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有为的女权思想 作者:醉罢君山 中国在二十世纪取得的最伟大的社会革命成就中,女权运动,或者说妇女解放 运动,当属其中之一,女权,在本文中为女子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或者说是女子从 传统桎梏中的解放。中国五千年历史中,女子的社会地位从未象上世纪那样得到大 幅提升,在受尽男性社会歧视数千年后,女子终于争取到与男子同等的社会地位, 这与中国的思想界、妇女界及政府的不懈努力是分不开的。站在今天反思一百年前 开始的女子解放运动,其意义与深刻的影响,即便再高的评价也不为过。诚然,在 现实生活中,尚存在许多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所以女子争取权利运动,在二十一世 纪,还要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 在中国鼓吹女权思想的先驱中,康有为无疑是最杰出的一个,他不仅是女权思 想最早的倡导者,同时也是女权思想理论的集大成者,这一点却被常常因康有为的 其他方面成就而被掩盖,但他的许多富有远见的见解,直至今日仍然不显过时,在 与之同时代的思想家中,康有为的女权思想是最有体系性,也是最深刻的。在现代 许多人看来,康有为是个很保守的人物,其实这是对康有为的一个误解,康有为是 个很复杂的历史人物,既有其保守的一面,也是其激进的一面,他的许多理论和主 张,即使在今天看来,也可以说是惊世骇俗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康有为像是双面 人,即现实之康有为与理想之康有为,如果单看其生活及从政的方方面面,实在不 足于体现现其博大精深孤傲的另一面,“哀鸾孤桐上,清音彻九天”,用鸠摩罗什 的这句诗来展示康有为的另一面,是十分合适的。 值得注意的是,女权思想是康有为思想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代表作《大同 书》中,女权思想部分“去形界保独立”,约占全书七分之一,在其他地方,康有 为也不时有论述女子权利的文字。而且,康有为不止在理论上猛烈地批判男权社会, 鼓吹女子应享有与男子同等的权利,而且在实际行动上,也有许多作为,比如他要 求从女儿做起,带头不缠足,1883年,康有为在家乡成立中国第一个不缠足会,1895 年又成立粤中不缠足会,使不缠足运动成为中国最早的女权运动,到戊戌变法时, 不缠足会在全国已经拥有30万的成员,这不能不说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一)康有为女权思想发展的现实根基 康有为女权思想的发展,绝非无源之流,究其现实根基,一则来自于他对妇女 悲惨和痛苦生活的深切感受,强烈的道德责任感使他无法对占社会一半人口的弱势 群体无动于衷,发愿为女子能脱离苦海而奋斗;一则来自于他吸收西方天赋天权的 观念,并揉杂中国孔子的仁学而形成的大同学说,从而以高屋建瓴的姿态,横扫一 切导致女子不平等的传统思想。 在康有为十一岁那年,父亲的去世,使得家庭的重担全落在其母亲一人身上, 从他母亲身上,少年康有为看到了两个方面,一是对母亲在逆境中表现出来的坚强 性所感动,这使康有为对以母亲为代表的妇女有着一种难言的敬重,使其认识到, 妇女在任何方面比不逊色于男子;二是在母亲身上,看到中国女子受苦受难的缩影, 为什么女人挽起一个家庭,要比男子付出的代价要多得多,根本原因在于妇女在社 会上难于自立,处于边缘人的位置。 两位姐妹身上发生的悲剧,使康有为更加强烈地体察到了女子生活着何等的苦 海之中。