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鉴兴衰 政可致治乱 ——论知史用史与参政议政 行述评议,载之于册,谓之史;以文教化,以法规范,谓之政。学史,是为了 总结前人经验教训:兴邦之策可以师法,覆车之途不可再蹈。学史以知史,知史而 用之于政;兴有因,衰有故,析因究故,兴衰的规律便在其中。 诚然,历史的经验可以是一种借鉴,予人们启迪;但也可能是一个误区,使人 迷失。一部二十四史,纷纭庞杂,也只不过“治乱”二字而已。“贞观”之治,太 宗治牧之道,一言以蔽之,便是知史纳谏。“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此魏征“十 疏”之谏言,太宗深以为然,以隋亡为戒,勤政兼听,休养生息,而后方有太平之 盛世。 这,便是学史、用史的正面效应。 例证之二,便是众所周知的“王明路线”。此路线从何而来?乃是“十月革命” 之照搬。以为只须工人一发难,城市一暴动,苏维埃政权一宣布,则无产阶级 革命便大功告成了。殊不知,国情不同,民情不同,不考虑主客观条件,学史并不 知史,照葫芦画瓢,结果付出了惨重代价! 这,便是学史之入误区,起了负面的作用。 两种认识,两种方法,两种结果。由此可知,学史还须知史与善用史,而从政 也是如此。这一点,无论是执政党,或是参议政事的民主党派,皆是如此。 譬如,就市政建设来说,应对历代的变迁沿革,对于本地古迹名胜之特点、布 局,对于协调氛围,保有特色有所认识了解,方能正确地规划实施,不至于出现建 了新楼群毁了古文物等因为不知晓文化史观与文物史迹而造成的憾事。 譬如精神文明建设。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是:说教多,身教少;宣讲多,落 实少;老办法多,新思路少;口号空话多,触及心灵少。急于治标,却疏于治本。 精神文明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灵魂净化工程。道德沦丧之所以是人们焦灼的问 题,除现实的与外来的原因,还有其更为深刻的历史积因:从本世纪初的“全盘西 化” 到文化大革命的“横扫四旧”到今天的拜金主义思潮。近百年来,在西风东侵 影响下,人们将“传统”与“封建”等同视之,摒弃了民族的优秀文化与传统美德。 再如反腐败,北京原副市长王宝森畏罪自杀引出了陈希同一案,但拖延近 三 年方才判处,使人想起了建国初期天津市主要领导人张子善,刘青山的伏法。此案 查处的特点是迅疾果断,震撼力强。三反之初,锋芒所向便直指身居高位而贪赃者, 迅雷击于上而威慑镇于下,短期之内,便收有成效。 时隔四十余年,比较两案,各有特点,互有同异。其经验在于:一、不动真格, 不能抓要害,惩大恶,不能震撼威慑,亦不能平息民愤;二、反腐倡廉要抓早抓狠: 早则挽救一大批,迟则烂掉一大批;三、于稳准前提下,办案应速查速决,不应拖 延时日。教育宜早,法典宜重;四、吸取教训,改革体制。王宝森于任职市财税局 长期间便已劣迹种种,贪赃渎职,但市纪检监察部门乃是其下属部门,管不着也不 敢管。王于是官照做,干照提,直至中央插手派出了调查组。这便明显暴露了组织 部门与执法体制的弊病。纪检监察机构若能改省市管辖为中央派驻,必能扩大其权 限,增强其监督与检查之力度。此外,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及民主党派参政等问 题上,也应有明确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规定与措施才是。 还应探讨如何运用新闻媒体的影响与社会舆论监督等等,以求收到对权力制约 的效果。 史可鉴兴衰,政可致治乱。历史的兴衰治乱,值得深思,可资借鉴。我们须得 回顾历史,总结历史,并力求行之有效地用于参议政事的各种活动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