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专政”与“党国一体” 纳粹党是希特勒夺取政权的主要工具,也是他夺取政权之后控制其他集团和统 治全国的重要工具。1933年希特勒在取缔和解散其他政党之后,于7 月14日颁布《 禁止组织新政党法》,在德国确立一党制。该法规定:纳粹党是德国的唯一政党, 凡维持另一政党的组织机构或组织新政党者,如其罪行不触犯其他规定而须受更大 的惩罚外,处以3 年以下的徒刑或6 个月到3 年的拘禁。 同年12月工日,希特勒 颁布《党和国家统一法》,进一步确立了纳粹党在国家的至高地位。该法规定:纳 粹党是德意志思想的体现者,是国家的领导和推动力量,与国家不可分离地联系着, 它的机构是民众权力的一部分;为保证纳粹党和冲锋队的机构同国家机关实行最密 切的合作,纳粹党领袖的代表和冲锋队参谋长②均成为政府阁员,纳粹党和冲锋队 的成员如果损害所负义务,不受国家司法机关审判。 关于纳粹党同其他机构和团体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纳粹党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 系问题,纳粹头目在公开宣传中前后提法并不完全一致,甚至出现若干互相矛盾的 现象。1934年9 月纳粹党党代会上,希特勒明确宣布:“党是指挥国家的。不是国 家指挥我们,而是我们指挥国家。”纳粹党全国组织领袖罗伯特·莱伊,于1933年 春以希特勒的名义向党的大区领袖发布命令,肯定纳粹党控制政府机关的意愿,但 制止基层党组织直接干预基层政府机构的人事任免事务,规定只有大区领袖才有权 表达这种意愿。 然而,在某些场合下,希特勒把纳粹党和政府的关系描绘成; 纳粹党决定方针和目标,由国家执行;纳粹党重点负责塑造民众的心灵,实施国民 教育。 1933年7 月6 日,希特勒对各邦总督发表讲话,明确规定:“任何党组织 都不得代行政府的职权,撤换或任命官员,这是全国政府的职责。”1934年2 月2 日,他在纳粹党大区领袖会议上把纳粹党的主要任务限制在以下三条之内:“一、 使民众接受已设计好的政府政策措施,二、帮助贯彻代表整个国民的政府所制定的 政策措施;三、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支持政府。”在1933年9 月23日对各邦总督的 讲话中,希特勒甚至表示,打算通过“一体化”运动,把纳粹党逐渐并入国家机关, 为此将在政府中设立4 (冲锋队部”和“民族社会主义运动上议院”。一些西方学 者认为,希特勒在执政后仍把纳粹党中央机关留在慕尼黑,而不迁到首都柏林,目 的就在于把纳粹党和国家分割开来,使政府不受干预。 我们认为,希特勒把纳粹党看作民族社会主义世界观的载体,纳粹运动的核心, 一个集中了德意志民族精华的、受到控制;和组织严密的、思想意志一致的战斗团 体。他依靠这个党获得政权,也很自然地依靠它去控制整个国家。在我们看来,使 用,“一党专政”来概括纳粹体制,在如下两层意义上来说是符合实际的;一,它 表明纳粹德国取消了一般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国家存在的多党制,使纳粹党成为唯 一的政党,具有无可挑战的地位;二,更主要的是它表明,纳粹党在纳粹统治忱制 中确实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这表现在:在纳粹德国这一“领袖国家”,纳粹党 是希特勒实施个人独裁统治的主要支柱;作为纳粹党高级领导机构的“领袖代表办 公室”,有权干预政府机关的国务活动,掌管政府官员的人事任免权,并参与起草 法律法令①;纳粹党人占据了各级政府机构中大部分重要的领导岗位,纳粹党通过 其诸多分支组织和附属协会,将几乎每一个国民都置于自己直接的控制之下,特别 是其分支组织之一的党卫队,对国内各个领域都实行了监控。 但是,希特勒在推行一党专政的过程中,要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传统的军官 团以及某些系统(如司法)的政府官僚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抵制。纳粹党内也 存在着权力之争和派系之争。