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如山铁案难推倒 夏秋回到公安局,已经九点十五分。在他离开的四十五分钟里,刑警值班室没 有接到报案电话,依旧喧嚷嘈杂、烟雾腾腾。他跑到女警宿舍去借来几个衣架,把 已经洗好的两盆衣服都晾了起来,又脱下身上的外套泡在盆里,然后端着两个空盆 回到宿舍,同室居住的人都还没有睡觉。他坐下来抽支烟,说两句笑话,感叹洗衣 服这种劳动天生不是男人干的,就冲这一个月好几盆衣服,也要赶紧娶个媳妇儿。 九点半,他还没有睡觉,又跑到值班室跟值班刑警们接着甩扑克,实际上是等 待着案发的电话。 他就住在刑警队的单身宿舍里,晚上到值班室去甩两把是常事儿,没有人会觉 到是反常。 将近十点,电话铃响了。值班队长拿起耳机,全体刑警条件反射地顿时停止了 喧闹嬉笑,进入出发执行任务的准备状态。耳机里报告:向阳南路三号楼三单元三 楼三号房间,女主人王梦无故暴死,房门洞开,不像是自杀,请求赶紧派员勘察现 场。 王梦“自杀”案发生以后,刑警队员对这个名字已经颇不陌生。她跟夏秋的特 殊关系,更是这几天刑警们私下里议论得最多的话题。值班队长一面重复耳机里的 话,一面刷刷刷地在值班记录本上做着记录。刑警们不约而同地都盯视着夏秋。夏 秋神色大变,一脸焦急不安的样子。但他不是值班刑警,在这里没有发言权。值班 队长考虑了一下:经办王梦、赵子林一案的沈刚等人,这时候都不在,而原办人员 夏秋,对情况最熟悉,就果断地做出了决定,点了四个人,包括夏秋和尸体检验人 员在内,由他自己亲自带领,立即出发,到现场勘察。 大家闻令而动,各自准备器材和用具,只有夏秋依旧站着发呆,嗫嚅地说: “关处长有活,王梦一案,叫我不要再插手。我去,合适么?” 值班队长大手一挥:“人都死了,还怕你们有什么活动么?不必顾虑了。那里 的情况你最熟悉,快穿上衣服,跟我走!” 夏秋答应一声,急忙回屋穿上警服跑步赶到大门口,人们都已经上车,车子发 动着,只等他一个了。 十点十分,刑警们赶到现场。房门前聚集着几个邻居,有的向屋里探头深脑, 有的在小声议论。一个派出所的民警站在房门口,保护着现场。 王梦仰卧在长沙发上,一手护胸,一手耷拉在地毯上,眼睛可怕地张着,表示 她死不瞑目。从不同的方位摄取了几张照片以后,检验人员开始验尸,证明死亡时 间不超过一个小时,外表无伤,死因不明,建议先抽取胃液化验,如果仍查不出死 因,只好解剖了。 单人沙发之间的茶几上有半杯剩菜,烟灰缸里有烟灰和两个烟头。客厅和居室 里一切正常,无打闹格斗痕迹。 据最先发现死者的邻居反映:她九点四十分看完夜场电影回家,发现王梦家房 门洞开,王梦仰卧在沙发上一动不动。十月十五日,天气已经很冷,暖气还未开, 家家房门都关得很紧,开着房门是反常的事情。她叫了几声王梦,没有动静,进门 去一看,王梦眼睛睁着,人却已经死了。当时吓了她一大跳,赶紧叫来父亲,找到 大楼居委会治保委员,一起打电话到派出所报案。据她父亲反映:一个小时以前, 曾听到王梦的惊呼声,似乎发生过争吵。治保委员经过调查,由底层住户证实:赵 子林曾经在八点半左右开车回来过一次,九点半左右离开。因为整座大楼里,自己 有汽车的仅仅赵子林一家。另据九点钟前后进出过三单元门口的人证实:他们亲眼 看见,门口停着的,是赵子林的天蓝色上海牌汽车。 各方面情况都表明:王梦的死,跟赵子林有关。夏秋提出一个设想:王梦患有 严重心脏病,她的病,可能与恫吓或强烈刺激有关。值班队长决定:不论是作为尸 亲还是凶手嫌疑,都必须立即传讯赵子林。这里就是赵子林的家,他不在,该到哪 里去找他呢?夏秋提供了线索:他有时在公司过夜,有时在刘兰香家里过夜。队长 命令:立即开车去把赵子林找来。 四十分钟以后,赵子林和刘兰香被双双带到。他见到王梦暴死,显得十分惊讶, 但不悲哀。他承认茶几上的茶是他喝过的,烟头也全是他的,但那都是六点钟以前 的事;六点钟以后,他坚决否认曾经回家来过。他承认跟刘兰香长期姘居,目前正 跟王梦在闹离婚,但不承认今天离家之前曾跟王梦有过争吵。