天传你来,就是 要告诉你这几句话。至于我们究竟怎么判,还要合议一下。你先回去,等我们的判 决书吧。” 听了他的一席话,我的心不由得凉了半截儿。真所谓“现官不如现管”,他们 明明是对省高院的裁定阳奉阴违,却又冠冕堂皇地打出了“一贯正确”的旗号,给 我戴上了一个“官司打赢了”的廉价高帽子,很可能换汤不换药,行的依旧是他们 原来的那一套。但是现在案子没判,我无法反驳,只好把希望寄托在他们多少还有 一点儿人性上,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这以后,果然没有再传审开庭,到了八八年八月十四日,终于接到了地区中院 经济庭的民事判决书,主要是如下四条: (一)撤销本院(86)中上经字第19号民事调解书和景云县人民法院(86)景 法民经字第100 号民事判决书。 (二)亏损总金额100204.08 元,判定由申诉人承担三分之一, 即33401.36 元(已执行),被申诉人承担66802.72元。 (三)本案一审诉讼费822.22元,二审诉讼费822.22元,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 半负担。 (四)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地区中院耍了一个手腕儿,名义上撤销了八六年的调解书,而把全部内容“移 植”到判决书中,行的是换汤不换药之计。这样,省院追究起来,他们的答复是 “已经再审,也已经正式判决了”。他们没有违抗省院的裁定,实际上还是老方一 帖,毫无变化。想想俗话说的“官司难打粪好吃”,真还有点儿道理。再想想《杨 乃武与小白菜》的官司,官官相护,黑幕重重,如果不是惊动了慈禧太后,恐怕永 远也没有翻身的一天。我的官司,明摆着我没有任何责任,仅仅因为基层法院的一 个糊涂官从成见出发(是不是拿了好处我不知道,不敢乱说),不愿意我打经济官 司老是打赢,要让我“换换口味”,从此盯上了我,结果害得我损失了辛辛苦苦积 攒起来的三万四千多元,还说官司是我打“赢”了,赢在哪里?赢了什么?真叫天 知道!这一笔三万三千块的钱,几乎是贸易货栈三年来的利润总和。八六年的三万 四千多元,可不是今天的钱,买猪肉能买53125 斤,盖房子能盖五六座漂亮的三层 楼,非同小可呀! 所幸贸易货栈这个业务基地没有毁灭,用地区中院那个小青年的话来说:做生 意人钱是挣得回来的。他当然不知道挣一万块钱要付出多少劳动、心机和血汗,说 起话来轻描淡写的,容易得很,好像做生意的人,钱都是捡来的一样。不管怎么容 易怎么难,第一国家政策依旧允许私营企业存在,第二我虽然已经步入老年,而且 心力交瘁,但是只要我还没趴下,没卧床不起,我就要继续拼搏。何况小虎跟了我 几年,基本上已经出山,只要稍加指点,就能够独立经营,用不着我太费心了。 我只有一个希望:人民法院不再坑我害我,我就三呼万岁,念一千声阿弥陀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