希特勒为了巩固自己在党内的地位,有时需要用政府 机构的力量来“平衡”党内某些机构的实力。此外,从1933年夏到1934年夏,纳粹 党所属的冲锋队提出实行“第二次革命”的口号,要求把打击矛头指向垄断资本、 军官团和官僚集团。希特勒为了平息这股浪潮,并取得传统权势集团的支持,在一 定程度上贬抑了纳粹党的活动。然而到1938年,希特勒还是达到了“党国一体”的 目标,能够得意地声税- “民族社会主义革命的最大保证在于纳粹党对国家及其一 切机构和组织有了绝对控制。”②此后,随着希特勒独裁地位的增强,纳粹党在德 国统治体制中的地位更为加强。特别是德国向外扩张,占领区的实际控制权大多由 纳粹党的有关机构执掌。 “党国一体”是确实存在的,并且日益加强。其外在表芝;形式,最早反映在 希特勒就任德国总理不久,就取缔魏玛共和国的黑、红、金黄三色国旗,代之以纳 粹党的党旗和原来德意志帝国的黑、白、红三色国旗,同时将纳粹党的党歌《霍尔 斯特·威塞尔之歌》定为同原国歌《德意志高于一切》并列的第二国歌,1935年9 月15日,又将纳粹党党旗定为代表德国的唯一旗帜。 不过,比这些外在表现形式更重要的,是纳粹党对各级政权机构的实际干预和 控制,甚至是直接取代。 在中央(Reich)一级,作为纳粹党领袖的希特勒担任政府总理,1934年 8月起又成为国家元首,这首先保证了纳粹党对全国政权的控制。纳粹党的中央机构 是全国指导处田eiehslei%ung),由18名领导成员组成。其中全国宣 传领袖戈培尔,自1933年3 月13日起出任新设的内阁国民教育与宣传部部长;全国 农民领袖瓦尔特·达雷,自1933年6 月起接任内阁粮食与农业部部长,全国新闻出 版领袖马克斯.阿曼虽未直接担任内阁部长(因政府内没有相应的部),实际上独 掌政府新闻出版大权。纳粹党全国指导处的其他成员,或通过出任内阁不管部长, 或对相关部门进行干预和渗透,夺占政府部门职权。 对于一些纳粹党一时还难以严加控制的政府部门,希特勒采取设置直属于他的 对口平衡机构来加强干预。政府外交部的传统力量比较强,在1938年2 月以前一直 由无党派人士牛赖特执掌。纳粹党全国指导处内设有以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为首 的外交政策办公室。 ┌───────┬───────────┬──────┬──────────┐ │职 务 │ 姓 名 │ 党 派 │ 任 期 │ ├───────┼───────────┼──────┼──────────┤ │ │ │ │1933.1.30.——- │ │ 总 理 │阿道夫·希特勒 │ 纳粹党 │ 1945.4.30. │ ├───────┼───────────┼──────┼──────────┤ │ │ │ │1933.1.30—— │ │ 副总理 │弗兰茨·冯.巴本 │无党派 │ 1934.7.30. │ │ │ │ │(此后不设置) │ ├───────┼───────────┼──────┼──────────┤ │ 国防部长 │ │ │1933.1.30.—— │ │(1935.5.21 │维尔纳·冯.勃洛姆贝格│ 无党派 │ 1938.2.4. │ │起改称军事 │ │ │(此后不设置) │ │部长) │ │ │ │ ├───────┼───────────┼──────┼──────────┤ │ │ │ │1933.1.30.一 │ │ │康斯坦丁·冯.牛赖特 │ 无党派 │ │ │ │ │ │ 1938.2.4. │ │ 外交部长 │ │ │ │ │ ├───────────┼──────┼──────────┤ │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 纳粹党 │1938.2.4.—— │ │ │ 甫 │ │ 1945.4.30. │ ├───────┼───────────┼──────┼──────────┤ │ │威廉·弗里克 │ 纳粹党 │1933.)—.30.一 │ │ │ │ │ ]943.8.20. │ │ 内政部长 │ │ │ │ │ ├───────────┼──────┼──────────┤ │ │ │ │1943.8.20.—— │ │ │海因里希.希姆莱 │ 纳粹党 │ │ │ │ │ │ 1945.4.30. │ ├───────┼───────────┼──────┼──────────┤ │ │ │民族人民党 │19332.1.