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监督总相宜 众所周知,“爱国统一”是统战工作高举的旗帜,是目的之所在。而欲达此目 的,两种方式不同却又互为作用的职能--协商与监督便不容忽视。 协商,其内容包括国计民生的大政方针,社会视听热点,各种问题与矛盾。一 言以蔽之,是有关社会稳定与发展的“政治”。其方式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共同商 讨,积极参与,透明知情,以舒畅的心情,各抒已见,进言献策,不亦“民主”乎? 其作用则是集众人之谋虑,使之政通人知,泽惠广被。 再说监督。监督是在协商与决策基础上的审查敦促或评议。监督须有前提,这 便是民主的协商与法制的保障。民主氛围下的充分协商为监督提供了参议政事所必 须的政策透明,情况背景,以及问题的症结所在。只有在民主氛围 下的充分协商, 才能激发起人们积极参与的政治热情。此外,监督也须以法纪为后盾,方能有所依 据和遵循,明辨善恶是非,从而大胆干预,行施监督职责,方能使受监督者有所顾 忌而不敢恣意妄为。 这就是监督所必须具有的两个前提。 经常在报刊上见到论述协商或监督的文章,不乏见地,颇受教益,然而总觉得 少了一点什么。谈协商往往忽略了监督;谈监督,又不及协商。其实,此乃一物之 两翼,相辅相成,不可缺离。道理极简单:无协商在前,监督就如同瞎子摸象,茫 然不知所以。无监督在后,协商与决策也似清谈巷议,徒费口舌,鲜有效用。 我以为,凡参议政事者,既享有协商的权利,便理应行使监察诤言之职责。然 而,坦直地说来,上述两个方面,我们的工作尚难称人意。例如有少数基层单位, 对民主党派人士往往以“通报”代替“协商”--先行决策,而后邀集作传达、座谈 讨论,征求意见形同虚礼。领导固然省事,少却一番口舌,却未能考虑“集思广益”, 亦即决策的民主性与科学性,更遑论所造成的党外舆论影响了。 一缺知情,二缺积极性,若“协商”如此,试问,“监督”又怎能及时而有力? 协商监督总相关。 充分协商-- 强化监督--再作协商。在民主与法制基础上,逐步形成良性循环, 以奠定团结稳定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