他说他跟王梦离婚完 全出于双方自愿;他跟刘兰香的关系,王梦也早就知道,他跟王梦事实上早就不是 夫妻了,如今只等办事处裁定,不存在争吵的任何因素。 案情复杂,真相不明。刑警队只负责现场记录,留下两人看守尸体,就把赵子 林和刘兰香带回公安局,暂时看管起来。 第二天,执勤刑警向关处长汇报情况,并把案子移交给沈刚等人经办。沈刚他 们经过多方调查,已经掌握了赵子林一部份证据,正打算拘留他进行审问,有这么 一条案由,更其刻不容缓地当即填了两张拘留证,分别对赵子林和刘兰香进行审讯。 世上形形色色的案子,最难破的莫过于一人单独作案又没留下痕迹了。两人以 上合伙儿作案,即便没有留下痕迹,只要把作案人抓来;背靠背一审问,就不难从 各人的招供中抓住漏洞,从而追一个水落石出。赵子林犯的罪,不论是倒卖汽车、 贩卖走私 物品还是秘密翻录出售黄色录像带,买卖双方,都要牵扯到很多人。审讯术中, 用刑逼供是最不足取的下下之策,启发感化是上上之策,诱供、诈供是中平之策。 虽然“攻心为上”,但那不是对任何人都行之有效的。“文革”之后,“逼供信” 已经明令禁止。诱供、诈供也跟体罚即打人一样,明面上是不允许的,但公安部门 中总也禁止不了。事实上,诱供、诈供也不像打人那么可怕、那么明显,只要使用 得法,效果还是比较显著的。赵子林和刘兰香是同案犯,两个人分隔两处,谁也不 知道对方都说了些什么。特别是像刘兰香这一路人,靠色相混饭吃,贪心很大,胆 子却又很小,一听说赵子林都已经招认了,生怕自己这个“可怜的配角”因为抗拒 从严而上升为主演,一吓一唬,倒是主动谈出了许多问题。经过对证落实以后,人 证俱在,赵子林就是想赖也赖不掉了。别看案子错综复杂,只要理出一个头绪来, 就会顺理成章,一通百通。所以,用不了多久,赵子林的各种各样罪恶全都调查清 楚,尽管他老爷子使出了浑身解数,也无法为儿子洗刷干净了。 赵子林被迫承认了他的所有罪行,独独不承认他谋杀王梦。根据化验和解剖, 王梦既非死于中毒,也非死于窒息,外伤的因素早在排斥之例。唯一可以解析的, 就是受到强刺激导致心脏病突发不及抢救引起死亡。各方面的材料,都证明十月十 五日晚上九点钟也就是王梦死亡的时候赵子林在家里,而赵本人则坚决否认。他叫 刘兰香及其母亲证明当时他在刘家,但刘兰香因是同案犯,证词不发生法律效果。 于是,赵子林开始反扑了。他认为王梦是被夏秋气死的,原因就是夏秋爱上了关双 月,王梦成了多余者,上次气得王梦用刀子自杀未遂,这次才用气话气她,促使她 心脏病突发。他拿出夏秋跟王梦幽会的录像带复制品作为物证,又推出冯玉英作为 人证,证明夏秋在“文革”期间就跟许多女人包括冯玉英在内乱搞过两性关系,并 有打砸枪和偷窃行为,是个混进公安机关的败类,品质一向恶劣。但是冯玉英参与 黄色录像的复制工作,也是赵子林的同案犯,她的证词,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另外, 她承认夏秋与王梦幽会的录像是她秉承赵子林的旨意偷摄的,录像带本身,恰恰证 明了她和赵子林都犯有侵犯人权罪;至于夏秋和王梦的幽会,虽然不合法,但有王 梦招供的那一盒录音带在,至少可以证明他们俩是不犯罪的,而且是真正相爱的。 而最最有力的证据,还莫过于刑警队全体驻队人员一致证明十月十五日晚上夏秋根 本就没有离开过刑警队! 赵子林一案,经过检察院提起公诉,市法院初二三审,最后认定夏秋无罪,判 处赵子林有期徒刑二十年;刘兰香有立功的表现,可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两年;冯玉英助纣为虐,拒不认罪,加上诬告反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 胁从人员,有送劳动教养的,有教育释放的。赵子林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复审后,认为市法院量刑正确,维持原判。 这时候,已经是八四年三月。 -------- 黄金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