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权力结构 纳粹德国的政权结构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就其内在实质来说,线条比较简单。 根据领袖原则,作为纳粹党和国家领袖的希特勒高踞于整个统治机器的顶端;各个 部门和各级地区的领袖们,成为该部门和该地区的独裁者,形成大大小小的独裁王 国,交叉构成网络状的统治“塔身”,丧失基本民主自由权利的广大民众,处于宝 塔的底层。从其结构形式来看,由于纳粹政治体制在形成和运行过程中受到诸多因 素的制约,原魏玛民主体制中的许多机构被保留下来,虽然其中若干机构的内涵被 改变了;根据纳粹理论和实际统治的需要,又增设了一大批新的机构;新旧机构的 运行机制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状态,以致于很难对纳粹德 国的政治管理体制作图解式的描述①。 ① 诺晕·理希:《希特勒的战争目标,第1 卷,伦敦1973年版,第12页。 影响和制约纳粹政治体制形成和运行的因素是很多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现代政党制度和代议制度在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成熟,希特 勒不可能按照中世纪的专制统治模式来建立纳粹独裁制度。而且,希特勒本身就是 以纳粹党为基础,通过“合法”手段和活动,在具有群众性的现代政治运动中上台 执政的。他一方面要排除其他政党,同时又要依恃纳粹党及其分支与附属的群众性 社团,控制广大民众和统治全国。他一方面实行个人的独裁统治,同时又要提出所 谓“民众共同体”和“日耳曼民主”的概念,在体制结构上体现出“纳粹专政是全 体民众的专政”的外表。还有,纳粹政治体制并不是在彻底摧毁魏玛共和国的废墟 上建立起来的,而是在希特勒就仕全国总理后,通过“一体化”逐渐演变而来的。 魏玛宪法并未宣布废除,原体制中的机构没有完全取消或改变,加上希特勒并不愿 意在纳粹政治结构的问题上花费过多的精力,甚至为了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 有意让党、政之间以及各种政权机构之间,纵横关系和权限界线模糊不清。这些都 给我们剖析纳粹政权结构带来了困难。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