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五口开放后外国侵略者对中国的海盗式掠夺 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鸦片贸易在英美政府包庇下以更大的规模发展了起来。 战后清政府的鸦片禁令并没有取消。当时鸦片是违禁品,外国商人运到中国来 的鸦片,全部是走私进口的。按照中英南京条约的规定,英国领事有责任协助海关 查禁英国商人走私,鸦片走私因此也应该包括在查禁范围之内。在中美望厦条约里, 更具体规定美国商人不准在中国贩卖鸦片,美国政府有义务禁止美商以及冒充美商 的外国人在中国从事非法贸易。可是尽管如此,英美侵略者自始就不愿遵守这些对 鸦片贸易不利的条款。一八四四年英国驻上海领事发现怡和洋行走私鸦片,把这件 事报告给签订中英条约的英国全权代表、当时的驻华公使璞鼎查。璞鼎查命令他不 要直接干涉鸦片贸易;并且还说在中国的外国商人都贩卖鸦片,清朝官吏并没有出 来阻止,要他乘机要求清政府承认鸦片贸易为合法贸易。至于美国同意在望厦条约 中规定禁止鸦片,更是十足虚伪的欺骗行为。一八五四年以前,美国驻华领事由旗 昌洋行职员充当。旗昌洋行是美国在华从事鸦片贸易最积极、规模很大的一家毒品 公司,由这些人负责禁止在华的美国人贩卖鸦片,其结果自然是不问可知了。亲手 订立条约的璞鼎查和美国的实际行动既然如此,条约中的这些规定自然变成了具文。 清朝官吏鉴于上次禁烟惹起战争,对查禁鸦片都有了戒心,因而对鸦片贸易采取了 不问不闻的态度。 在英美政府的庇护和清政府的放纵下,鸦片贸易的发展非常迅速。在四十年代, 平均每年从印度的输入量超过三万七千箱,五十年代的每年平均数达到六万八千箱。 英国统治下的香港成了鸦片走私的中心。从印度及其他地方运来的鸦片,首先在香 港集中,然后分散到各地去。南起广东北到奉天的大小海口,都变为鸦片船巡回出 没的地方。上海和广州是两个最大的鸦片输入口岸。汕头、厦门、漳州、宁波、吴 淞口、天津、金州以及珠江口的金星门经常停泊着囤聚鸦片的称做“浮动堡垒”的 趸船。据一八四八年统计,在中国沿海口岸的鸦片趸船共有三十五只,十二只在吴 淞口,八只在金星门。一八四九年囤聚在吴淞口趸船上的鸦片就有二万二千九百多 箱。在金星门和南澳的外国烟贩,甚至一度公然在岛上开辟道路,修建房屋,作永 久占据的打算。英国在华最大的两家毒品公司怡和洋行和颠地洋行各拥有鸦片船队。 怡和洋行有一只七百吨的趸船长期停在香港,散在各口的趸船共有八艘,此外还有 九只往来中国、印度之间以及从香港送鸦片到沿海各口去的鸦片飞剪船。颠地洋行 的鸦片数量与船队的规模仅稍次于怡和洋行。美国在中国最大一家贩毒公司旗昌洋 行采取英国人的经营方式从事鸦片贸易,它在中国沿海有四只趸船,另有三只鸦片 飞剪船往返中、印之间。这些鸦片船都有武装设备。颠地洋行的飞剪船“依蒙特” 号(“Eamont”)除装有两门回旋炮外,船侧各有四门能发射十八磅炮弹的大炮。 旗昌洋行的飞剪船“羚羊”号(“Antelope”)在船的一边装有两门炮,船的中部 还设有主炮。有了这些武装,更使清朝官吏不敢执行缉私的职务。 鸦片是中国最重要的输入品,每年达到七、八百万英镑,折合银元在二、三千 万元之间。从鸦片贸易中,东印度公司获得大量的利润,英属印度政府也分得大宗 的税金。四十年代,鸦片税占印度政府全年收入的七分之一,到五十年代进而为六 分之一了。马克思正确指出:“英国政府在印度的财政,实际上不只是依赖对中国 的鸦片贸易,而且正是依赖这种贸易的走私性质。”下面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鸦 片贸易对于东印度公司和印度政府的财政上的重要性。 