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司法制度将可能成为世界上最好的司法制度 总的来讲,美国的司法制度还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司法制度,有它的优点。但弊 病是显而易见的。 其最大的弊病在于刑事的审判制度上,也就是陪审团制度。从民众中挑选十几 个人组成陪审团,这些人都是法律的外行或者业余法律爱好者,却要让他们对被告 是否有罪作出判决。 这个制度之所以要这么设计,是因为此制度的设计者心里也明白,任何的证据 都不能"证明"任何人有罪,最多只能强烈地使人相信某个疑犯有罪。因此在判定某 个被告是否有罪的问题上只好采用某种人治的手法,也就是说,"是非只有公论", 挑选一部分品行良好的公民来对被告是否有罪作出带有直觉成份的判定。如果陪审 团全体一致认为被告有罪,则被告就被定罪,如果陪审团全体一致认为被告无罪, 则被告无罪释放。而如果陪审团中意见不一,有的认为有罪有的认为无罪,则并不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是此次审判被流审,再另外组织陪审团,再行审判,。。。 直到某次审判陪审团意见一致为止。这种办法从现代统计学的观点上看都是荒唐的。 而陪审团的人数怎样才是最优的呢?如果设计陪审团的目的是为了做到"是非自 有公论", 那么当然人越多越好,最极端的办法是全体公民参加,全社会都是陪审 团。当然,在社会人数众多的情况下,大家都有自己的活计要忙,人数太多,则社 会付出的代价太大。如果不考虑浪费时间这个代价,如果真能实现全社会都是陪审 团,按照前面说的原则,则几乎个个案件都会被流审,因为人数越多,有不同意见 的几率就越大。那么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行事呢?比如象美国国会弹劾总统一样, 三分之二者认为有罪就有罪呢?虽然看起来合适,但未必能够作到严格按法律办事。 我们知道,是否有罪的判决类似于医学上的是否有病的判决和体育上的是否违 规的判决。而在医学和体育这两个领域都是由专业人士进行判定的。 那么我现在来说明目前中国大陆的司法制度为什么在经过改进之后有可能是世 界上最先进的司法制度。大陆的司法制度由公,检,法构成三足制约。一般程序是 由公安局侦破,移交检查院起诉,由被告律师辩护,最后由法院的审判员或者审判 团定罪。虽然有一个人民陪审员,我们可以认为这是学西方没有学好,形同虚设的 东西。 这里最后的定罪是由审判员定罪和量刑而非陪审团,这样就是专业人士定罪。 这样的做法在专业人士是负责任,不搞腐败的情况下,应当比业余人士的判定要准 确,律师的滑头在专业人士面前是无效的。 但这样一来就为腐败埋下了伏笔。但被告在不服时还可以上诉,因此搞腐败也 有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两道关卡。但这还不足以抑制腐败。 因此中共搞了个新发明,就是用电视直播庭审,这种做法虽然没有让全体人民 都做陪审员,却都参与了司法监督。有的人提出这样做有缺点,使审判员在作出审 判时受到舆论的左右,就有可能不够公正。但是体育比赛的裁判也是当着球迷们的 面作出裁决的,为什么没有被认为是不合理的呢? 另外,当初设计陪审团的人不正是考虑到"是非自有公论"的原理,让一些平民 来评理么? 那么在更大范围内的"是非自有公论",也就是审判员故意受社会舆论左 右,又有什么不好呢?况且审判员还是有背着社会舆论,作出与公论相反的判决的。 但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和二审的审判员不同,由多个专家组成合议庭共同判决,就显 得又多了一层监督。 而电视直播大案庭审,就使得整个审判过程也得以记录,可以作为以后的大学 法学的学习所用,可存档作为历史见证,可供后来的各个法学家进行研究。 这些事情都需要法学界人士进行进一步研究。而我在这里胡说八道,也不过是 为了抛砖引玉。当然,如果引不来玉,反而招致崇拜美国制度的人的一通漫骂,那 也是常事。但我还是相信,中国的司法制度率先利用人类的先进媒体工具,经过改 造后,有可能成为世界上效率最高且最合理的司法制度。要知道当初发明现在的西 方审判制度的时候,电视还没有出现。 ------------------------------------------------- 经作者授权,亦凡公益图书馆独家推出,请勿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