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索尔·贝娄的小说都和他的经历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时间上,和他本人的成长, 都是暗合的。 他出生在加拿大,所以,在他的第一部小说《晃来晃去的人》中间,小说的主 人公就是这么一个刚刚从加拿大到美国芝加哥的犹太青年。小说讲述的背景是在40 年代的美国,主人公正在等待参加“二战?的焦虑当中,他靠妻子生活,无法在生 活中立足,多少有些无所适从的故事。 因为他的“晃来晃去”的性格和表现,这部小说竟然被称为是一部反战小说。 可能连索尔,贝娄都没有料到,自己的长篇处女作,刚好和四十年代风靡美国的一 些反战小说,挂上钩了。 这是一部日记体的小说,形式呆板,但是行文却已经出现了索尔·贝娄后来呈 现出来的那种漫不经心的拉拉杂杂但是却细腻生动、波澜壮阔的语言风格来。 1947年问世的第二部小说《受害者》相对来讲,要稍微好一些,这部小说采用 的是平淡无奇的第三人称的叙述手段。 小说的题目和小说中两个主人公的命运应和,却是有着十分丰富的寓意。这部 小说的背景是纽约。值得一提的是,索尔‘贝娄的几乎全部的小说的背景,都是芝 加哥和纽约这两个美国最有代表性的城市。 小说通过一个犹太青年里闻塞和一个小混混的纠缠不清的生活,暗中说明了犹 太人的困难遭遇。可能是因为这两部小说在艺术形式上没有太大的创新,比如一个 是日记体——日记体又不是索尔·贝娄发明的,另外的一部是那种多少有些全知全 能的叙述者一第三人称叙述模式,和此前在欧洲影响很大的亨利·詹姆斯的小说叙 述观相类似,加上小说的心理描写也比较拘谨,逃不脱欧洲现代主义作家的影子, 因此,他后来根本不认同这两部小说。 连诺贝尔文学奖的颁奖辞中,都提到了他早期受到了莫泊桑、亨利·詹姆斯以 及福楼拜的影响,当然还有卡夫卡和俄罗斯心理小说的影响。 正是因为这个时候,还是索尔·贝娄的学艺阶段,他后来反复说这两部小说, 他“自从看完校样之后,就从来也没有翻阅过”。 但是我却读得津津有味。在我看来,就是从这两部他而立之年前后出版的小说 来看,美国的新的叙事艺术的风格,或者说一种新的事物,即将出现的预兆,已经 在他的身上显现了。 小说的主题和人物,就像是要不停地讲述一件事情一样,他后来的小说主人公, 全部是犹太知识分子,或者是知识青年,在一段时间的追寻和苦闷中,找到了解决 这个人生难题的依稀的光明。 我很喜欢他这两部最早的小说,虽然它们确实稚嫩,就像是海明威的“少作” 《太阳照常升起》一样,作家本人并不喜欢,但是那种青年才有的说不清楚的才华, 和显示今后方向的气质,已经显现了。和后来小说技巧的纯熟与生动,大气磅礴与 滴水不漏相比,这样的“少作”恰恰预示了好作家的诞生。 他后来小说的主题、人物、意识流、社会背景、语感、小说空间感和时间感的 停顿与错位,还有他的往往都是从异化到回归的小说主人公的命运历程,前面这两 部作品,都是一些后期成熟杰作的先声。 一些作家一辈子似乎都在写着一个主题,在讲着一件事情,或者说,在写着一 部更大的书,不管他写了多少部。比如福克纳就是这样的作家,他的19部长篇小说 中,有15部,你完全可以看做是一部有15章的更加巨大的长篇小说。 索尔·贝娄的小说没有这么明显的设计,也就是说,他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到 最后,他才发现,自己也是那种一辈子都在写着同一件事情的作家。他的这个同一 件事情,就是今天美国的精神状况和知识分子的境况。他的小说人物,都是内心有 一群魔鬼的美国当代知识分子。 他的长篇小说《奥古·马奇历险记》的出版,标志着他写作生涯的第二个阶段 的开始,在这个阶段,他写出来了一种只有美国作家才能够写出来的作品和风格。 这句话似乎有些像绕口令,但是你读一读《奥吉·马奇历险记》,就知道了。 这部小说分为26章,翻译成中文超过了50万字,可以说是一部巨著。当然,篇 幅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关键在于这部小说,一下子改变了人们对美国小说的看法。 当我读到了小说的第一句话的时候,我就无可救药地喜欢上了这部作品:“我 是个美国人,出生在芝加哥——就是那座灰暗的城市芝加哥,我这人待人处世一向 有自己的一套,自行其是,写自己的经历时,我也离不开自己的方式。” 这部小说的语调非常家常,唠唠叨叨,拉拉杂杂,拖泥带水,有着一种喜剧性 的风格,语言通俗、流畅、日常、夸张、精确,还有一种随意和自由,自嘲和大大 咧咧。小说很好读好看,全书实际上是以回忆录的形式写成的讲述了在芝加哥生活 的一个犹太孩子的成长和他家庭解体的过程。 这部小说从外形上看,似乎和西班牙流浪汉小说以来的各种流浪汉小说传统, 大有些关系,至少和马克,吐温的《哈克贝利·费恩历险记》都能扯上关系。 但是,索尔·贝娄写的却是美国的犹太孩子在大都市芝加哥的历险故事,这多 少有些像詹姆斯,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和史诗《奥德赛》的关系一样,把神话史 诗中的英雄奥德赛,给变成了爱尔兰的首都都柏林的一个广告推销员生活平庸的布 卢姆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