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科生活 作者:爱坦 1.学理引出的废话 一个大眼睛的小男孩欢快地在天安门广场上飞跑并欢叫着:“爸爸妈妈,这里 真大呀!”那个小男孩就是我,四岁的我,快乐而又不懂事的我,或是说因不懂事 而快乐的我。 我今年16岁,这是按不科学的算法。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还得加上胚胎中的 十个月,那就是说我17了。其实我说了这么多废话就是想让你知道我是个学理的。 我这么说有点狂,若我是一个某大学数学系的学生,我才可以说:“我是个学 理的。”但我只是个刚分完班的高二学生。可我有个理想:当个建筑师。现在看来 这理想能否实现还有点玄,只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性。 所以说,我至少能当个百分之五十的建筑师--那么我就可以以一个百分之五十 的建筑师的身份,拍着胸脯说:“我是个学理的。”好了,如果你真的耐着性子读 到了这里,你只要知道我是个学理的高二学生,这就够了。 别看我口口声声说要当个建筑师,其实当初学理的时候我有点犹豫。 我既不是那种各科都出色学文能上北大学理能上清华的尖子,又不是那种学理 行学文不行的一般理科生。相反我文科好象有点专长,我认字极早,四岁就认识了 几千个字,然后就仗着这几千各字翻什么东周列国西游记水浒三国等等。小学凭着 这些东西语文总考第一,作文也总在班上讲评,初中时作文也得了不少奖,总之就 是块学文的料。当初要是读了红楼梦,现在也许真的会学文了。 可是,我还是选了理,因为我觉得背历史政治特讨厌,没有数理化有创造性。 这是个普遍的观点,要不怎么有那么多人学理?我虽然总觉得自己很不凡,可是也 被他传染了。不管心中有另一个声音对我说:学文吧。 有句话叫做“好马不吃回头草”,我不知自己是不是一头好马。但也只好装做 一匹好马的样子,硬着头皮,拼命地解着一道道没有头绪的难题,脑中是一片混乱 的空白,旧象一台正在执行大型程序的386.但我天生是个乐观的人,我放下笔,对 自己说:这很刺激,很疯狂。就是说这选择对我来说极具挑战性。 你会对我说:你麻不麻烦,明明学了理,还费什么话!是的,我也不想这样, 可事实又偏偏是这样的。我已经很不容易了,费两句话还不行吗? 2.简单的自我介绍 现在让我来介绍一下自己。关于“我”,同学们叫他“天石”,也就是说,这 是我的名字;而我爸妈叫他“乐乐”,那么这就是我的小名了;在网上,朋友们叫 他爱因斯坦,这是我的网名;在平时有人叫他“嘿”或“小子”,这是因为我是个 长相平平的人,无法给人以敬畏感;而我自己称他为“我”。 我是个一米八二左右的中等个,我们班最高的人有一米九三。一开始和他走在 一起会使你担心自己会不会被他砸死,但事实证明这是杞人忧天。 但是楼下那群老太太一见我就会说:“嗬,这是谁家的孩子,个子真高!”然 后就似乎流露出一米五二对一米八二的羡慕,但是我一走她们就会在背后说:“这 小子照我家某某还差不少。”好象她们的孙子都可以当篮球队中锋了,要是那样, 一半中国人就都是中锋了。其实,她们的孙子大部分都因为个子小在和我打架的时 候吃过亏,所以她们怀恨在心,又不敢当面骂我。我因此特别讨厌这群死老太婆, 可我也不好明说。 我的手脚很大而且毛发很重,重到了我都有点不好意思。每个给我理过发的人 都说我的胡子千万不能刮,否则我就会成为一个长着一脸络腮胡的中学生,那确实 不太好。