—— │ │ │弗兰茨.居特纳 │(1933.6.起│ 1941.1.29. │ │ 司法部长 │ │为无党派) │ │ │ ├───────────┼──────┼──────────┤ │ │ │ │:1942.8.20.—— │ │ │奥托·格奥尔格·蒂拉克│ 纳粹党 │ │ │ │ │ │ )945.4.30. │ └───────┴───────────┴──────┴──────────┘ ┌─────────────────────────────────────┐ │ (续表) │ ├─────┬───────────┬────────┬──────────┤ │ 职 务│ 姓 名 │ 党 派 │ 任 期 │ ├─────┼───────────┼────────┼──────────┤ │ │ │ │1933.1.30.一 │ │ 财政部长│施威林·冯·克罗西克 │ 无党派 │ 1945.4.30. │ ├─────┼───────────┼────────┼──────────┤ │ │ │ │1933.1.30—— │ │ │阿尔弗雷德·胡根贝格 │民族人民党 │ 6.29. │ │ ├───────────┼────────┼──────────┤ │ │ │ │1933.6.29—— │ │ │库特·施密特 │ 无党派 │ 1934.7.30。 │ │ ├───────────┼────────┼──────────┤ │ │ │ │1934.7.30.一 │ │ 经济部长│雅尔马·沙赫特(代理) │ 无党派 │ 1937.11.26. │ │ ├───────────┼────────┼──────────┤ │ │ │ │1937.11.26.一 │ │ │赫尔曼.戈林(代理) │ 纳粹党 │ 1938.1.15. │ │ ├───────────┼────────┼──────────┤ │ │ │ │1938.1.15.—— │ │ │瓦尔特·丰克 │ 纳粹党 │ 1945.4.30. │ ├─────┼───────────┼────────┼──────────┤ │ │ │钢 盔 团 │1933.1.30.一 │ │ 劳动部长│弗朗茨·泽尔德特 │(工92S.4.27.│ 1945.4.30. │ │ │ │加入纳粹党) │ │ ├─────┼───────────┼────────┼──────────┤ │ │保罗.埃尔茨·冯·吕本│ 无党派 │1933.1.30.—- │ │ │ 纳赫 │ │ 2937.2.2. │ │ 邮政部长│ │ │ │ │ ├───────────┼────────┼──────────┤ │ │ │ │1937.2.2.—— │ │ │威廉·奥内佐尔格 │ 纳粹党 │ 1945.4.30. │ ├─────┼───────────┼────────┼──────────┤ │ │保罗.埃尔茨.冯.吕本│ 无党派 │1933.1.30.一 │ │ │ 纳赫 │ │ 193Z.2.2. │ │ 交通部长│ │ │ │ │ ├───────────┼────────┼──────────┤ │ │尤利乌斯·多尔普米勒 │ 纳粹党 │1937.2.2.—— │ │ │ │ │ 1945.4.30. │ ├─────┼───────────┼────────┼──────────┤ │ │ │ │1933.5.5.—— │ │ 航空部长│赫尔曼.戈林 │ 纳粹党 │ 1945.4 24. │ ├─────┼───────────┼────────┼──────────┤ │ │阿尔弗雷德.胡根贝格 │民族人民党 │1933.1.30— │ │ 粮食与农│ │ │ 6.29. │ │ ├───────────┼────────┼──────────┤ │ 业部长 │ │ │1933.6.29.—— │ │ │瓦尔特·达雷 │ 纳粹党 │ 1945.4.30. │ └─────┴───────────┴────────┴──────────┘ ┌──────┬──────────┬─────┬──────────┐ │职 务 │ 姓 名 │ 党 派│ 任 期 │ ├──────┼──────────┼─────┼──────────┤ │ │ │ │1934.7.3.