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余杰的公开信 看了你致作协的公开信了。也许他们(作协)现在正举杯庆祝阴谋的胜利。究 竟是谁的胜利呢?现在下结论还为时太早,但我觉得他们输了一着棋了。 作协是笼络人心和剿灭异己的组织。对于离经叛道的人,首先应先作拉拢,运 用种种办法将其同化,继而磨灭他的个性,最后将之变为宣传的工具。如果这一招 不灵,再群而攻之,围而歼之,这才叫"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作协此举竟然不按 惯例出牌而直接封杀,不仅失去了一个潜在的好同志,也树立了新的敌人。在60年 代,这种错误断断不会发生的。从你那封信的悲伤程度来看你还是很想作为他们中 间的一分子的,可惜可惜啊! 既然事情的发展出乎你的意料,你现在想怎么办呢?我对于你的作品大抵是看 过的。在70年代后期出生的同学中,你的思想可称得上出类拔萃,可我不知道你之 所以8年寒窗苦读且勤奋写作的目的何在。照你的说法是"为自己而写作,也为苦难 的土地和苦难的人民而写作",那么你的意思是为了此目的之达成,进入研究资料比 较齐全的现代文学馆便为必要?还是以为进入"制度内"你的写作生涯便可以顺利? 或者觉得不让进入权威机构便是委屈了你这北大高才生?首先,写作与环境虽然有 很大的关系,但如果需要一个安逸的环境才能为"苦难的人民"而写作的人,他的最 终成就也是可想而之的;其次,照你以前的作品看来,现代文学馆的水太浅了,最 终也养不活你这条大鱼,毕竟它只能是一个养老的机构;再次,你是北大高才生这 点无庸置疑,可是作协并不差你这样一个高才生,甘于作奴隶的毕竟多数,他们不 会冒险要一个思想出格的人。至于合同、协议的东西,它无非是一纸空文,且不论 其中可推敲的地方,就连它的依据也很不充实的,就是对方毁约后你要求法院执行 相关违约责任也不是那么容易,更何况对方是权力机关的一部分。 关于作协人员对你的粗鲁举动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他们象警察叔叔那样配备 手枪的话,恐怕不是抡起空拳便能了事的。这是他们的职业习惯,我们应该尊重他 们的习惯。不是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嘛,有的话找他们陪点钱也就是了,索赔倒是可 以多点,反正不是他们个人出钱。至于出事的原因,是你的文章惹的祸也罢,其他 原因也罢,最重要的是作为一个写作者的最高领导机构已经抛弃你了,而它的制度 才是所有发生的事情的最根本原因,进入制度内将是你个人的消亡,独立于制度外 也会面临各种压制。我估计还会有国家单位或部门找你的,是退而求其次还是独立 于制度之外?是妥协还是顺从还是沉默还是反抗?这点你要有思想上的准备。我觉 得你还不是很明白你说的"代价"的含义。你的历史知识特别是中国古代史非常丰富 我是知道的,所以我就不多说了。 牢骚和不满一无是处。我们该举杯向作协致意,他们在你走上歧路的关键时刻 拉了你一把,从此你也许可以做点自己的事情,虽然阳光还不是那么灿烂。 (2000.10.7) 附录:余杰致中国作协的公开信 一份具备了无可辩驳的合法性的协议,居然被轻率地拒绝履行,这样的事情堂 而皇之地发生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让人觉得难以置信;一个在宪法所规定 的范围内发挥公民创作自由的青年作家,居然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剥夺工作的权 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巴金老人担任主席的中国作家协会,让人更是莫名惊诧。 我不得不思考这样的问题:在今天的中国,究竟是“人”大还是“法”大?今 年年初,我在研究生毕业前夕,希望选择一家学术氛围良好的研究部门,毕业后从 事文学研究工作。我联系了中国作家协会下属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真正吸引我的是 该馆保存着近、现代作家的手稿、藏书等大量珍贵资料。文学馆的三位领导——馆 长舒乙先生、副馆长吴福辉先生和刘泽林先生,详细地阅读了我的履历材料并进行 了面谈。他们对我在北大学习期间发表的数十篇学术论文表示欣赏,对我到文学馆 从事现代文学研究工作的意愿表示欢迎。4月初,我与北京大学、中国现代文学馆以 及文学馆的上级主管部门——中国作家协会,正式签订了一式三份的《全国毕业研 究生就业协议书》。6月初,我与中国作家协会又签订了一式两份的《就业协议书》。 至此,所有的协议文件均已齐备。 7月,我通过论文答辩,获得北京大学文学硕士的学位。按照正常手续,我持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印制、北京大学开出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去 中国现代文学馆报到。