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克里斯蒂有关 作者:卢德坤 1 昨天借了5 本克里斯蒂的小说,分别是:《加勒比海谋杀案》、《底牌》、 《葬礼之后》、《鸽群里的猫》、《三幕悲剧》。一个晚上就很仔细的读了《加 勒比海谋杀案》和《底牌》。前者写在《复仇的女神》之前,我先看《复仇的女 神》再看它就不太好,再加上本来就不甚精彩的布局,真有点索然无味。《底牌》 中设置了一个女侦探小说家奥里弗太太的形象,其中说到,她写一个故事,觉得 自己已经写完了,一数才3 万字,离目标6 万字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所以就忙不 迭地加了一个情节:刚刚解救出来的女主人公又被绑架了,真悲惨!而《加勒比 海谋杀案》给我就是这种为厚度而拼命加水的作品。 幸亏还有《底牌》,波洛先生比马普尔小姐更得我心。事实上,我高中的时 候读过《底牌》,那本《葬礼之后》也借过。但是现在看《底牌》完全是一种陌 生的感觉,这本书在克里斯蒂的作品中是最简介的,对话十分精彩。结局的“出 乎意料”我认为没什么,所有的快感都在其他三个嫌疑人的探究中。我不否认读 这本书的过程中,我的心脏的负荷加重,结局,凶手的出现,才终于“平复了我 的心跳”。 某一个瞬间,我觉得把以前那些我只感觉非常“好”但又不知道好在哪里的 书籍从新阅读一遍。读书不求甚解,是件非常可怕的事情。因为翻起一本你以为 自己完全可以把握的书,扑面而来的全部是问号。 2 有点恨铁不成钢的意思,越是临考心越是散漫。要是平时注意点也好,可是 我是一翻教材满头雾水的那种。前几天和一些同学聊起,即将考试的三门课里, 我最怕民法了。刑法,我虽然也不怎么听,但是教材我偶尔还看看,庆幸的是, 啊!我原来是可以看懂的。另外的民事诉讼法,出于讲师的个人魅力吧,我觉得 他的课十分动听,对于动听的课,我是从来不惧怕考试的。 一位女同学,我的温州老乡,在青草遍地的班级里,她大概可以勉强算得上 一朵红花。大部分男生对她的评价是:人长得还可以,也挺可爱的,最好的地方, 你要遇见麻烦她要是帮得上绝对会帮,不像另一些“班花”,恃貌而娇,比不上 她的豪爽。可惜,同学们一般还会加上一段评价:你看看她的两条腿,坐着还发 觉不了,站起来,就可以发现比男人还粗啊! 有一次学校组织大合唱,排练的时候我跟她说过几句话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她说自己以前脾气很糟糕的,说话很冲。后来,在外面做过一些事情后——她指 的是在肯德基打工——就发现自己以前错的离谱,无论真理是不是紧握在自己手 中,选择什么方式道出,是决定此“真理”效力的大小的标准。 我把她的话文学化了一番,但是当时这番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而在一般 人的眼中,它只是一般的常识。我觉得我非常缺乏常识,人情世故之类的。正是 这位女同学,在谈到考试时,她认为最不可怕的便是民法了,因为只好照着目标, 把标出的几个“名词”一一对照概念,背一下,得过60分应该是没问题的。再说, 现在的老师,总是喜欢把学生们弱智化,自己留一手的同时,还尽出一些浅显的 题目,不会深入到哪里去的。“又不是司法考试”,同学们大概是这样讲的。 我以前觉得自己认清楚很真理,甚至是可以超出常识范围,现在觉得实在可 笑。爱伦·坡的短篇小说就已经体现这种的宗旨:真相就在平时见到的事物里。 