印度输出 鸦片箱数东印度公司的利 润(单位卢比) 印度政府鸦片税 收入(单位英镑) 1842—1843年42,69915,775,8181,576,581 1846—1847年40,25028,862,0152,886,202 1850—1855年66,92237,366,9853,260,029 ( 五年平均数)(五年平均数) 鸦片贸易与一般的商品交换是不相容的。马克思说过除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 构阻止英美商品输入以外,在当时条件下鸦片贸易是妨碍中国容纳较多的外国商品 的主要原因。他说:“只要取消鸦片贸易,中国可以在它对英美贸易大致出超八百 万英镑这个数字的范围内逐渐地吸收更多的英美商品。”代表英国工业资本家利益 的上海英国报纸《北华捷报》(“North ChinaHerald ”)也指出鸦片贸易“破坏 了中国生产和消费的能力”。但是尽管如此,英国资产阶级始终不肯放弃这个巨大 的利源。英国侵略者在几年后,甚至用武力强迫清政府承认它为合法贸易,企图使 鸦片输入量获得进一步的扩大。 外国侵略者不但进行鸦片走私,同时也进行一般商品走私。 五口开放以后,商品走私迅速地从广州扩大到其他口岸,并且随着时间的进展 而日益严重起来。五口中当时以广州、厦门、上海三处的贸易最为发达,走私在上 述三口也特别猖獗。根据英国领事雷顿(T.H.Layton)缩小了的估计,一八四六年 厦门走私的货物占全年贸易额的百分之十三。厦门海关监督也说,一八四七年因走 私而损失的税金,平均每天为二十二两(这年厦门海关收入为二万九千一百三十二 两)。在一八四四——一八四八年的五年间,广州进出口的贸易量并没有显著的变 化,但海关收入的数字逐年都在缩小着,一八四八——一八四九年的关税收入只有 一百四十二万四千零四十五银元,占一八四四——一八四五年海关收入三百三十六 万零八百三十二银元的百分之四十二。一八五二年江南道监察御史梁绍献在给清政 府的报告中也指出广州走私的严重情况。他举冰糖、绸缎为例。以前广州出口的冰 糖,每年不下五、六千万斤,到一八四五——一八四六年海关税册上外销冰糖只一 千五、六百万斤。绸缎原来也是大宗的出口物资,但“近年税册俱觉寥寥”,不用 说,这些大宗的外销物资变成私货出口了。据一八五三年英国驻广州领事巴夏礼 (H.ParK es)的报告,当时广州海关已经不能直接向外商征税,他们常常经过第三者向 外商接洽上税,实际上外商向海关所纳的税只抵得上法定数额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 在五十年代初期,随着上海贸易地位的日趋重要,上海走私活动甚至比其他口岸更 活跃些。外国商人除公开走私以外,还用了多种多样的欺骗方式,达到逃税的目的。 例如把生丝两包捆成一包出口,将每匹征税一钱五分的白洋布冒充每匹征税一钱的 原色洋布(粗布)进口,都成了他们惯用的手段。更奇怪的是:外国商人在布匹进 口后,借口货物在当地不能脱售,短期内又用原装箱子改装生丝,贴上原有的商标, 作为并无“拆动抽换”的“原包原货”出口,反而公然要求海关退还已交的进口税。 在中国东南沿海走私逃税的现象如此严重,就上海而论,破获的较大案件却只 有两次。一次是一八五○年上海怡和洋行经理达拉斯(A.G.Dallas)雇用的一艘英 国船在吴淞口起卸鸦片后进港,没有履行报关手续,从上海装运生丝出口;另一次 是一八五一年一艘英国船从上海装载四十多万磅茶叶出口,报关的数字只有二十多 万磅。这两次走私案缉获后,英国上海领事阿礼国(R.AlcocK )完全漠视中英条约上英国领事有责任协助海关征收税饷、禁止英商走私漏税 以及中国海关有权没收私货的规定,却强词夺理地以清朝官吏纵容走私为借口,只 许英商补缴税金和少数罚款,不准中国海关依法没收私货,把两件走私案草草了结。 