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闹剧的感想 我家是邻街。窗外一阵吵骂打断了我在电脑上的兴致,我不由自主的走到窗边。 只见窗外马路边俩男俩女。一男人用两手象我上学时大臂向前看齐的姿态一样, 抓着那女人双肩腋窝的地方。男的穿套兰色西装,女的着红色运动服,女人微胖, 象那男人抓了一个大红气球似的。那女人竭尽全力挣脱,声嘶力竭地叫骂着。离他 们不远的另一男女在人行道上默默的看着他们撕吵。 那女的穿着比较艳丽,乳白上衣褐色的裤子,有几分姿色,她站在那不动。 男的则站在他们中间来回踱步,懒散的黑西装随着他的徘徊而飘拂着,一副不 知所措的样子实在可笑。 逐渐围着的人多了起来。着红色运动服的女人见人多了,就愈加增长脾气,恨 不能把那踱步的男人吃掉,任抓他的男人如何规劝,仍无济于事。后来那比较艳丽 的女人走了,她也好象累了,事态才慢慢的平静下来。而围观的人象放出笼的鸭子 渐渐散去,恢复了平静。 我不知他们吵骂的原因,但我想不外乎男女关系之故吧。这几个人在大街上的 表演,象生活中的一段戏。但这戏实在是太古老了,不应该发生在现在社会之中。 假若他们是夫妻——姑且这样认为,大可不必如此招摇。进城出城的人不是很多麽? 若都如此,夫妻之意义何在?城里的生活已经不适合你,你可以平静的走出去,去 看看外面的世界,选择一条似乎可走的路,寻求一个让自己放心居住的地方生活。 夫妻生活是真实的,也是深沉的。有多少志士烈女败倒在她的脚下,她可以让 你心绪烦乱,不思茶饭,长夜难眠,甚至走向毁灭生命。她的负面影响太大了,已 至于很多人谈起她的时候都有一段各自的故事。而故事在生活中能否广为流传,给 所有的夫妻生活一个样板,到是耐人寻味的。 夫妻生活的摩擦总是难免的,处理的好就云消雾散,反之怕是破镜难圆了。我 看过一段电视采访,一个文艺界的女明星把结婚证视为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合同书, 一旦签定了就要旅行合同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不能违约。我看也可以叫感情 合同。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原则下建立的,不论哪一方在履行合同时,都不能偏离 合同约定的范围。如果俩个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不能很好合作地走完人生,他们的 合同就是无效的。谁违背了合同,撕毁了合同,他就要受到相应的谴责,这样的人 还有谁能同他合作,同他一起生活呢? 不由自主的罗嗦了这么多,却也觉得无聊。自己琢磨:各种夫妻生活你知道多 少?竟敢如此妄加评论!抱歉了! 2001年4 月15日星期日 -------- 黄金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