昨天晚上,在读《底牌》的间隔里我做了以下几件事情:起身照过几次镜子, 看看自己因心跳加速时的表情是怎么样的;出去吃了顿夜宵;粗略浏览了安奈特 尔·鲁宾斯坦因《英国文学的伟大传统》中译本陈安全先生做的序言;仔细地看 了几节民法物权法部分,做了笔记:一些老师为什么那么强调笔记的重要性,只 在于它几乎完全是考试而生。 如果说极端不科学的马普尔小姐探案的方法完全是依照经验:把案件中的人 物性格和她认识的一些英国乡村里的人对比,那么波洛先生的方法则很讲究逻辑 和秩序。逻辑和秩序大概也是常识吧,可惜我又不懂。 3 以前和朋友开玩笑说,我觉得看小说是我的正业,而真正意义上的“学习” 则沦为了副业。看小说让人心力憔悴,而拿起一本《民法》则是内心的休憩,仿 佛那是一个电台里经常说的“心情小站”。 托一本精彩无比的侦探小说的福,我的注意力竟然不能分散——还时刻怀疑 自己疏漏了什么可以找出凶手的细节吧——看枯燥的民法竟然也很集中精神。到 了零点,决定上床睡觉,眼睛睁着,想着另外很多事情。 比方说,我决定把《蝙蝠》的名字改成《恩爱夫妻》,把《奏鸣曲》改叫 《傀儡生命》。前者我是确定了,但是《傀儡生命》这个名字依然让我怀疑:它 是否和《奏鸣曲》一样,注入了过多的诗性?我第一次注意到“诗性”这个词, 大概是因为格非和李洱,也不知道哪个更早提出寻找日常生活中的诗性这样一个 概念来(我一直认为格非《欲望的旗帜》题材上的改变跟李洱有莫大的关系,此 二人师友关系容易混淆,只能说互相影响吧)。《傀儡生命》是伯格曼晚期一部 电影的名字,也是我最喜欢的伯格曼的电影之一,而那篇叫《奏鸣曲》的小说也 很受那电影的影响。 有些人悔其少作,不幸的是我也沾染上了这个恶习。更不幸的是,有些人会 觉得我说前面一句话说得老气横秋,不是什么好事。往日的作品虽然是差了一点, 但是也可以看出一段生命的痕迹。我还是非常喜欢王菲《笑忘书》中的一句:从 开始哭着嫉妒,变成了笑着羡慕,时间是怎么样爬过了我皮肤,只有我自己最清 楚。正是强调这种生命的痕迹。 在以前虽然常常否认,但是事实上我真的有一股强烈的发表欲望。造成的直 接后果是,当它们发表时,自己是很害怕再去看一眼的。未经过过时间的洗礼的 东西,真是可怕。我想伯格曼也有这方面的毛病,他也很害怕看自己的作品。究 其原因,都是一种完美主义的心态在作祟。本以为完美的东西往往不完美。或者 说,并没有完美的东西,经得起时间考验的东西虽不能说是完美,但却是最接近 完美的东西。 除了完美主义,其他可能还包括个人技术的问题,作者们认为自己这样表达 可以让读者获取信息,但读者们只觉得晦涩。作家们往往觉得是读者们没能理解 那暗藏的意思,而从来不检讨自己写作的方式是否真的把想表达的东西有效的表 达出来。又是一个效力问题。有些人经常说,自己的东西他们写完就放那了,看 都不想看。有些人把它理解成一种自信,其实更有可能是一种虚弱,好文章谁不 想看呢。怕的是实在不怎么样,自己都看不下去了。 我自己写过一个小说叫《冷漠》,自觉得立意很不错,技术上也够成熟,把 想表达的东西藏起来,做了一些小小的暗示,再加上一点点所谓日常生活的诗性 的东西。但是看来,我非常厌恶这种诗性了,完全是虚假的。为日常生活的苍白 无力套上一件皇帝的新装。 我突然很惊讶的发现,格非和伯格曼在我心目中的地位岌岌可危。或者,在 以前我完全理解错了他们,我正是因为美丽的错误而喜欢上了他们。他们想表达 的本是与我相反的意思,或许也不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