—— │ │ 林业部长 │赫尔曼·戈林 │ 纳粹党 │ 1945.4.24. │ ├──────┼──────────┼─────┼──────────┤ │国民教育与 │约瑟夫·戈培尔 │ 纳粹党 │1933.2.13.—— │ │宣传部长 │ │ │ 1945.4.20. │ ├──────┼──────────┼─────┼──────────┤ │科学,教育 │ │ │193;5.1.一 │ │与国民教育 │贝恩哈尔德·鲁斯特 │ 纳粹党 │ 1945.4.30. │ │部长 │ │ │ │ ├──────┼──────────┼─────┼──────────┤ │ │ │ │1935.7.16.—— │ │ │汉斯·克尔 │ 纳粹党 │ │ │ │ │ │ 194]、12.13. │ │ 宗教部长 │ │ │ │ │ ├──────────┼─────┼──────────┤ │ │ │ │1942.1.16.—— │ │ │赫尔曼.穆斯(代理) │ 纳粹党 │ │ │ │ │ │ 1945.4.30. │ ├──────┼──────────┼─────┼──────────┤ │军备和军需 │弗里茨.托特 │ 纳粹党 │1949.3.17.—— │ │部长(1943. │ │ │ 1942.2.8. │ │9.2.起改称│ │ │ │ │ ├──────────┼─────┼──────────┤ │战时生产部 │ │ │1942.2.9.—— │ │长) │阿尔贝特·施佩尔 │ 纳粹党 │ 1945.4.30. │ ├──────┼──────────┼─────┼──────────┤ │东方占领区 │阿尔弗雷德·罗森贝格│ 纳粹党 │1941.7.17.—— │ │事务部长 │ │ │ 1945.4.30. │ ├──────┼──────────┼─────┼──────────┤ │ │ │ │1933.1.30.一 │ │ │赫尔曼.戈林 │ 纳粹党 │ 5.5. │ │ ├──────────┼─────┼──────────┤ │ │ │ │1933.12.1.一 │ │ │恩斯特·罗姆 │ 纳粹党 │ │ │ │ │ │ 1934.6.30。 │ │ ├──────────┼─────┼──────────┤ │ │ │ │1933.12.1.一 │ │ │鲁道夫·赫斯 │ 纳粹党 │ 1941.5.10. │ │ 不管部长 │ │ │ │ │ ├──────────┼─────┼──────────┤ │ │汉斯·克尔 │ 纳粹党 │1934.6.16.—— │ │ │ │ │ 1935.7.16. │ │ ├──────────┼─────┼──────────┤ │ │ │ │1934.12.19.—— │ │ │汉斯·弗兰克 │纳粹党 │ 1945.4.30. │ │ ├──────────┼─────┼──────────┤ │ │ │ │1937.11.26.一 │ │ │雅尔马.沙赫特 │ 无党派 │ 1942.1.21. │ └──────┴──────────┴─────┴──────────┘ ┌───────┬───────────┬─────┬────────┐ │ 职 务 │ 姓 名 │ 党 派│ 任 期 │ │ │ │ │ │ ├───────┼───────────┼─────┼────────┤ │ 不管部长 │奥托·迈斯纳(兼国务部 │ │1937.12.工.一│ │ │ 长和总统办公厅主任) │ 纳粹党 │ │ │ │ │ │ 1945.4.30. │ ├───────┼───────────┼─────┼────────┤ │国务秘书和 │ │ │ │ │总理办公厅 │ │ │ │ │主任(1937. │汉斯·海因里希·拉默尔│ 纳粹党 │1933.1.30.一 │ │11.26.起为 │ │ │ 1945.4.S0. │ │部长) │ │ │ │ ├───────┼───────────┼─────┼────────┤ │党务办公厅 │ │ │ │ │主任(1941. │ │ │1941.5.29.一 │ │5.29.起为 │马丁·博尔曼 │ 纳粹党 │ 1945.4.30. │ │部长) │ │ │ │ ├───────┴───────────┴─────┴────────┤ 在地方各级政府机构中,也绝大部分由纳粹党各级头目担任政府机关首脑。纳 粹党地方组织原先分为6 个级别:地区(Landes)、大区(Gau)、分区 (Kreis)、分部(Or~ sgruppon),支部(Zellon)、小 组(Block)。