我胳膊上的汗毛有几个讨厌鬼每次看都佯装惊讶“啧啧”地赞叹,然后说: “天石,你有点返古呀!”其实他们在胡扯,事实上是他们的汗毛太少了,简直不 象男人。但他们很羡慕我的头发,却又不直说,却问我天生乌黑的头发是不是染过, 这真是岂有此理。不管怎么说,毛发重又不是我的错,是我爸遗传给我的。他们越 是说,我就越心烦。于是,夏天时我索性穿上半袖和一件红白相间的大裤衩,充分 露出强壮的胳膊大腿,招摇过校,煞是醒目,让他们瞧清楚男人与非男人的不同。 我的优点有很多,譬如说诚实,对朋友是,对我妈也是。但我很爱玩PC游戏, 可是又不敢对她说。于是对我妈我就常常撒谎,明明去玩游戏,我却得编个谎说去 某某家(不能有电话,否则她会打电话核实)写作业了她对我很好,我却这么不诚 实,,我感到有点对不起她。不过也许这是她的一个计策,她是个老师,逻辑思维 能力相当强我的那些小伎俩早被她窥破啦。她就是不明说,等我有朝一日良心发现, 背上一根荆条,痛哭流涕,跪于她脚前,曰:“禀母亲大人,儿知错也!”那时她 就可以装作一副宽容的样子说:“吾儿莫悲,孺子尚可教也!”可我就是不想说出 自己不诚实的事实。而且我一想到她在美滋滋地等我自首,我就不感到抱歉了。 但总之,我还算个诚实的人,起码我不喜欢撒谎,尤其是对我的朋友。 我决不会对任何一个朋友撒谎,也不会对着他们伪装,我想到什么就对他们说 什么,因此他们说我有点二,说话不经脑子。这点在圣诞节时的贺卡山体现得尤为 突出,上面一般都先写点什么祝愿的话,然后就不约而同地都XX的写上一句:亲爱 的天石,希望你不再犯傻。--这是我最好的朋友说的;或是:天石,我很欣赏你的 质朴,我也很质朴啊(安慰我)。--一般的朋友这样写。意思都是一个,都是说我 是一个诚实的傻瓜,但我认了。 另外,我还是个马虎鬼,什么事都会被我忘掉。也许我忘掉的事比我记住的事 还要多。我们班每月都要值一次周。同学们就需要早早到校。每次都有人迟到,那 里面百分之百有我。我并不是故意迟到,而是实在记不住。即使老师次次都要当着 全体同学的面提醒我不要再迟到,而且我会把“早起,切记”写在手上,但这起不 到丝毫作用,我照样会忘个一干二净,然后第二天早上慌慌张张往学校跑,然后挨 说。这点在考试时也体现得尤为突出,无论是多么简单的题我都会做得一塌糊涂。 现在,我的轮廓基本具备了,不过本着诚实的优点(缺点?),我还得有点补 充,就是我这人的脚臭极了,除了我姥姥(她是瞎鼻子),谁都无法忍受。我爸妈 除非不得已,决不进我的屋子,那里的味道据他们说达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但是 我完全感觉不到,这说明了我也是个瞎鼻子。 我的鼻子本来是很灵敏的,可是架不住脚太臭,就被熏坏了。另外就算我忍不 了,这也是我自己的脚。就算在我鼻子底下放一瓶二氧化硫,我也闻不着。这样看 这是个优点。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就是个缺点,因为如果在我睡觉时家里着了 火,我甚至不会被熏醒,这就会把自己害死啦。不过这倒不太可能。 3.同学们 我把小说的前一部分拿给同学们看,他们好象看得很认真,然后我就忍不住问 他们写得如何。可是他们却都努力把话题岔开,装作一副有事的样子逃跑似的离开, 这让我感到十足虚伪,有点想骂人的感觉。可当我想到他们这样做的理由之后,我 一下子就泄气了,也就没有骂人。