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问题,痈疽之患 “茹毛饮血,穴居野处”,是原始人的“生活方式”。 自从类人猿进化为人,“衣食住”三字就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不能“果腹 御寒避风雨”,人类就不能生存。可以说,自从有了人类,就和住房结下了不解之 缘。 自从人类有了家庭,即便是最早期的母系家庭,组成条件之一,就是要有一个 住处,哪怕是最原始的“穴居”。 人类出现“社会”,也是从“群居”开始。没有适宜的居住条件,也就没有最 原始的部落。 房屋是有价物质,长期以来,在世界范围内,房屋都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或国家 的公有资产。共产主义学说在一些地区取得政权以后,对于房屋的使用和分配,实 质上也就是私有与公有的观念,出现了与传统习惯大不相同的一系列做法。 在中国大陆,房屋问题就是人们谈论得最多、争执得最多、问题也最多的“成 问题”的问题之一。 一、城市住房,是福利?是待遇?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的是“低薪制”,工资只保证“衣食有着”,并不包括 住宅建设的需要在内。因此在大中城市及一些城镇里,不论是机关、企业,职工的 住房,除了自己有“祖遗”的产业者外,一般都采取由单位包下来的办法。也就是 说:由单位盖房,分给职工居住,象征性地收取一些房租。 于是就产生了无尽的弊端。 首先,是不公平合理。同样两个职工,职务、级别、工资都相同,一个因为有 “祖产”,住在“自己”家里,不但没有任何补贴,房子坏了还要自己修;一个由 单位分配住房,只是象征性地收三五快钱的房租,一切粉刷翻修、设备修理,都不 用自己掏钱。于是在实际收入上,两者就不相等了。 第二,单位的住房,是按照“分数”、实际上是按照“级别”分配的。也就是 说:官儿越大,住房也越大。但是究竟多大的官儿住多大的房子,又没有明确的规 定,也无法明确规定。“地方官”还好说,因为县级的“首长”不过“五品”,府 级的不过“四品”,而且众目暌暌,住多大的房子,共有几处房子,一目了然;难 办的是数量众多的“京官”,特别是“中央首长”。例如汪东兴,倒台以前,他新 建的住宅楼,据说就有六千平方米,里面有图书馆、游泳池和电影放映室;再比如 江青的住宅,现在改为少年儿童活动中心,占地近百亩,不算住房,单说花园里, 就有一个大喷泉,架了单轨小铁道,还停放了好几架飞机,其面积之大,可见一斑。 至于毛泽东究竟有多少处房子,那就谁也说不清了:在全国的各大城市里,都有他 的“行宫”,设备一流,造价高昂;但除了杭州“行在”经常启用之外,有一些行 宫盖好以后,竟连一次也没有用过。但是接待员、厨师,都得常年准备着,还不能 接待别人来住。 当时,这些“首长”们的工资,没有一个超过五百元的。如果实收房租,恐怕 一年的工资用来付一个月的房租都不够! 美国总统的年薪是二十万美元,这二十万元中,包括他私人使用的住宅、汽车、 设备以及他雇佣的秘书、司机、厨师、保镖等等支出,不靠财团的支持,根本不够 开支。大陆的国家级领导人,早期的最高年薪不超过六千元,但是“账面外”的实 际收入究竟有多少,这是无法估算的。 二、抢占房屋,是腐化的蠹虫 一九五七年,谁要是敢说共产党腐化,非被打成右派分子不可;现在,不但老 百姓说共产党腐化,就是党的机关报,也不得不承认党员腐化现象十分严重了。 党员腐化,表现在各方面。多吃多占,只是腐化的一种表现。而领导干部的抢 占房屋,则又是多吃多占中的主要一环。 一般说来,腐化现象,不是从普通党员开始的。如果党的各级领导作风正派, 仅仅是个别党员有腐化现象,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也不会形成今天贪污受贿几乎 到了公开化的地步。