康有为回想起妹妹康琼琚初嫁时,虽言大喜之日,却无异洞开地狱之门, 新郎的宗族宾友,入洞房来向新娘索取财物,终夕勒索,如果不答应,则“扯其衣 饰,焚以炮爆,甚或以热水火钳烫其手足,至于面损足伤,以为欢笑”,康有为每 想起此事,“吾妹之嫁,坐蒙斯辱,吾为大愤”,而更深的痛苦还在延续,康琼琚 婚后不久丈夫就去世,她守寡并且度日艰辛,终于在1888年在穷困交加中死去。与 琼琚相比,康有为的姐姐康逸红的一生更加沧桑,逸红于1871年出嫁时,她的未婚 夫已经是重病在身,奄奄一息,处于生命垂危阶段,只当了19天的新娘,丈夫就撒 手西归,留下新娘子,守寡了43年,而且倍受亡夫家兄弟的欺凌。康有为认为两个 姐妹都有着如母亲一样的性格与才智,是性别的不平等使她们最终成为社会牺牲品。 正当康有为对中国大地上妇人的非人地位深表同情时,晚清社会巨变,中国的 大门被西洋的坚船利炮打开,续而西洋的思想如潮水般涌向这片古老的国度,作为 儒家传统的知识分子,面对西洋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文化,康有为在惊谔之下,便迫 不急待地从中汲取养分。“天赋人权”、“平等”、“民主”、“宪政”等中国文 化中从未见过的概念,渐渐地成为康有为构造“大同社会观”的强有力武器,康有 为的社会改造构想中,并未忘记解放妇女的决心,女子权利的争取,是康有为政治 理想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康有为敏锐地觉察到,把占人口一半的妇女排除 于政治之外,而高谈大同社会,无异于痴人说梦。这是康有为高于同时代其他女权 学者之处,从一开始,他就把女子权利纳入于社会改造的范畴中,而不仅仅是批判 徒具表面的不缠足、节烈观等;虽然康有为女权思想得益于西方思想,但他批判的 对象也不仅仅是中国,也直指西方女子权利与男子权利的失衡。 (二)囚笼中的女性 康有为对男权社会给予猛烈的批判,对受苦于男权社会的女子寄予无限的同情。 康有为所批判的社会,不只局限于中国,而且针对全世界所有男权社会。“同为人 之形体,同为人之聪明,且人人皆有至亲至爱之人,而忍心害理,抑之,制之,愚 之,闭之,囚之,系之,使不得自立,不得任公事,不得任公事,不得为仕图,不 得为国民,不得预议会,甚且不得事学问,不得发言论,不得达名字,不得通交接, 不得预享宴,不得出观游,不得出室门,甚且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削其足,雕 刻其身,遍屈无辜,遍刑无罪,斯尤无道之至甚者矣。” 数千年来,何止中国,举世界的女子皆处于社会黑暗的角落,数千年来,女子 所受无量苦,被囚禁于无声的牢笼,同样是上天所赐,父母所生的身躯,却只能深 居闺,足不出户,于社会不过一囚徒,于家族不过一奴仆,于男子不过一件私物, 要之则来,挥之则去,不过为男子的玩物。值得注意的是,康有为一开始就不仅关 注妇女的生存状况,更进一步从天赋人权的角度,批判旧社会里女子缺乏政治参与 权、受教育权、经济自主权等种种社会权利。 对于摧残女子身心的缠足陋习,康有为更是深恶痛绝:“日夕迫胁,痛彻心骨, 呼号艰楚,夜不能寐”,“古今大地之毒害,孰有如此事者哉!”。中国女子缠足, 据说始于南唐著名亡国皇帝李煜之时,而从宋代开始,缠足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 所谓“三寸金莲”的说法,便从此而来,为了满足男权社会变态荒淫的审美眼光, 千百年来,中国女子陷入无以伦比的痛苦之中,女子从三四岁开始,便要开始缠足, 以人工抑制脚的天然生长,靠长年累月的缠足,使脚变形,这期间,女子不知要忍 受多少非人的痛苦!