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人证确凿,铁案如山 等到民兵们从后山把“杀人凶犯”抓到,张丰年已经把大队治保主任找来,一 起把哑巴的“证词”笔录完毕了。为了增加证词的可信性,还附了一张大队长兼支 书张丰年的旁证材料,证明在事发的当天黄昏,张丰年亲眼看见赵建中神情反常地 往后山一带走去。 “罪犯”先被臭揍了一顿,然后绑上了双手押到大队部,经过简单审问,赵建 中根本就不知道凤英已经死去,因此当然什么口供也没有。直到另一批民兵去把凤 英的尸首捞了上来抬到大队部门口,赵建中才号啕大哭起来。人命关天,凶犯又没 有口供,大队治保主任不敢自作主张,当夜就把凶犯五花大绑地送到公社去。驻公 社公安员经过简单审问,对案情已经“了然于胸”,做了一个十分肯定的结论,第 二天就送县公安局转县法院审理。 在当时,办理这种属于“阶级报复”的反革命杀人案非常简单,首先一条,叫 做“重证据不重口供”,任凭赵建中百般辩解,指出两人真诚相爱,根本就没有作 案动机,而且从自己上山到案发的时间差极短,自己不可能有作案的时间,同时提 出张得志一直对刘凤英紧追不舍,出于妒嫉心理,倒有作案可能;但是有哑巴“亲 眼目睹”的铁证,有尸体检验确实是“先奸后杀”的铁证,有张得志舅舅证明案发 当时张得志在他家里的铁证,再加上张丰年、于丽华以及许许多多村民和知青都证 明赵建中“癞蛤蟆想吃天鹅肉”,不止一次看见过他跟在刘凤英后面“盯梢”。因 此,尽管赵建中绝不承认,他“报复杀人”的罪行还是被确认了。经过上报下批, 终于在国庆节之前跟另一些罪犯凑成一拨儿,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