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在《滕文公下》一篇中大发感慨。孟子的
“不得已”,有其担当天下道义的责任感。
平目里人们的辩论并非“不得已”,还有别的选择,比如沉默。人不甘于沉默,
明明知道多说无益,却一味炫耀口舌技巧,可怜得很。
“辩”是一种“对话关系”,没有彼此、没有语言,就没有“辩”;所辩之
“理”其实不存在。天下的真与假、是与非、善与恶、明与暗,很难依靠个人的力
量来决断。
什么是真的?为“辨”而“辩”,是愚。不用概念的辩论,才是最高级的,然
而不管是谁,只要一开口就必须使用概念。概念牵扯概念,“歧路亡羊”,问题层
出不穷。
狡辩和诡辩,是另类的辩论技巧。明知不能说服对方,就偷换概念,或者先下
手为强,高声说“你在狡辩”以堵对方的嘴;还不等对方开始辩解,又立即说:
“你看看,你还不承认?”
“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的濠梁之辩,趣味盎然。遇到高超的辩
手是幸运,匠人“运斤成风”,郢人“立不失容”,双方都同样伟大,失去一方,
另一方也无法继续。
辩论毕竟不是形武逻辑。你条分缕析、严丝合缝地摆事实、推理,别人也许根
本无心思听下去,你还可能落个“巧言令色”的名声。
辩论的终极状态,是大辩若讷、大辩无言。“道为智者设,辩为达者通,书为
晓者传,事为见者明”(《牟子》)。
在《六祖坛经·教示十僧传法》中,传授有“对法”,,即看到了事物的两面
性、辩证性;矛盾的双方互相依存,互为因果——只要刻意地抓住一方面,便可以
“攻击”另一方面。“故分也者,有不分也;辩也者,有不辩也”,“辩也者,有
不见也”,庄子在《齐物论》一篇中明确指出,任何辩论都只能发生在一定的条件
之下,不可能全面囊括。超出了一定范围,就无法形成有实际意义的辩论。
事实上,很多辩论之所以发生,原因有二:一是出于对基本概念的不认同;二
是概念混淆,超出问题讨论的原有范畴,把不同的问题混为一谈。
佳话和假话并不易辨别,但是,诚如孟子所说,“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
“良知”(con-science )是不需要辩论的,不言而喻,它是需要大家共同认可的
科学与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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