康有为沉痛地批判了男子变态的淫欲,“既有美否之心,则其 淫心恶念即从而起。”对缠足的女子抱以无限的同情,这不仅影响其平日生活,使 其背负沉重家务而极其不便,更何况如遇兵荒马乱之年,“奔走不及,缢悬林木, 颠倒沟壑,不可胜算。” 为什么女子受尽社会种种歧视与凌辱,古今的仁人君子,大师学者却充耳不闻, 几千年来,罕有人起而为女子权利辩护?康有为进而将矛头指向男权社会精英:“ 举大地古今数千年号称仁人义士,熟视无睹,以为当然,无为之讼直者,无为之援 救者,此天下最奇骇、不公、不平之事,不可解之理。”“甚怪此大地之内,于千 万年贤豪接踵,圣哲比肩,立法如云,创说如雨,而不加恤察,偏谬相承,尽此千 万年圣哲所经营,仁悯者不过人类之一半而已,其一半得向隅而泣,受难无穷。” 在女权的立场,古代的圣哲学者,无一不受康有为狂风暴雨般的扫荡,在这一点上, 他严刻得不为任一圣贤解辩,即便是以平等思想为核心的宗教,也难逃其锐利的笔 锋:“佛号慈悲而女子不蒙其慈,耶称救世而女子不得其救。” 康有为自幼目睹了女子世界所受到种种不平等待遇,凡此种种,并非其他男子 所未见到,但他以自身的道义与良知,对自身所处的男权社会提出最强烈的谴责与 批判,他的伟大之处,在于不因循苟且,不以习惯为自然,不以习俗为法则,不以 往哲的言论为是非的标准,他以西方“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出发, 以人的权利平等为指归,以人的道义与良知,发下宏愿,为争取女子之权利而奋斗 :“吾今有一事为过去无量数女子呼弥天之冤,吾今有一大愿为同时八万万女子拯 沉溺之苦,吾今有一大欲为未来无量数不可思议女子致平等大同自立之乐焉。” (三)男女贵贱不在于生理上的差异 针对西方及日本一些学者提出男女不平等是生理差异的必然,康有为也进行了 尖锐的批判。诚然,女子在生理上与男子相比,有许多差异与弱点,比如体格比较 弱小,大脑容量也小于男子,但康有为指出,这些生理上的差异的存在,非不能成 为男贵女贱论的理由。 康有为先从体格上说起,不仅是男女体格有差异,即便在男子之间,体格也有 相当的差异,那么以体格决定论者来看,是不是身材巨无霸的人,就当贵为帝王, 而身材短小者,就当为贱民?康有为举列古代的晏婴、公孙吕等,都是身材短小之 人,但不妨碍其成就事业;从国家民族来看,日本人的体格比不是印度人,但日本 人却由于明治维新而强大,印度人却被英国人殖民统治数百年,这是不是由于体格 上的原因呢?从历史事实可以推论,既然男子社会就不以体格来区分贵贱,又岂能 以此来作为区分男女贵贱的标准。 再从智力上看,男子的大脑容量大于女子,是否证明男子智力高于女子?康有 为对智力差异嗤之以鼻,“况于无量女子,其才智绝伦,学识超妙,过于寻常男子 殆不可道里计,此不待繁征而尽人易见也。”康有为举了李清照的例子,且不说李 清照在词学领域的伟大贡献,单说博学强记,李清照也不亚于任何男子,“李易安 之过目能记,检书若某书、某卷、某页、某行不差一字”,康有为进而指出,是男 权社会埋没了许许多多象李清照这样有才气的女子,所以女子的智力,并不逊于男 子,如果给予女子更多的求学机会,则“试核其实,又公考其才,恐女子之胜于男 子者无量数,即不得界划鸿沟,剖半为数,必不止十得三四也。” 不仅如此,康有为认为女子在人道文明方面的成就是巨大的,对人类文明的影 响是极深远的,在一些对人类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发明上,女子实在是功不可没,如 食物的烹饪技术,制作器具、制作衣裳帽履、房屋的发明、文字、算术、音乐、美 术等的起源,皆无一不有女子的功劳,所以康有为慨叹道:“凡此皆世化至要之需, 人道至文之具,而其创始皆自女子为之,此则女子之功德孰有量哉,岂有涯哉!” 