腐化的根本原因,在于各级党的领导层带头。于是“上行下仿”, “你吃肉,我喝汤”,“自己屁股不干净,没有办法管下属”,终于形成了今天 “皆大欢喜”的局面,一发而不可收拾。 还是拿房屋问题做例子。五十年代,国家处于恢复经济的困难时期,除了国民 党高级军政人员留下来的公馆分配给“大首长”居住之外,单位给职工提供的住房, 一般都比较简陋,每平方米的造价不过四五元,最多十几元,根本无所谓内部装修, 有的还是三四十年代的老建筑,几家共用一间厨房,全宿舍共用一个厕所,居住面 积也比较小,经常是一家老小几代人挤在十几个、二十几个平方米的“蝈蝈笼”里, 因此只是宿舍性质,职工调走或离退,房屋也要交还给单位。“无产阶级文化大革 命”中,“革命派”首先发难,抢占了“资产阶级及其代理人”的住房;“文化大 革命”结束以后,国家为了归还“住房欠账”,不但大兴土木,而且逐渐提高档次, 造了一些高层住宅楼,造价每平方米提高到六十元至一二百元。尽管与先进国家的 住宅比较起来,仍然是档次极低的,但至少每家都有了自己的厨房厕所,有点儿 “住宅”的味道了。而最令人羡慕的,则是这种“住宅”的房租依旧很低,每平方 米不到两角钱,一套三十多方米的住房,只收五六块钱房租,依旧是象征性的。现 在,一套商品房的价格动辄几十万,分到一套房子,等于增加了几十万家庭财产。 这种“便宜”,不得白不得,特别是手里有权的干部,只要吩咐一声,管房屋的下 属就会把最宽大、最漂亮的房屋送到首长的手上──当然,管房屋的办公室主任或 分房委员会主任之类的小官们,也不会忘了自己。终于形成了一个“官官相护”的 集团,大抢基本上不要钱的“官房”,被老百姓骂为“占房首长”、“抢房主任”。 特别是住宅楼每平方米的造价从二百元提高到超过六百元以后,房屋越造越漂亮, 抢占现象也越来越严重。稍有权力的首长,在不同地点就有好几处住房,有的给儿 子,有的给女儿,严重的孙子刚一岁,而装修豪华的三居室住房就给他准备好了, 往短里说,也要等到孙子二十岁了才能搬进去。这种锁着门没人居住的房屋,晚上 没有灯光,被老百姓称之为“鬼楼”。 按规定,部长级干部才能住五居室,司局长级干部可以住四居室,处级干部只 能住三居室。但是许多手中有权的司、处级行政干部,特别是政工干部,住的是五 间房甚至七间房,而且装修得非常豪华,双层地毯,成套的家具,却连一个书橱也 没有,走进去一看,还以为进错了屋,跑到暴发户的家中去了。 不平则鸣。许多应该分到房子却被“有权者非法侵吞”挤没了的职工,纷纷上 告。但是分房属于单位的内部事务,老百姓为分房不公而上告,法院却不受理,要 上告者,请到“纪律检查”部门去解决。而大陆的机制是“一元化领导”,不是 “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本单位的“纪检书记”,是受“党委书记”或“党 组书记”领导的,只能管管小干部或平头百姓们的违法乱纪行为,一旦告的是“纪 检书记”的上级,那可就真的成了“冻豆腐一块──没法拌(办)”了。有人把状 子递到“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去,中纪委的办法,也不过把原件批给告状者的所 在单位党组织去“研究解决”,正好“授人以柄”,您就等着打击报复吧! 如此发展的结果,蠹虫不但腐蚀了“党性”,也腐蚀了“人性”,有的“首长”, 连心肝五脏都烂了。 三、农村建房一瞥 从五十年代初期到七十年代末期,大陆农村由于贫困,除了土地改革运动中没 收一批地主、富农的房屋分给贫雇农之外,新建的房屋很少。但是“三十年人口翻 一番”,农村的住房虽然不像城市那么紧张,许多地方也已经到了“四世同堂”的 地步。“改革开放”以后,一部分农民富裕起来,一部分农民甚至“暴富”起来, 于是农村中也出现了一个来势凶猛的建房热潮。 