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革命分子活动猖狂 早在1949 年4 月25 日,由毛泽东签署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布告曾经宣布 :对于国民党反动统治集团的各种人员,除了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及罪大恶极的反 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者,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 并且宣布,这些人员中,凡有一技之长而无严重的反动行为或严重劣迹,人民政府 给予分别录用。同年7 月,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的论文中指出:“对于反 动阶级和反动派的人们,在他们的政权被推翻以后,只要他们不造反,不破坏,不 捣乱,也给土地,给工作,让他们活下去,让他们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 这样的政策,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最伟大的人道主义的政策。 党和人民政府实行了这样仁至义尽的政策,使反动阶级和反动派中的许多人认 识到,只要服从人民政府,向人民低头认罪,老老实实地劳动,重新作人,就是有 前途的。这样就大大地促进了反革命内部的分化瓦解,一部分人向人民投降,部分 人发生了动摇。但是,也有一些坚决的反革命分子,拒绝接受共产党的政策,坚持 他们的反革命破坏活动。 在解放战争初期,那些顽固的反革命分子同帝国主义勾结起来,进行了疯狂的 破坏活动。他们在若干地区进行骚扰,和人民政府作对。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特务 分子,在人民中散布谣言,企图破坏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威信,企图离间各民族、 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和合作。他们破坏人民经济事业,搜集情报,暗杀 革命工作人员。不久以后,美国入侵朝鲜,国内的反革命破坏活动一时极为猖狂。 1950 年10 月16 日,中央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传达和贯彻中共 中央10 日发出的《关于纠正镇压反革命活动的右倾偏向的指示》。在罗瑞卿主持 起草的向毛泽东的报告中,对于敌情作出如下的估计: 朝鲜战争发生以后,反革命分子向我们发动了各种各色的谣言攻势,加紧破坏 经济建设,特别是破坏军运,积极策划暗害活动,组织武装暴乱。其原因: 第一、反革命确实很多。除有大批的职业特务之外,无形的反革命力量还到处 大量存在。反动党团员、地主、会道门、流散军官、教会和大批的旧公务人员中的 落后分子等,或是他们的社会基础,或是他们的活动对象,特别是地主阶级则是反 革命可靠的社会基础。 第二、帝国主义的侵略战火已经燃烧到我国门,给反革命分子很大鼓励,他们 竟认为“黑暗将过,黎明即来”而加紧活动。 第三、最主要的原因则是我们在最近一时期内对反革命的活动镇压不够,对反 革命“宽大无边”的右的偏向,在党与政府的组织中是严重存在着的。这种右的偏 向既损害了人民群众对敌斗争的积极性和勇气,也助长了反革命分子的气焰。这表 现在: (一)破案多,但对罪大恶极怙恶不悛的分子镇压不够。检查去年10月至今年 9 月所破获的153 起要案中,有处理报告者仅10 余起。南京解放以来至今年9 月 只杀过4 个人,青岛解放以来至今年7 月只杀过两个反革命分子,福建匪患严重的 建瓯县解放以来至今年8 月未杀过一人,也足说明镇压不够的严重情况。 (二)重罪轻判迟判,镇压不及时。如石家庄对“19 号”特务机关作恶多端 的匪特首要王钧,拖处至三年之久,最近始判死刑;西安土匪拒捕打死我邮差,西 安法院认为系“自卫”,不判死罪;南京土匪拒捕枪杀我公安员,竟按“初犯”理 由改死刑为徒刑;××部被我破获的反革命叛变案犯,有人认为是“未遂犯”;反 革命俘虏搞叛变,说是我们教育不够;以及不管罪恶大小强调既往不咎等。判决批 准手续繁多,华东说最快两三个月,慢的两三年。法院不健全,旧司法人员中有浓 厚的旧法律观点,不少的公安干部则有送法院即了事的错误想法,对于结案与判决 缺乏坚持与负责到底的态度,我们亦有督促检查不严之责。 (三)由于镇压不够和不及时的结果,形成此地释放彼处作案,今日释放明日 作案,形成大批人犯积压,加上干部产生轻敌麻痹思想,看管不严,发生犯人越狱 暴动事件,以西北最为严重。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