康有为言下之意,女子充满美学意义的发明创造,使人类从野蛮走向文明,当男子 沉浸于杀戮、掠夺、竞争之时,是女子的审美意识,改变了人类的进程,赋予生命 更高的追求与价值。从此处我们又可以引申到女子是社会太平的最稳定因素,女子 自身及其创造所带来的美与优雅,冲刷着人类从野蛮世界带来的原始习性,使人类 渐从野兽群中脱颖而出,而步入文明的时代。 (四)男女平等的意义所在 康有为驳斥了女子在智力上低于男子的说法,又强调了女子对人类历史发展之 巨大作用,进而提出女子理应与男子完全平等,康有为从公理、人道、国势、传种 四个方面论述男女平等的社会意义。 其一,从公理上看,康有为吸收西方人赋人权的思想,认为人与人之间的平等, 不仅行于男子之间,也行于男女之间,“夫凡人之生,皆出于天,故人无贵贱”, “使知天民人权之理,人人独立,人人相敬”,任何违背其人权公理的人为男女不 平等,都是谬误的。对于康有为所构建的“大同”社会,男女平利的权利,是其重 要的基础。在康有为之前,虽然也有一些开明学者对妇女的社会现状很具同情,但 从来没有象康有为一样,从人权公理为出发点来阐述,仅从这点看,康有为便可在 中国女权思想史上占重要的位置了。 其二,从人道上看,康有为主张彻底清除数千年来,对妇女的种种不人道的束 缚,这既是对人权公理的延伸,也是解决当时女子社会地位最迫切、最急需的问题。 人道的反面是非人道,是兽道,是野蛮、缺乏道义、缺乏良知、也缺乏仁爱之心; 所以康有为呼吁独立女子自身的人格,不再为男子所幽闭,不再为男子视为私产, 不再为男子视为玩物,不再为男子以缠足束腰等方式摧残其身心,“今若听妇女之 自由出入、游观、交接、宴会,无抑女之事,于公理既顺,除幽囚之苦,于人道既 仁”。 其三,从国势上看,一旦女子权利得到解放,就可以为国家输送翻倍的人才, “人才骤增其半而公用亦骤增其半;化坐食闲处而为公望公才,士农工商皆增其半, 天下之大效孰有过此!”所以,康有为认为解放占人口一半的妇女权利问题,对于 国家的发展是极其重要,而且其效用是立杆见影的。回顾中国二十世纪,女子社会 地位的提高,从各行各业都取得了极大的成就,为国家的发展作出巨大的贡献,尤 其在一些领域更有让男子有“阴盛阳衰”的慨叹,从这里可以看出康有为确实在这 点确有远超时人的卓越见识。 其四、从传种上看,女子自身教育的提高及社会阅历的加深,都有助于子女的 成长,以现代的话说,叫“优生优育”,康有为认为,社会上的每个成员,都要经 历由童年到成年的成长的阶段,而在童幼年的所受到教育,对于一个人的一生而言, 是非常关键的时期,而这一时期,父母亲的教育更是首当其冲,历史上的孟母教子、 岳母刺字等,都证实母亲对子女人格形成的巨大影响,如果所有的女子都能接受良 好的教育,提升自身素质,对子女的成长的影响更是无以伦比,所以康有为说道: “其为无上之大效,无极之美利,皆普天下之事莫之与京者。” (五)关于女子权利略述 康有为认为,男女平等,是体现在权利上的平等,尤其是社会权利方面,康有 为对此有广泛的论述,综合起来说,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受教育权利、参与政治 活动的权利、经济上独立的权力、礼仪对等的权利以及自由婚约的权利。 甲、受教育权利:康有为认为女子在智力方面,并不逊于男子,但是由于历史 因素造成长期缺乏教育,社会习俗认为“女子无才便是德”,极大约束了女子智力 的发展,造成了“女不知学,则性情不能陶冶,胸襟不能开拓,以故嫉妒褊狭,乖 戾愚蠢”,古代社会女子的形象总被看作好嫉妒、气量小、无见识等,康有为正确 地指出,这些乃是缺少教育造成的,而非女子的本性。所以当务之急,是“宜先设 女学,章程皆与男子学校同”,女子在大学与专门学校毕业后,则授于学位,“如 中国举人进士、外国学士博士之例,终身带之”。