农民建房,工钱、料钱都要自己出,不存在什么“抢占”的问题。但是盖房需 要地基,而土地是“国有”的,不能买卖,使用权早先是需要审批,现在则加上了 “有偿使用”,也就是购买使用权,实际上跟花钱买没多大分别了。“批地基”年 代,“审批”的权力,以前在村支书手里,后来在村民委员会手里,现在各县大都 成立了土地局,名义上是要经过土地局系统“三级审批”,关键的一关,还是本村 的“头头儿”。因此要想得到一块不要钱的房基,轻则请客送礼,重则拿老婆、女 儿的贞操去换,各种各样的弊端,也应运而生。现在发展成“有偿使用”,一块房 基动辄五六万、八九万,不是暴发户,一般靠种田为生的农民也很少买得起,而这 笔“卖地”的收入,究竟进了哪一个“金库”里,其“真谛”谁也说不清楚。 在北方的地广人稀地区,农民建房的地基问题还不突出;江浙一带,人多地少, 耕地本来就已经很紧张,平均每人几分耕地的县不在少数,而盖房的人谁也不愿意 把房子盖在离村几里路之外。结果是村子越来越大,耕地则越来越少。如果再不妥 善规划,适当往高层化方向发展,问题的严重不久就明朗了。 四、房改改变了什么? 房屋问题的不合理,是有目共睹的。改革开放以后,革除积弊,迫于群众舆论, 出于实际需要,中央也有“房屋改革”的决策,但是办法和方案因地而异。一般说 来,小城市好推,大城市往往推不动,北京最最难办。这就是所谓的“县地看省市, 省市看北京”。 小城市里,最高领导人的住房也难得超过一百平方米,改起来阻力不会太大。 特别是五十年代的旧房子,当时的造价就低,再加上折旧、首批购房优惠、一次付 款优惠等等政策,只要付出四五千元或两三千元,云贵等省甚至只需付出几百元至 多不超过一千元,一所住房就归个人所有了。因此对于住房改革,满意的人多,不 满意的人少。 在北京,房改的初步计划是三年内提高房租,一般房屋,先提高到每平方米五 角,再逐步提高到一元多。但是这只是对平头百姓而言,部长级以上的“高级首长” 则不在此例。在北京,享受部长级待遇的老革命数以千计,比部长级干部更大的大 干部还有不少。亿万双眼睛“看北京”,下文如何,谁也难以预测。 据说今年是分配住房的最后一年。过了今年,房屋不再分配,而是发展“商品 房”。有权的干部们如不趁此机会“捞”一把,以后就再也没有机会了。因此,今 年的“抢占”房屋,势头比哪一年都大,有的单位,几乎到了不管不顾,“不要鼻 子”的程度。特别是一批中年的“政工干部”,本身素质就不高,私心还特别重, 又没读几年书,文化水平大都不高,有的出身司机、打字员,靠与首长的特殊关系 才得到“提拔”,眼看着政工饭吃不下去了,除了会整人,别的本事又没有,于是 来一个孤注一掷,先捞一套漂亮房子住进去再说,什么党纪国法,统统去他妈的! 如果说:解放初期实行的是低薪制,老职工的工资中不包括住房基金,分房子 是应该得到的“福利待遇”,那么新进人员就应该实行“高薪制”以后,才能实行 “住房商品化”。但是工资政策依旧,除了私营企业的新进人员工资比较高之外, 国家机关和国营企业的职工工资并不高。由于“老干部、老职工”可以分房,新进 干部职工就得自己掏钱买房子,于是一个无法缓和的矛盾,又由此产生了。 房屋问题,是大陆的“痈疽之患”。其根源,在于体制的错误。如果五十年代 初期就明确规定:任何机关单位,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在内,除了单身宿舍之外, 一律不供应家庭住宅,凡是需要住宅的,一律到住宅公司去购买或租赁,而每一个 职工所得的工资中,又都包含有住房的租金在内,同时银行再发放长期的“购房贷 款”,国家也允许房屋转让和买卖,出多少钱,住多少房,则所有上述弊端,就都 不会出现了。 现在这样改,还来得及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