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本词典收词时限以1939—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主体,上溯至1919年《 凡尔赛和约》,下迄1946、1948、1949年纽伦堡、东京、伯力国际法庭对德、日主 要战犯的审判;包括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比较重要的人物、事件、会议、组织、武 器、战役、行功计划和行动代号等词目共4875条。 二、一词多义的词目,用①②③等分项叙述。释文中的米花(* )符号,表示 该符号后的词另有专条解释,可供参阅。 三、译名采用通行的译法,对一些译音虽有出入,但至今仍习用的译名,根据 “约定俗成”的原则沿用。除日本、朝鲜、越南外,一般根据“名从主人”的原则 附注外文;阿拉伯文、希腊文注拉丁字母对音。 四、释文中出现未收专条的外国人名、地名、名词术语等,根据需要酌注外文, 人名一般加注生卒年或在位年。 五、对学术上的问题,凡已有定论的,按定论介绍;尚无定论及有争议的,则 采取诸说并存或以一说为主兼及其他。 六、全书附插图325 幅。书未附有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要战役地图35幅,重 要战役表、重要国际会议表、主要国家战斗序列表和外国人名译名对照表等,供参 考。 七、本词典按词目第一个字的笔画、笔顺(一、丨、丿、丶、、)顺序排列; 同首字的,字数少的在前,多的在后;同字数的,按第二字的笔画笔顺分先后,其 余类推。阿拉伯数字和外文字母作词目首字的,排在最后。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