康有为的这些设想现在都成为普 通的事实,而在当时,真是极富创见性,可以说是震聋发聩之声了。 乙、政治权利:首先是做公民的权利,“天下为公之世,凡属人身,皆为公民。 而有国合众,女子亦在众民之列”,康有为痛斥传统观念将女子排斥于国家公事之 外,仅将女子视为一家一姓传宗接代的工具,使古今多少有才智的女子,却无法为 民为民尽一技之长,康有为又从“天赋人权”的观念中,推衍出“天职”的概念, 人人各有权利,所以人各各有职责所在,女子亦不例外,“人者天所生也,有是身 体即有其权利,侵权者谓之侵天权,让权者谓之失天职”,所以,应当使女子有参 与政治活动的权利,与以男子一样,参选议员,“其才能学识足为议员者,听其选 举。一切公议之事,皆听充公员、预公议,与男子无别。”康有为在女子参政方面, 并不带有偏见,甚至将其批判的矛头,对准西方社会,康有为曾访加拿大议院,加 拿大下议院长让几个女儿陪同康有为,康有为对她们说:“卿等具有才学,何不求 为议员?”结果却引起她们的嘲笑,“目之为狂”,说“吾为女子,例不得预。” 康有为慨叹道:“窃谓女之与男既同为人体,同为天民,亦同为国民。同为天 民,则有天权而不可侵之,同为国民,则有民权不可攘之。女子亦同受天职而不可 失,同任国职而不可让焉。凡举代议员,惟问才识,不论形体。”既然女子的才智 并不稍逊男子,如果女子有治理国家的能力,也不能有所偏见,“但问才能,不加 禁限,其有举大统领之国,亦许选举之,与男子无别”。康有为以敏锐的洞察力, 为女子参政议政打下理论上的基础,并且预见此举将对国家及社会产生极其深刻的 影响。在康有为后约一百年的时间里,女子参政议政的权利在中国及西方国家都得 到极大的提升,为国家与社会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当然,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 女子在参政上与男子完全能平分秋色,则尚有待时日。 丙、经济上的独立:康有为很重视女子经济上的独立,因为倘若没有经济上的 独立,女子便只得托庇于男子,如此则不能够实现与男子之完全平等。对于古代中 国的女子,经济上不独立,使妇女陷入很艰苦的生活境界,宋代理学家程颐在回答 别人所问寡妇应否再嫁,问“或有孤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程颐答:“只是 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妇女在生活上对男子的 严重依赖,一旦落寡,只有两条路,一是贫穷乃至饿死,一是改嫁他人,前者以悲 惨告终,后者又要受到理学家乃至社会的唾弃,真是其苦无法以言语来表达。所以 康有为认为,女子应该有自己的职业,解决经济上的独立,这样才能在社会上实现 自立,“以女子执工商贾之业,其胜任与男子同……以女子为文学仕宦之业,其胜 任亦与男子同”,只有自谋其生,才能摆脱成为男性的附属。 丁、礼仪上的对等:除了上述种种权利外,康有为也很重视女子在生活礼仪方 面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如果说前者所言为内容上的平等,那么这就可算是形式上的 平等。康有为认为在传统习俗上,有许多风俗习惯都有轻视女子的倾向,如西方社 会女子从嫁后,要改用夫姓,“欧美则妇女一嫁,即改姓从夫,本身之姓名永不得 自立于大地之上,与强国灭人国土而自有之无异”;再如印度、阿拉伯女子,以长 布掩面蔽身,使不得见于世人,对这种习惯应当“悉当严禁”;随着女子社交活动 的增加与范围的扩大,传统社会习俗对女子在礼仪上有很大的约束,康有为认为 “女子既与男子各自独立,凡行坐宴会,皆问爵德年业,不必拘左右前后”。