但是,该馆突然不予报到,声称遵照中国作家协会领导指示, 不再按照协议接收我。 此后,我多次与现代文学馆和作家协会联系,但他们都不出示任何拒绝毕业生 的理由——连“莫须有”的说法也不敢给出,却一直态度强硬,不让我报到。报到 的最后日期是8月5日,这一日期过去将近两个月之后,我依然没有获得一个明确的 说法,无法到现代文学馆展开我的研究工作。 在此期间,作协人事部门态度粗暴而轻率,将其保存的一份《全国毕业研究生 就业协议书》通过文学馆退还给我。他们无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和《劳动法》 等法律法规,居然无知地认为:退还协议书,协议就不存在了、就作废了。这种蔑 视法律、毫不负责的行为,让人难以理解。 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制定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有如下规定: “三方中有任何一方提出不能履行协议,必须经另外两方同意并支付违约金(在学 校的建议计划上报教育部之前违约,交违约金2000元;在学校的建议计划上报教育 部之后,教育部下达就业计划之前违约,交违约金3000元;在教育部就业计划下达 后违约,需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批准,交违约金5000元)后,本协议可中止执行。” 然而,作家协会不仅没有经北京大学和我本人同意、也没有支付违约金,居然 突然袭击、单方面毁约,给我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的影响。此时,我已经错过了毕 业生联系工作的时间,无法再联系其他单位。作为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的工作权利, 被作协无法无天地剥夺了。 2000年9月28日下午4点,我与律师和几位朋友来到中国作家协会办公楼,希望 与作协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见面,听取该负责人对作协单方面违约的原因说明,并希 望获得文字性的说明意见。作协人事处处长认为,今天我本人没有提前预约就找上 门来,这一行为十分“不妥”。而我认为,作协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不履行协议, 不与当事人联系,无缘无故地将协议退还本人,这才是真正的“不妥”。 我上门来交涉,完全是为了捍卫协议的合法性和个人的工作权利,是合情合理 合法的,并无任何的“不妥”。该处长又认为,我应当与文学馆方面交涉,此事与 作协无关。而我认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中,有作为甲方“毕业研究 生”的我的签字,有作为乙方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中国现代文学馆的签章和 “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中国作家协会的签章,以及作为丙方“培养单位”的 北京大学的签章,我与作协都是地位平等的签约方。所以,我有权直接找与作协交 涉。更何况我又与作家协会单独签署了《就业协议书》,作协必须承担此协议带来 的相关法律责任,没有权利拒绝与另一签约方直接对话。就在与该处长交谈的过程 中,令我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周围几间办公室里冲出若干名工作人员,将我们 团团围住。有两名年轻力壮的男工作人员对我们进行粗鲁的辱骂,其中一人甚至冲 上前来,企图动手打人,在尚未得逞之前被另一名女工作人员拉开。 如此野蛮的言行居然发生在堂堂作协大楼之中,让我对这一机构的本质有了更 加清醒的认识。我险些以为自己身处某黑社会总部的大楼之中,连基本的生命安全 也得不到保障。据知情人士告诉我,我被作协拒之于门外,是因为我的某些文章惹 的祸。我不知道这是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但我认为:一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 的范围内,有思考、言论和写作的自由。我的论文和文章都发表在国家公开出版的 报刊杂志上,我的著作也全都是由国家正式的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在法律的意义上, 我毫不畏惧地对自己的每一篇文章、每一个字负责。