这很幸运,因为班主任那时正站在我身后。但是 我决定了一定要写下去,谁都别想拦住我。 前面已经说过了,我正在上高二,在我的班上有53个同学,30个男同学,23个 女同学。我们已经相处了一年半的时间,感情上还算不错。 既然不可避免地谈到了我的同学,那么我就要谈一谈我的同桌。他无论如何都 不让我用他的名字,于是我们只好用他名字的缩写来代替他,以后就叫他“YP”了。 这个名字他一定不喜欢,但我已经学精了,根本就没有告诉他这件事,等他发现了, 我早就写完啦。YP是个很有趣的人,他上小学上了六年,初中上了四年,又晚上了 一年学,再加之小学时又因病休了一年学,这样算他一共接受了我们伟大祖国的十 一年义务教育,比我一下大了四岁,可他就是比我矮。他禁不住我的嘲笑,一天穿 了一双跟部很高的鞋来上学,可是那鞋似乎质量不太好,鞋跟在做间操时倒霉地断 掉了,大出洋相。以后他只好仍旧穿着足球鞋来上学,忍气吞声地做比我矮的“大 龄青年”(我们给他起的外号),我一想起这件事就笑得肚子痛。他虽然生气,可 也不敢发作,因为他根本打不过我,这点已经证实过了(至于具体的证明过程他说 我如果写出来他就要自杀,故略去)。可是,他的聪明却是个不争的事实。本来我 小学初中都自恃脑子快,可我发现他对着一道数学题瞪几秒钟,就能把答案说出来, 正确率约等于百分之百。这真可谓“姜是老的辣”。而且这小子的微机水平也让我 挺自卑,他编程编得很不错,自称是在八岁时自学成才。他妈妈单位的微机坏了, 都是他去修。 我自认也颇通一些电脑知识,每次都跟着去修,却只有瞪眼的份。偏偏他修理 时还不时回头冲我做出一个蒙娜丽莎式的微笑,这真让人受不了,总让我有一种想 把微机与他一起修理的冲动。后来我想了个办法,把我的诗做了一个主页,他才收 敛了一点。不过总体来说,微机这方面我挺佩服他。 还有,YP明明是个挺英俊的小伙子,可他一点爱美之心都没有,每次理发时都 跑到大街上让那些免费剃头的练手,把一头秀发(开玩笑)剃了个不阴不阳,每次 剃完他都要在镜子前痛骂剃头的(当然不敢当着人家的面),可骂完还是继续剃免 费的头,继续不阴不阳,不僧不道,不人不鬼,不男不女,不愠不火......(不好, 扯远了......)虽然他是这样吝啬,但据我观察他一点都不缺钱花。我每次向他借 钱他都故意掏出一张一百元的大票子给我,成心要气我。有一次我生气了,真的把 那张大票子拿走了。 花了五毛钱买了一节电池,然后把一把故意破成的零钱还给他。他起初不肯收, 非要整钱不可。但后来一想,还是憋着气把钱留下了。这一次他为了报复我,立即 给我起了个绰号“狍子”到处宣扬,也不知是怎么想出来的,结果没几天就叫开了。 我那好听的名字就这么壮烈牺牲而被一个讨厌的“狍子”代替。但是我也不准备太 省油,于是他也光荣地成为了“猩猩”。 我已经为我的同桌YP花去了大量的笔墨,但为了不落进某种常见的俗套,我还 是要继续介绍他. 他也确实很有趣,值得介绍下去. 你不妨暂时把他当成本文的主 人公(当然真正的主人公还是我). 关于学习方面,可以这样地评价他:一个彻头 彻尾的理科天才与文科白痴. 本来物理是我的强项之一,可在最近的一次什么全国 物理选拔赛中,我面对着仅有两道大题的一张考卷或是说一张白纸(我有个特点就 是一遇到不会的题就当它不存在),拼着小命做了一个小时,发卷是冒着被老师的 目光杀死的危险一瞥考卷,只见:2 分. 可YP这小子居然一路高歌地拿着卷子招摇 过市. 我硬着头皮去问他的分数,只见这狗贼狂喜地装出一副平静的样子,口称: 100 分刚好. 