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和法律 作者:温玉 干预或阻碍电脑的使用,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是不合法的,因为那会导致 电脑电脑系统被破坏。心肠恶毒,应该被捉。 ■对或错? □对 □网上版权 网页的设计也有版权。如果你在没有得到对方批准的情况下就把对方的网页串 连到自己的网页,或索性把对方网页的内容一字不漏的抄到自己的网页,就侵犯了 网上版权法令,所以犯法。 ■对或错? □串连网页不犯法,但请通知对方。“抄”网页则侵犯了版权。 □传送病毒 通过锁码电邮将电脑病毒传送给别的用户,导致对方的电脑死掉。这是阴毒的 手段,是严重罪行。 ■对或错? □对 □散播谣言 在新闻组或网页上散播不利于某个人、某个政府、某个国家,以及某种宗教的 谣言,造成严重伤害。这关系到国家和谐的问题,因此散播谣言者,罪不可赦。 ■对或错? □对 □网上购物 在网上购物,但却偷偷用别人的信用卡付帐。行为不诚实,所以犯法。 ■对或错? □对 □网络广告 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手法获取很多人的电邮地址,然后把商业产品 的讯息传送出去。因为没有理会对方的感受,也不管人家对该产品有没有兴趣,所 以可以告上法庭。 ■对或错? □不算犯法,但从网络礼仪的角度来看,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连锁电邮 相信很多人经常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连锁电邮,说什么要在限定的时间内 再传送出去给另外10个人,要不然恶运就会降临等一派胡言。因为没有事先得到对 方的同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所以违法。 ■对或错? □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 □冒充别人 在网上的各个地区如新闻组(Newsgroups) 、网际清谈(IRC),以及交友网 站(WebPersonals)等冒充他人,用别人的名字甚至照片来结交朋友或发表不负责 任的言论,犯了欺骗罪,所以违法。 ■对或错? □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不过,如果在网络上利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把不真实的 照片上网,目的在于破坏对方的声誉,则是犯法的。 网际网络不再无法无天 曾经你以为在网际网络里能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对不对?对不起,你的这 个美丽梦想不能再做下去,因为现在有一些法案和一些部门,专门对付那些在网络 上胡作非为的人。 其实早在 1993 年 6 年, 新加坡就有了滥用电脑法案,而不久前新加坡国会 又通过了滥用电脑(修正)法案,以应付电脑罪案日益增加的趋势和电脑罪案所可 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最高刑罚∶罚款 10 万元/坐牢 20 年 今后,如果谁在电脑网络上“行差踏错”的话,就会成为电脑罪案取缔组所要 “悬赏”的人物,不管你是大人还是在籍学生,也不管你是科技神童还是电脑白痴, 只要因为电脑罪案被控上法庭,你最高的惩罚,可能是罚款 1 0 万元或坐牢 20年! 其实很多使用电脑和网际网络的少男少女都分得清什么是对与错,但很多时候 他们往往知法犯法,比如说明知道卸载色情资讯是非法的,但却认为“没什么大不 了”。 淡马锡理工学院学生薛志松(23 岁) 就承认∶“卸载色情资讯?有啊,因为 好奇咯。我想不到除了通过网络,在新加坡还能够以什么管道得到这些资讯。” 这个上网不到两年的男生知道卸载色情资讯是不合法的,但他认为只要他没有 把这些色情资讯散播出去“危害人间”,“罪行”不至于太大。 “而且,色情和艺术只是一线之差,很难下定义。” 不过, 不管是色情还是艺术,今年 6 月就有一名准法律系大学生被警方发现 其个人电脑硬盘内储存了多部色情和未经批准公映的影片,结果被控上法庭。这个 准大学生也因为盗用补习学生姐姐的网际网络户头上网跟女友聊天, 被罚款 2600 元。 懂得和电脑打交道的年轻人肯定不笨,但在电脑和网际网络前,他们却“聪明 反被聪明”误。统计数字显示,电脑罪犯越来越年轻,一般年龄是介于15岁至20岁 之间其中,绝大多数是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学生。 这些被长江后浪推,而且越推越猛的电脑网络高手,有些为了贪小便宜而利用 小聪明做了非法的事,有些为了展现自己的“多才多艺”而为所欲为。起初是贪玩, 然后是玩上瘾,最后完全失去控制。 但随著刑事侦查局罪案调查署署下电脑罪案取缔组在去年成立,以及滥用电脑 (修正)法案的通过,电脑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是一个没有人能够管制的不设访空间。 电脑罪案法案 在修正法案下,其中几项和年轻人比较有直接关系的是∶ 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电脑系统犯案 干预或阻碍合法电脑使用的行为,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以破坏电脑系统 擅自将进入电脑网络的通行码或密码透露给他人,以非法牟利、犯法和使别人 损失。 赞成保护网民 上网了几个月的新加坡理工学院学生黄秀美(20 岁) 说∶“我觉得这些法案 很好,能够保护网络用户的利益。我知道有些年轻人无聊起来,什么事都做得出, 很讨厌。” 秀美认为网际网络是一个很有用的空间,但一不小心的话,我们就会陷入种种 陷阱。她希望有关当局可以举办讲座,让公众知道正确的使用网络方式。 吕焊宾认为有法案对付网络上的不法之徒是好的,因为他就曾经被人电邮轰炸 过,导致电脑“死”了几天,他深知可怕的后果,因此希望这些法案能够真正保护 到网络使用者。 新加坡并不是唯一有电脑罪案法案的国家,很多其他国家都有类似的法案。 外一章 学生网页中骂老师 被开除后上诉获赔偿 美国一名17岁的高中生最近在自己的网页中大骂老师,结果被校方发现,勒令 他休学。这名学生的家长一气之下控告学校,结果打完官司后,学生获得胜诉,还 获得2万美金的赔偿。 法庭之所以判学生胜诉是因为这名学生是在自己的家中上网,并没有在校园内 辱骂师长,因此校方无权令学生退学。 很多人针对此事而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最热的话题就是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度应 该怎样定界。 虽然这名学生在这件事中被判胜诉,没有犯法,但网络界基本上都同意,这名 学生的行为,绝对不值得鼓励,也是不正确的网络使用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