而英美资产阶级学者反而颠倒黑白称颂阿礼国的这一行动是“严格执行条约义务的 正直行为”。 当时在中国的外国商人,几乎全部都从事走私,它的范围扩大到尚未开放的温 州、汕头、淡水等口岸。可是英国商人竟因为别国商人的走私活动影响了自己的利 益而抱怨起来。他们说美国、西班牙以及其他国家的商人完全不顾条约和港口章程 的规定,随自己的高兴和方便,破坏和违犯这些规定。英国的这种表示除了反映这 些国家的商人在中国走私的猖獗程度不下于英国人之外,并不能说明别的问题。 和走私贩子结成一气的英国当局,不但任意破坏中英条约中关于英国在华领事 有责任协助中国海关查禁英商走私的规定,并且进一步积极进行片面的废除这一规 定的活动。在上海走私案发生后,巴麦尊于一八五一年七月根据中美、中法条约上 没有规定领事负有担保商人缴纳税饷义务这一点,引用最惠国待遇的特权,训令驻 华公使文翰(S.G.Bonham)照会清政府,宣布取消南京条约第二款英国领事担保英 商“清楚交纳货税饷钞”的规定。后来文翰就将这个片面废除南京条约中个别条款 的决定通知两广总督徐广缙。英国政府这一行动给英国商人在华的走私活动一个有 力的鼓励,从而受到在华英商的热烈拥护。自此以后,中国海关征税制度遭到更加 严重的破坏。英、美、法侵略者一手破坏这个制度以后,就着手酝酿建立一个外国 人控制下的新的海关制度,这就是后来在上海首先出现,接着推行到其他各口的半 殖民地的海关制度。 大规模掠卖华工是外国侵略者这一时期在中国进行的一项比鸦片和商品走私更 卑劣的罪行。每年有成千上万的中国人民被他们掠卖出国。连英国的外交大臣克拉 兰敦(Clarendon )也承认这是“一种与奴隶贸易毫无区别的贸易”。 早在鸦片战争以前,外国侵略者就已经秘密掠卖华工出口。林则徐一八三九年 的奏折上便曾提到,在澳门,“每岁冬间,夷船回国,间有无业贫民,私相推引, 受雇出洋,……至该国则令开山种树,或做粗重活计”。随着中国在战争中的失败 和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外国侵略者掠卖华工的活动就更加无所忌惮,规模也日益扩 大。一八四五——一八四六两年中,法国人直接从厦门捕掠了近四百名华工,卖往 非洲马达加斯加以东的法国殖民地布尔邦岛(Isle of Bourbon ),从事苦重的劳 役。接着英、美、西班牙、葡萄牙等国家的人口贩子纷至沓来,在广东、福建沿海 各地积极进行活动,使得许多城市如厦门、汕头、南澳、广州等地,相继变成捕掠 华工的恐怖围场。他们捕掠的对象主要是成年的男女,有时也包括未成年的儿童。 掠捕华工的手段是极其卑劣的。《资本论》中谈到荷兰殖民者为了使其殖民地 有足够供使用的奴隶,曾经“在苏拉威西岛实行盗人制度”,专门训练了一批盗贼、 译员、贩卖人作为主要的代理人。外国侵略者为了大规模掠卖华工,在中国各地也 豢养了一批地痞流氓,充当爪牙。这些恶棍在外国侵略者的指使下,用各种诱骗胁 迫手段掠捕本国同胞。英国领事阿礼国的报告上说,在广州“就在光天白日之下, 只要人们离开自己的住宅,那怕是走到通衢大街,谁也免不了有被人假借债务纠纷 或私人嫌隙推架而去的危险。这些人被绑匪带去,就成为囚徒,按每头若干价钱被 卖给苦力承包人,运出海面以后,就再也听不到他们的消息了。广州城和邻近各地 的全体人民中,已经掀起一种塌天大祸的感觉”。在上海,英国侵略者甚至直接掠 捕中国劳动人民。 中国人民从被掠的时候起,便开始了奴隶牛马的生活。出国前他们被关在拘禁 罪犯的“巴腊坑”(Barracoon )里,很多人就丧失了生命。在出国途中往往锁在 密不透风的夹板舱里,不准自由活动,“日则并肩叠膝而坐,夜则交股架足而眠”。 华工因忍受不了非人的生活,中途死亡率甚至有达到百分之四十五的。