故意要逗引那些蠢猪们:“哇,你真是天才!”的尖叫. 然后嘛,我 们集中精力来看一看这小子的语文和英语,这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那就是:惨不 忍睹. 举个例子吧,有一次新来的英文教师手擎他一张满篇大叉的考卷,诧异道: “嗯?听班主任说YP明明是个好学生嘛!怎么......”还有就是写作文时. 他平均 每两分钟就要问我一个字. 可是他就象一开始的PC机,对汉字缺乏识别能力,这一 次不会的词下次还要问. 考试时无奈只好用拼音代替. 班主任比他还急,可在试过 无数的方法后也只好感叹人无完人. 我明白潜台词就是“朽木而不可雕也. ”总之, 得到这样一个有趣的家伙做同桌,是一件乐事. 我把他当作一个好朋友,一个靠得 住的人. 我们俩最常见的打招呼方式就是呼一声对方外号然后对着对方伸出中指. 这是我们的默契,我们的玩笑. 好,关于YP我先说这么多,我毕竟不能让他成为真 正的actor.下面我想说一说我们班另一个很有趣的家伙。他也不让我用他的真名, 这样一来就没趣了。于是我们把他叫做“鸟”。这难听的名字是他自己的责任,我 们不要管。 因为他的拳头打在身上无论什么部位都会很痛(除了别人的身上或墙上),所 以我不得已要先说说他这个人的优点。他与YP不同,是个像我一样大大咧咧的人, 极其开朗甚至可以说是个胸襟开阔的人。区别他与别人的方法之一就是听唱歌时的 嗓音,然后撸起袖子。假如你看到胳膊上有很多小疙瘩,就是鸡皮疙瘩,那么唱歌 的人一定不会是他以外的任何人,因为他的歌声不仅嘶哑,而且跑调跑得厉害。那 声音跟金属划过玻璃没什么两样。他却一点自知之明都没有,偏偏又爱在楼道里大 声嘶吼BEYOND的歌,以便于倾听回声,却一点不管别人死活。一曲“海阔天空”使 他一下被十二个班的人恨得要命,除了他自己。不过,他很慷慨,别人向他借钱, 忘掉的往往是他。 因为大大咧咧的原因,他的人缘也不错,有一个体现就是上课时他的鞋经常被 别人偷偷脱下来扔到教师外面,他自己却在梦中浑然不觉,待到下课时猛问一声 “咦,鞋呢?” 他自称是班里男生第一臭脚,还厚颜无耻地引以为荣。但那次去我家,我俩比 试了一下到底谁的脚更臭,结果我刚一脱鞋他就认输了。这也得出了一个结论:那 就是我比他还要厚颜无耻。 当我正在写作本文的时候,正是新年前夕。这野兽又开始为联欢会练歌。只听 楼道里一阵阵鬼叫:“啊——”令人不禁又撸起了袖子看自己的胳膊......下面我 要说的是我的好朋友,为了好朋友的原因并及早结束这一节,我要另起一节。你大 概还不明白我为什么要花这么多笔墨写我周围的这些人。因为他们毕竟也是我的理 科生活的一部分。 4 .我的好朋友 我从小就有个梦想(不是理想),就是拐一个绝代佳人做我的好朋友,我们彼 此无话不说,干什么都要在一起。而且无论小学中学大学都被分在一个班,总之就 叫做“青梅竹马”。但我们不会搞对象,因为这样就太俗了,还会让人觉得我想要 的不是好朋友,而是个漂亮的女朋友,这违反了我的本意。而且我才十六岁,就算 真的想也绝不会对别人说。 不过我的这个梦想从来没有实现(只在梦中实现过几回)。这让我很懊恼,并 期望着一个这样的绝代佳人来到我身边,用倾国倾城的声音对我说:“小子,作好 朋友如何。”这里我要澄清一点,我说这话绝不带任何歪想法。 但即使能实现也已经来不及了,因为我已经有了一个好朋友,永远不会抛弃的 好朋友,任何人都不能取代的朋友。 由此你就可见我们的友谊了,它竟能使我这个无义之人放弃一个绝代佳人。