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美国陪审团制度的不合理 美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由于陪审团的存在而非常地不合理。就是说一个人有没 有罪是由一群法律上的外行来决定的,而检查官和律师们都极力误导这群法律上的 外行。为了看出这种制度的荒谬性,让我们看看把这套制度用在医院判定病人是否 有病这一点上。 为了确定一个病人是否得了癌症,首先由一名叫做检查官的医生收集各种证明 此人得了癌症的化验报告等证据,然后由一名叫做律师的医生收集各种证明此人没 得癌症的各种证据。然后由一名叫叫法官的医生主持开个会,请十名对医学是外行 的品行良好的人来当陪审团。然后由检查官医生和律师医生分别向这群外行宣传自 己的观点,然后由这群陪审团投票决定这个人是否得了癌症。如果裁定此人确实得 了癌症,则由法官医生对病人实施治疗。如果发现了误症呢? 则检查官医生,律师 医生,法官医生和陪审团都不负责任。 由上面可以看出,陪审团制度根本就是一种逃避责任的制度。而中国的司法制 度其实更加合理一些,尤其是在加上舆论监督,公开办案的情况下。 中国的司法制度是由检查院起诉,律师辩护,最后由审判员,也就是法官判定 被告是否有罪。这就有两个好处,第一个好处是,判定是否有罪是由法律专业人士 进行的,而且通常是比检查官和律师水平更高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这样检查官和 律师就不容易胡弄法官。第二个好处是,最后由法官对此案子负全责。也就是说, 一旦发生错判,那么这个法官要受到一定的惩罚,至少受到舆论的谴责。这就象体 育界的黑哨一样,如果发现裁判不合格,则此裁判将受到各种责罚,甚至可能丢饭 碗。尤其是在中国实行了法院的公开审理制度之后,法官的判决将受到舆论监督。 而第三个好处就是省下大量时间,办案快捷准确,不象国外的案子一拖很长时间。 而美国的这种制度,如果错判了怪谁呢?怪陪审团?他们不懂多少法律。怪检查 官和律师?他们只是在屡行自己的职责。怪法官?又不是法官定的罪。 所以这次意大利的缆车案件,美国飞机撞断缆绳死了那么多人,却没有人负责 任,没有人被定罪。而最后的飞行员也被陪审团裁定无罪。从这一点我也觉得当个 中国人不错,不会有美国飞机敢在我国上空横冲直撞,撞死人没罪。而四九年以前 中国倒是有美国兵开着吉普车撞死人强奸女大学生没罪的。那些靠着美国生活的海 外民运,是不是也想让中国回到那个年代? 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意大利作为一个主权 国家,在此国家犯罪的人不能在此国家受审而要到美国受审? 而利比亚空难的制造 者不在美国犯事,利比亚也不能审,也要到美国审美国才尚罢干休。我也不明白意 大利作为一个主权国家,为什么不能象中国一样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原则,将美军 基地赶出意大利? ------------------------------------------------- 经作者授权,亦凡公益图书馆独家推出,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