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些同情泰森 今天看到泰森又被判入狱一年,觉得这个人挺倒霉的。所有的霉运其实都是来 自那个强奸案。但我看过香港明珠台放的一个关于泰森的新闻专题片,觉得泰森当 年的这个强奸案要是放在中国大陆,更定不会被判强奸罪。下面我就向诸位网友介 绍一下这个片子提供的泰森"强奸"的过程,让大家来评评理。 先是深夜,下半夜两点钟,泰森架车来到女事主的居室楼下,用手机打电话给 女事主,要她下来陪他聊天。大家想想,这么晚了,一个正经女子根本就应当拒绝 这个要求,有什么话以后再说。 可是女事主却答应了,也下了楼,坐进泰森的车子里。于是泰森驾车去转了一 阵,最后将车停在他自己的居室的楼下,然后邀请女事主上楼到他的卧室坐一会。 大家想想,这么晚了一个女的上人家卧室去干什么,拒绝不就行了? 可是这位女事主却答应了,跟着泰森进了卧室,并坐在泰森的床上。 据说就在这时候,"强奸"开始了。但事后女事主却认为,她虽然已经这样,却 仍然不意味着想和泰森做爱。而在泰森实施"强奸"时还问女事主喜欢在上面还是在 下面,女事主回答喜欢在上面。这个女事主在法庭上也承认,可是她说她是因为极 度害怕才这么说的。 后来女事主的官司为什么会胜了呢? 因为她的律师的最后陈述打动了陪审团, 这位律师说,如果他带着特别名贵的手表,穿着高级时装,兜里放着一大笔钱,下 半夜到纽约的一个案件高发区去,那么百分之九十的可能会遭到流氓的抢劫,可以 认为他太不小心,但是不能因此否定抢劫罪。所以说这位女事主也许不太小心,但 泰森仍然犯了强奸罪。 但我认为他举的这个例子与泰森的这个例子不同。男女之间是另一回事,因为 大家都有一个约定俗成的协议,一个女的下半夜主动到一个男的寝室里,百分之九 十九都会被男的误解成她愿意做爱。虽然女事主说了"No! ",但在男女之间谁知道 这个No是个什么意思。你们看呢? ------------------------------------------------- 经作者授权,亦凡公益图书馆独家推出,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