由 于她是我的好朋友,所以我不会给他一个古怪的名字。我们就叫她方晨吧,至少这 是个不错的名字。 她是唯一一个与我好得要命的女同学。她并不美丽,与我一样的长相平平。他 和我一样可以为对方做任何事,就象王小波的书中写的那样:如果我某天深夜忽然 去拜访她,她就会爬起来,一手执剑,一手执钱袋,对我严肃地说:“朋友,你深 夜来访,必有重大的原因。若你受人欺侮,我现在就去为你报仇。若你欠人债款, 请把这些钱拿去。”当然我要是真的去拜访,她可能会先打个110.我不过是打个比 方罢了。 我比较内向,不喜欢表现。我在14岁前一与漂亮女孩说话就会脸红,14岁后就 没有和别人谈过心里话。但我愿意和她聊聊。在某些方面她比任何人都要了解我, 除了我本人。我也许有轻微的多动症,与人说话时往往会走神,嘴角露出神秘的微 笑。这时候她总能一下就发现,然后用原谅的口吻说:“不要嘲笑我啊。”其实她 知道我什么都没有嘲笑,而是善良地不想伤害我那脆弱的心。 我们有一种默契的交流方式,那就是传纸条。有时我往纸条上写的字比一天的 作业还要多。假如把我俩的纸条都收集起来,其数量都能上集尼斯世界纪录啦。我 把这种方式起了个名字叫“纸上OICQ”,不过没有告诉她。 我们很喜欢这种方式,这可以很方便地把心里的事告诉对方。起先我们用小纸 条,后来用半张16开纸,再后来用整张16开纸,没准还会发展到8 开,4 开,2 开 ......于是,一张张16开纸就不停地从教室这头传到教室那头,我们中间的同学就 陷入了传递纸条而疲于奔命的状态。有的讨厌鬼会拆看我们的纸条,虽然被看了也 没什么,但我讨厌这样。于是,我在纸条里大骂了一顿那个讨厌鬼,然后有把纸条 传了过去。他果然上当,拆开之后被我气得两眼翻白,一下课就向我冲过来,冲到 一半时他却冲我翻了个大白眼,无可奈何地回座了,我真的不知是为什么。我一开 始时总在纸条上对方晨拽一些英文单词生硬地插在句子中,这是一种玩笑。譬如: 方晨,you 今天怎么look angry?等等,我当然不会写这么无聊的纸条,这只是打 个比方。后来我觉得这对好朋友是一种不尊敬,就不用了。偶尔忍不住才蹦出几个 单词来,这大概是我英语学得太好的缘故。可她却被我传染了,单词用得比我还多。 这样很好,我不必感到抱歉。于是纸条中的单词也成了默契。这也许是她对我的理 解。并且这有利于我们记忆单词。 如果你是我,你就会知道我是多么珍惜与热爱这友情。虽然我是那样的玩世不 恭,但至少在友情方面我是个严肃的人。我需要这种友情就象我的肺需要氧气一样。 假如失去了这种友情,我可能会发疯或是自杀。与其一个人孤零零地伫立在这狂野 的世界上,体会那样的茫然无助,还不如去死。或者我很富有,就可以没有友情, 我可以试着在金钱中迷失自己,在沙漠中央花费巨资为自己建造一座豪华的别墅。 里面各种用品一应俱全,而且足够一个军的人用十年。我可以象那样消耗光阴,然 后同别墅与金钱一起在沙漠中衰老陈旧,被黄沙埋没,成为一个永远的谜。那样我 就是一具行尸走肉,行尸走肉当然不需要友谊啦。这无须证明。 本文写到这里险些停止,因为方晨说我的小说随便看看还不错,但想出版是不 可能的,因此我险些把这些文稿扔掉。最后我还是没有扔,这毕竟是我才华的见证, 证明我不仅仅会写诗。所以我要写下去,不出版就拉倒。不过你可以看出她的话对 我这样一个一直坚定的人起着多么大的作用。 -------- 黄金书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