被掠卖到南、 北美洲、西印度等地的华工,过着牛马不如的悲惨生活,大批的折磨致死,幸存的 从事终身的强制劳动,“做一世奴,永无脱身之日”。 外国人口贩子掠卖人口的滔天罪行,是在外国政府支持下进行的。驻华英国公 使德庇时曾命令厦门英国领事不要干涉当地英国人的“苦力贸易”。有些领事本人 就是掠卖华工的罪魁,例如身兼西班牙、葡萄牙、荷兰三国驻厦门领事的英国人德 滴(J.Tait)就是当地最大的德记(Tait& Co.)卖人行的老板。一八五二年美国 驻厦门的代理领事,同时又是当地另一家合记(Syme, Muir & Co.)卖人行的股 东。 与走私、贩毒和掠卖人口同时,外国侵略者还从事于美其名为“护航”的勒索 和洗劫商船的海盗活动。 战后由于清朝军事力量的削弱,东南沿海的海盗也较前活跃了。首先在“护航” 的名义下向中国人民进行勒索和剽劫的是葡萄牙人。随后英、美、荷兰以及其他国 人也参加了这一活动,到五十年代,英国人终于取得了优势。福建巡抚徐继畬的报 告说:“住澳门之大西洋即葡萄牙国,因英夷新开香港码头,其澳门房屋无人租赁, 贫窘无聊,因制小夹板数十只,编列号数,每只配夷人五、六名,广东水手十余人, 安设夷炮数门,护送商船往来各省港口。”从福州“护送装载杉木赴浙各商船,每 只索银二十五圆,合二十五只为一帮,每帮共银六百二十五圆……间有商船凑不成 帮,要其护送,随时议价,多寡不等。”这些有武装设备的“护航”划艇,以浙江 的舟山、宁波、镇海三角地带为中心,不仅往来于已开放的各口之间,并且还在未 开放的口岸出入,完全不受中国法律的拘束。尽管英国侵略分子并不讳言这种“护 航”确实侵犯中国的主权,但是香港法院却认为英国人有权从事护航,英国外相巴 麦尊完全支持香港法院的这个决定。 所谓护航,实际上就是抢劫的代名词。从事“护航”的外国侵略者向当地的渔 船和商船勒索“护航费”,进出于甬江口的渔船要向他们每年交出数达五万银元的 “护航费”,往来福州、宁波之间运输木材的商船以及其他商船每年缴纳“护航费” 二十万银元。一个英国人曾经招认:“护航费很快变为勒索,而勒索又变为剽劫和 谋害”。勒收“护航费”之外,这些海盗还在中国沿海公开抢劫商船。最典型的是 一八五二年上海《北华捷报》揭露出来的一个事实。 这一年九月间,葡萄牙划艇在海上截留了一只运糖的商船,强迫把它带到宁波。 当地清朝官吏经过审问之后,确定它是一只商船,这只船上的武装设备完全为了自 卫。但驻宁波的葡萄牙领事却擅自开庭审讯,事后强词夺理地宣布它是一只强盗船, 认为应该当作合法的战利品来处理。结果这位葡萄牙领事独吞了这艘商船,而船上 的商货全被那些葡萄牙“水手”瓜分了。 这些活跃在东南海面的各国匪徒,他们还经常攻击村庄,杀死男子,抢走妇女, 烧毁房屋,做出最可怕的暴行。由于领事及外国政府的包庇,清朝官吏连碰也不敢 碰他们一下。 五口开放后的一个时期,中国沿海口岸所出现的这样一批外国人,他们走私、 贩毒、掠卖人口、充当海盗以及从事于其他种种骇人听闻的活动。正如恩格斯为美 国《纽约每日论坛报》所写的一篇社论中指出的,这些人“保留了大量的为我们十 六世纪和十七世纪的共同祖先所特有的古老的海盗式掠夺精神。”甚至英国驻上海 领事也不得不承认,“来自各国的这群外国人,生性卑贱,无有效的管束,为全中 国所诟病,亦为全中国的祸患,他们……放纵强暴”,乃是“欧洲各国人的渣滓”。 外国侵略者这一时期在中国的走私、贩毒、掠卖人口等活动,实际上都是海盗式的 掠夺,这种掠夺方式是他们的祖先早在资本的原始积累时期就已大规模采用过的。 他们从中国掠到的每一块钱,正如马克思所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 肮脏的东西”。 ------------ 转自军事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