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权保持沉默! ------另一种沉默 沉默是一种态度,也是一种权利。一个人天生有说话的权力,也有沉默的权力! 记得小时候,我这人有点内向木讷,不说话的时候,总是保持沉默,而且沉默 的时间多于说话。然而即使在我偶尔犯错时,父母也并没有因为我的沉默而不给我 饭吃,或用棍棒硬打出我的话来,我和我的两个活泼的妹妹一起自由健康成长,及 至长大,我终于明白了沉默的社会意义,以及有一个能够宽容沉默的社会环境是多 么重要和宝贵! 一个人有权保持沉默,沉默权是对人的尊重,是一种人权。最近,新闻报道了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三年级学生赵川在暑期回家期间,因“嫖娼”被长沙镇派出所捉 拿。虽然许多人可以证明当事人那天都在家中,不可能“嫖娼”,但警察对赵川进 行刑讯逼供,赵川受刑不过,只好“承认”,然后派出所就对他做出罚款数千元的 处罚决定。我不禁想起以往另一则新闻,也跟“娼”字有关。说的是某地派出所领 导将一农村姑娘抓进去,逼她承认自己卖淫,那姑娘开头不承认,后来警察对她进 行非法的刑讯逼供,终于迫使她承认自己是个“妓女”,并要他胡乱指证出乡里的 几个“嫖客”。事后真相大白,那位被派出所逼供出来的“妓女”的姑娘竟然是个 处女。这个才是铁定的证据。我想,能将一个无辜的百姓突然间变成一个“罪犯”, 这不得不归功于刑讯逼供。当年国民党特务在集中营中刑讯逼供共产党员,他们招 了没有?没有--怕死就不是共产党员。可惜百姓的身份不都是共产党员,于是, 再用刑讯逼供法,恐怕只会制造许多冤假错案的。 欣赏古代清官包括包公断案的戏时,总免不了满堂拍惊堂木,喝大刑伺候,不 招则打,再不招就往死里打,直“伺候”得你“招”为止。看别人挨打惨叫的人与 打人家板子的人感觉可能很爽,不过我没有这方面的经历,所以只能是估计为“可 能”,不敢凭空直观武断。但有一点感觉绝对是正确的:罪证不是靠打出来的!很 不幸的是,一些不良的封建思想观念被我们的一些同志遗传下来了,他们脑子里自 恃为特权阶层,丝毫没有人与人是平等的理念,因此不拿人当人看的事时有发生。 中国百姓不敢奢求太多的人权,但做人的尊严和权力总要有吧? 总不能凭白将人家打成“嫖客”或“妓女”然后再罚款了事吧? 我常在报上看到某地只要抓到了一个犯罪嫌疑人,马上就能成功地一举破获了 整个团伙。要么就是能够大觉悟似的交出所有的赃款、供出每一次的犯罪事实等。 我想这其中或许也有一些猫腻吧。武汉公安局内据说已经取消了“坦白从宽,抗拒 从严”的标语,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允许有沉默权,这是尊重人权的重要体现。 在这样的背景下,执法人员就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相信科学,相信事实 与证据,更重要的是要依法执法!要知道,口供是不能轻信的,那么最好还是依照 正常的法律程序来用证据说话吧。我呢,有权保持沉默! 我希望有一天,警察能对嫌疑人提醒道: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话都将 成为呈堂证供! 这也是法治社会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