由于 康有为很重视这种男女于礼仪上的平等,所以他又提出,男女的服饰上也应该相同, 因为社会情况普遍情况上,女子比男子更注重服饰的精美华丽,除服饰外,又加上 抹粉涂脂、穿耳束身等,其实质都是“女子为男子容”,这背后就存在着不平等。 康有为这种思想,是针对当时的社会所言,事实上到今天,也有不少女权主义者很 看重这点,如美国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葛罗莉亚。斯坦能在《行动超越语言》一书中, 就指出在对待美方面,社会在男女上有双重标准,女子之美,是以符合男子眼光为 标准,而在女子方面,她们也接受这种标准,导致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戊、自由婚约:康有为在女权理论的彻底性,也体现在他的自由婚约思想,首 先,他要求弃绝使用“夫妇”二字,考查康有为的本义,大概是认为此二字本身就 存在不平等观,古代汉字中,夫,是“一”与“大”的组合,义为一家之长;释 “妇”:妇者,服也,谓服事人;所以从文字看来,便有高下贵贱的分别,所以康 有为要求不称夫妇,只讲婚约。 其次,康有为认为男女婚约,也不应当是永久性的,而应该有个期限,他认为 这是与人的本性有关,人的爱好乐趣不可能完全相同,既定婚约的男女,“一有不 合,便生乖暌”,“故无论何人,但可暂合,断难久持,若必强之,势必反目”, 还有另一种情形是“见异思迁,历久生厌,惟新是图,惟美是好”,康有为认为上 述二者有大多数人之本性,在古代夫贵妇贱中,由于女子并无权利可言,所以夫妇 关系能勉强维系,但到了两性平等的时代,势必不能强合,所以必须定婚约的有效 期限。这个期限多长呢?康有为认为,长不超过一年,短不超过一个月,如果感情 相合者,可以在约期满后续约,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顺人性而合天理,“两人永好, 固可终身;若有新交,听其更订;旧欢重续,亦可寻盟;一切自由,乃顺人性而合 理。” 康有为的婚约思想,是其女权理论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义上说, 是乌托邦幻想的产物,这有些类似于意大利著名思想家康帕内拉在《太阳城》中共 夫共妻制,而其出发点,均从人性角度出发,对传统的婚姻制度置疑乃至发起强有 力的挑战,传统的观念重在“节”字,以婚姻作为一种节制手段,而康有为与康帕 内拉则重在“顺”字,认为婚姻应顺承人的本心。应该说,康有为比康帕内拉的婚 姻观念要合理得多,因为康有为认为“契约”仍然是十分重要,但却一改原先那种 永久性契约而成为阶段性契约。要理解康有为的婚约思想,必须要理解其大同社会 的思想,康有为认为,家庭的存在是私有的根源,所以必须“去家界合天民”,所 以,有夫妻就有家,康有为的婚约,决非成家的意义,而是属于“交好之约”,并 不成立家庭,那么,如果没有家庭,妇女怀孕怎么办?孩子怎么办呢?康有为又设 计了接待孕妇的人本院、公立育婴院、公立怀幼院等,以这些公共机构来解决这些 问题。这里要指出一点,康有为是坚决反对堕胎的,而这一点却是现代女权主义者 很重视,认为堕胎与否,在于女子有选择的权利。 (六)、总结与评述 康有为的一生,在激进与保守之间徘徊,尤其是他的政治思想,到了晚期后, 着实开了倒退车了。但在解放女子权利方面,康有为却自始自终地热衷着,他对关 系到人类一半人口的女子权利问题非常重视,我想从以下四点来对其评判: 第一,康有为是近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奠基者。近代妇女解放运动有其历史必然 趋势,但个人的历史作用不容否定。