对于一篇文章、一本著作,作 为读者(包括某些官员在内),当然可以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作为作者,我也会 虚心地倾听来自各方面的批评意见(自然包括某些官员的批评意见)。当然,经过 我的独立思考之后,是否接受这些意见,同样是我的自由。如果作协的有关领导对 我写作的立场和文章中具体的观点有不同看法,可以直接找我沟通和交流,也可以 通过其他途径向我转达。如果认定我的哪篇文章、哪个观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甚 至有“政治倾向问题”,也完全可以在公开场合指出和批判。但是,中国作家协会 既没有私下与我交换意见,也没有公开宣布我的文字存在着什么程度的问题,却采 取了最等而下之的办法:全然是幕后黑箱操作,企图通过剥夺个人工作权利的方法 来压制不同的声音。 这种做法,与浩浩荡荡的世界民主化潮流背道而驰。 我在北大从本科到研究生度过了长达八年的学习生涯(包括为期一年的军政训 练)。在此期间,我一直勤奋思考、勤奋写作,出版六本著作(总数达二百多万字), 并在第一流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引起学术界的好评与重视。我的硕士论 文《〖知新报〗研究》,受到由孙静教授、温儒敏教授、陈平原教授、刘勇强教授 和吴福辉研究员组成的答辩委员会的高度评价。答辩委员会指出:“该论文具有弥 补学界薄弱环节的价值,且为报刊个案研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是一篇优秀的 硕士论文。”作为一名优秀的北京大学2000届毕业研究生,居然无端被签约单位拒 绝接收,毕业后无法从事正常的研究工作,这既是对中国最高学府——北京大学的 侮辱,也是对国家人才培养计划的嘲笑。国家投入巨资培养的一名优秀人才,却被 作协某些领导单凭一己之私见拒之于门外,这也是对国家财产的肆意浪费。在国家 领导人强调不拘一格地为青年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的今天,作协的某些领导 却以压制、打击人才为荣,让人百思不得其解:中国作家协会的性质,究竟是为作 家提供帮助和服务,还是破坏作家的创作自由?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郑重指出:“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 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保障。”(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国政府已经 正式签署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也明确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 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采取 适当的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第三部分第六条)作为一名履历清白、学业优秀 的北大毕业生,我所要求的仅仅是协议所赋予我的工作的权利,这也是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等权威文件所保障的公民的合法权利。我深知,在某些特定的历史时期,作为一名 思考者、言说者和写作者,需要为自己的观点付出特殊的代价。我有这样的思想准 备,也不回避任何不公正待遇的来临。即使失去了应得的工作,我也可以依靠自己 的写作在自己的祖国生存下去,尽管生存会变得艰难一些。我深爱这片苦难的土地 和生活在它之上的苦难的人民。 我为自己而写作,也为苦难的土地和苦难的人民而写作。同时,作为一个现代 社会的公民,作为一个强调“民主和法治”的国家的公民,我更要捍卫自己天赋的 权利。我相信,在我的背后还有法律、正义和良知。我不愿意像我的长辈一样,在 不公正的待遇降临的时候,只会屈辱地承受、默默地忍耐。我将拿起法律的武器、 运用舆论的力量,以一种相当理性的方式,为我自己——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而奋 斗。其实,这也是为每一位遭到不公正待遇的知识分子的命运而奋斗和抗争。抗争 的结果对我来说并不重要,更重要的是抗争的过程本身。我生活过,写作过,抗争 过,这就够了。从这一刻起,感到恐惧的将不是我,而是那些躲藏在黑暗的角落里 的家伙。从这一刻起,我让自己沐浴在灿烂的阳光之下。我将生活得更加充实和快 乐、更加坚强和自信。我将不畏惧任何的伤害。 2000年10月1日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