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把官僚主义问题硬往人权问题上套 本贴子谈谈王希哲先生回国的问题。王先生认为根据联合国人权宪章,每个公 民有回国的权利,但是,回国总是要办一点手续的,比如说要有一个护照。如果没 有护照,就必须按照一定的官僚手续补办一个护照。那么如果官僚手续繁复,是值 得批评的,但这就是官僚主义的问题而非人权问题。而且,官僚主义问题在全世界 都是值得研究的一个困难问题。 再者,中国政府认为王先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律,那么就是刑事上的 疑犯。那么正常的官僚手续就牵涉到罪犯的引渡问题。但这就要和美国政府签订罪 犯引渡的协议。中国政府现在已经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签订了引渡协议,可是和美国 还没有。主要不是中国不愿意而是美国不愿意,那么这个官僚主义的责任还不在中 国而在美国。其实美国和中国签订了罪犯引渡协议,就可以更好地帮助中国反腐败。 因为中国的许多贪官贪污了钱就往美国跑,然后就说是民运人士。如万润南,就是 携款逃跑的。还有据说是高干子弟的一帮人,被反共分子骂得要死的,如果中美之 间有引渡协议,也还是可以引渡回来的。还有犯有分裂国家罪的达赖,也被美国养 着。但是美国不签协议,愿意养着一群罪犯。美国好象认为颠覆罪不是犯罪似的, 如果美国政府认为中共政府不是合法政府,和它断交就是了,又何必和它结成战略 伙伴关系呢?又何必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呢?一个被美国承认为合法的政府,制 定的刑法,严格按照刑法办事,完全可以和美国订这样一个协议,凡是逃到中国的 美国共产党,企图推翻美国的两党轮流执政三权分立政治制度的人,中国政府一律 引渡到美国,而企图推翻中国的一党专制政治制度的人,美国也一律引渡到中国, 这样不是皆大欢喜? 而美国政府不肯这么办,就莫怪中国政府了,根本不是中国政 府的问题。所以王先生首先应当督促美国政府与中国政府签订引渡协议。 此外,就算大陆政府侵犯了人权吧,那么还有个轻重缓急的问题。比如台湾的 中华民国政府,认为自己是代表中国的政府,而大陆有些人认为这一点对,前去投 奔光明,投奔民主自由人权,结果被台湾政府抓了一船人,都活活闷死在船里了。 那么这当然也是侵犯人权。那么如果我是联合国有关人权的官员,当然是先受理那 人命都没有了的案子,后受理那些活在外国衣食无忧的人。就算是中国政府也用一 个箱子把王先生闷死,那么台湾方面闷死了一群人,而中国政府才闷死一个,也还 是台湾方面要严重一些,总不能说王先生的命比一般人的特别金贵一点吧?尤其是, 无论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还是大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侵犯的这些人都是民主 自由人权的爱好者。 ------------------------------------------------- 经作者授权,亦凡公益图书馆独家推出,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