笔者认为,妇女解放运动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 最深刻的社会变革之一,其对中国社会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古国古代女子的悲惨 遭遇,与古代印度女子相去不远,但在二十世纪,中国女子权利运动却远远超过印 度,印度受西方文明的影响,比中国更早、更深,为什么反而在此却落 后于中国? 这是值得深思的问题,印度至今,女子为亡夫殉葬的社会陋习仍然严重,而中国的 缠足陋习,却早成为历史的陈迹了。在这里,我们一方面赞颂妇女自身为争取权利 而奋斗的精神及政府在这方面无以取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感谢从康有为为代 表的的启蒙学者对传统不平等观念的摧荡,使传统的陋习失去存在的根基。康有为 在1883年开创的不缠足会,可以说是近代女子权利运动的发端,虽然同时期提及妇 女问题的人也大有人在,但象康有为这样深入与系统却绝无仅有,不仅关注女子的 人身权利,更广泛地涉及教育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自由婚约等,并将其实 现与社会发展密切相联系,所有这些,都为女子权利运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康有为女权思想对思想界的影响。最直接受到康有为影响的,就是其学 生梁启超,梁启超步其师之后,成为又一个积极鼓吹女权的思想家,翻开《梁启超 全集》,仅专述女子权利的文章,便有《论女学》、《戒缠足会叙》、《倡设女学 堂启》、《禁早婚议》、《人权与女权》等十数篇,还不包括散见于其他文章的言 论,梁启超以其深邃的思想及魔幻般的文字,使其成为清末民初思想界的领袖人物, 而其对女权的重视,不遗余力地推进女学的发展,这些对于正兴起的女权运动无疑 起了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另一位深受康有为影响的思想家是谭嗣同,虽然谭嗣同 未师从于康有为,但却自称为康有为的“私淑弟子”,谭嗣同的女权思想集中体现 于其代表作《仁学》中,其核心主要是倡导女学,以及鼓吹家庭伦理革命。谭嗣同 同时也是行动健将,于1897年与梁启超在上海创不缠足会,1898年与黄遵宪在长沙 设不缠足总会,使湖南的不缠足运动成为全国最有特色和规模最大的。而康有为的 女儿康同璧和康同薇,在父亲的影响下,也成为中国妇女界最早倡导女权的先驱, 康同璧是中国较早赴美的留学生之一,1902年遵父命“赴美演说国事,为提倡女权 之先声”,康有为写了十首诗赠别女儿,并以“女权发新韧,大事汝经营”以勉励。 次女康同薇则参与了梁启超等人主办的第一所中国自办女子学堂,并写了《女学利 弊说》,文章富于雄辩,实有乃父之风。同时期女权运动中,受康有为影响的人还 很多,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第三,康有为的女权思想与当代女权主义。在二十世纪,女权运动在中国与西 方国家蓬勃发展,但直至今天,女性仍未能完全与男性取得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 康正果在《女权主义与文学》一书中提到当代女性主义的困境:“在妇女已充分就 业的表面现象下掩盖着她们大都从事低等工作的事实:妇女虽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公 民权利,但社会上的一切大权仍操在男人手中;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显著地提高了, 但照看孩子和做家务的重担仍压在她们的身上。所有这些事实都说明,妇女在社会 上和家庭今至今仍处于从属的地位。”而英国女权主义作家Susan Alice Watkins 在《女性主义》一书中,也提到大量当代女子权利存在的问题,如在身体形象方面 受男子观念的左右:“年轻妇女,尤其是少女,一直处在美貌竞赛的巨大压力下, 也就是以男人观点从外在判断,批评她们的身体,而否定她们身体内在的感觉。” 在经济上也处于不平等状态,如美国妇女的工资是男性的2/3 ,而在英国,管理阶 层的女性仅占11% ,女性无论在经济或政治上的事业,都在为安排如何带小孩而煎 熬。对于当代女性存在问题,在许多地方,康有为在一百年前就有所预见,如现代 西方与中国都颇有市场的女子瘦身束腰,康有为就批判过这种有损健康的行为,认 为这不过是附和男性的“美否之心”;而康有为关于成立社会性抚养婴幼的机构公 立育婴院、公立怀幼院等,不失为一种解决养育孩子的方案,将孩子的抚育变家庭 化为社会化,尽量淡化家庭色彩,最后消灭家庭。在女子政治权利与职业上,康有 为也一直强调与男子的完全平等,但直至今日,其实仍由于种种因素,尚不能实现, 但是这个基本原则,却是不能丧失的。康有为的婚约思想,也是极有创见性的,其 合理与否暂且不论,至少其洞察了传统婚姻的种种弱点;在二十世纪的西方社会, 也有许多人对传统的婚姻思想予强烈的质疑,这里非常典型有的法国著名思想家萨 特,萨特终生未婚,其婚姻思想早在年轻时代便形成,不结婚并非等同于萨特是禁 欲主义者,相反,他喜欢与女人们相处,但终其一生,始终与波伏娃保持情侣关系, 而波伏娃正是最杰出的女权主义作家。萨特与波伏娃的婚姻思想,虽然有别于康有 为,但其精神实质是相通的,即上文所说的“顺应本性”,以别于传统的“节制本 性”,不能否定,这种思想如果成为社会标准,也是会产生种种弊端,但作为传统 观念的一种反动,却仍具有其深刻的意义所在。 第四,对康有为知与行的评价。康有为的生活历来遭到多方指责,在这一点上 勿需讳言。康有为一生共有六位妻妾,这在当时的中国社会,其实也不算罕见,但 是康有为作为女权主义的呼吁者,在这个方面就要另当别论了。辛亥革命后,康有 为却提出“冒万死以保旧俗”,其中要保的一个旧俗就是“纳妾”,康有为虽然有 自己的婚约主张,但那是其大同之梦的一部分,放在当时社会背景下根本是行不通 的,而康有为又不能接受“一夫一妻”制,所以选择保留纳妾制,便成为其中庸的 选择了;但这恰恰违背其男女平等的观念;再者,康有为大肆鼓吹的女子独立,在 其娶纳的六个妻妾上,也看不出来。对于这些方面,美国著名学者萧公权的分析能 给我们一些启示:“康氏本人未尝没有觉察到这些不一致,但他有一解释,盖理论 乃是将来的缩影,而实际必须符合目前的境遇。”说穿了,在女权与政治上,康有 为的态度倒是一致的,理论上极超越时代,而实际操作却宁愿选择保守主义。当然, 也不能因为康有为生活有不一致的一面,就否定得一无是处,康有为在女权上还是 做了许多实质性的事,如前面提到的组织不缠足会,在社会影响极大;同时也参与 兴办女学,对女子教育的普及发展有重要作用;在教育子女上,很重视其打破封建 观念,勉励女儿为女权尽责尽力。 康有为作为那个时代亦新亦旧的一人,他的思想常天游于大同之世界,而双脚 却仍立足于新旧之交的大地,这使他的一生充满矛盾,但这一切并不能抹杀其思想 上耀眼的光辉,在女子权利运动方面,康有为是思想的斗士,所以当我们回顾百年 来女子运动的发展,便不能绕过康有为不谈。而且,康有为并不孤立地谈论女子解 放问题,而是将其纳入整个社会变革的范畴来考察,而一以贯之的,是“天赋人权” 的平等观念,并对女权的未来予设计,无论其设计的蓝图有着怎样的不足,其敏锐 的前瞻性还是会给后人予启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