地区头目是地区总监(Landesi-nspek~ eur), 每一地区约辖4 个大区,全国共设9 个地区。地区这一级组织存在时间不长便被撤 销。纳粹党中央一级(全国指导处)之下是大区。大区由大区领袖(Gaulei gor)执掌,其管辖范围除在普鲁士和巴伐利亚之外,大致同“邦”的面积相当。 普鲁士邦因为面积较大,邦内设有24个大区,其行政区划是12个省。巴伐利亚邦有 纳粹党的6个大区。全国的纳粹党大区数目,1935年是35个,1936年为36个, 以后 随着德国的对外扩张而增加到1940年的41个。希特勒1933年将德国从复合制联邦国 家改变为单一制中央集权国家,他在这一过程中把纳粹党大区领袖安插到邦和省( 在普鲁士和巴伐利亚)一级政府首脑的位置上。这一年春任命的各邦总督,除普鲁 士和巴伐利亚之外均由大区领袖出任。普鲁士邦的邦政府实权本来就控制在戈林手 中,邦内一些省级政府首脑也由大区领袖占据。1933年7 月8 日颁布的关于普鲁土 邦顾问法令又规定,该邦内所有纳粹党大区领袖均为邦政府的“顾问”。在实际运 行中,这些党的大区领袖同省政府首脑结成联盟,形成一种新的权力中心。巴伐利 亚邦的总督和行政长官由纳粹党全国指导处成员弗兰茨.里特尔·冯·埃普担任, 该邦6 名大区领袖,两人担任邦政府内政部长和文化部长,两人从1934年起成为所 在省的政府首脑,还有一人担任萨尔区专员,只有一人未担任政府要职。1938年德 奥合并后,奥地利总督由纳粹党大区领袖约瑟夫.比尔克尔担任。1940年德国将奥 地利划分成7 个行政大区,总督均由纳粹党大区领袖兼任。大战期间,希特勒把包 括侵吞的新疆域在内的全国领土,划分成18个国防区(Wobxkreiso), 各区专员有权掌管区内同国防问题有关的一切事务,也全部由纳粹党大区领袖担任。 德国政府的行政系统,邦和省之下是县(Kreis),绝大部分县长(La ndra~ )由纳粹党分区领袖(Kreislei$ er)担任。其下是纳粹党 的分部领袖(Orisgruppenleiler),一般兼任镇长。纳粹党的 基层组织支部,或设在企业一级,或管辖4 —5 个街区,支部领袖(Zellen leiger)一般也掌握该地区行政大权。支部以下分若干小组,由小组督察员 (Blockwart)监管。 纳粹党控制政府机构的另一重要手段,是控制政府官吏和公务员队伍。1933年 4月7日和1937年1 月25日,纳粹当局先后颁布《恢复职业官吏法》和《文职人员法 》。第一项法令颁布时,希特勒尚未完全获得其独裁大权,多党制尚未被取消,因 此法令只规定文职官员的清洗对象主要是共产党员、社会民主党员和犹太人。第二 项法令则规定今后政府官员必须由纳粹党员担任,还要在思想上真正信奉民族社会 主义,无条件地支持纳粹的政治目标;政府官员必须同党的干部一样宣誓效忠希特 勒个人。 在这两项法令影响下,文职官员纷纷加入纳粹党,同时大批纳粹党员进 入国家机关。文职人员的纳粹党员比重越来越高。1933年文职人员中的纳粹党员比 重仅为五分之一,1935年上升到五分之三。1937年普鲁士邦官员中的纳粹党员比重 达五分之四。 1939年后,纳粹党党籍成为进入官员阶层的先决条件。 纳粹党成为执政党以后,大批政治投机者涌入该党,其党员人数从1933年1 月 的100 万人增加到4 月的160 万人。1933年5 月希特勒下令减缓发展速度,6 月又 规定新党员必须有两年候补期,纳粹党的人数仍急剧扩大。1935年为250 万党员, 1945年达到850 万党员。为了保证各级政权机构掌握在纳粹骨干分子手中,希特勒 于1935年下令,在基层政府官员中,1930年9 月以前入党的纳粹党员至少要占10%. 据纳粹党的统计,1935年德国2228名市长中,老党员占1049名,新党员占694 名, 无党派人士占485 名,三者比例为47:31:22. 同一年在689 名地方政府参赞中, 三者人数分别为198 、235 和250 名,比例为29:34:37. 到1941年,普鲁士邦以 外的304 名地方政府参赞中,无党派人土只有11名,老党员42名,其余都是纳粹新 党员。在普鲁士邦的地方政府参赞中,无党派人士也只有11名,其余半数以上(152 名) 是1933年1 月30日以后加入纳粹党的。 此外,纳粹党还通过其下属的分支组 织——德国公务员联盟控制政府机构的120 万名公务人员,规定所有公务人员都必 须参加该组织。 纳粹党设在慕尼黑的鲁道夫.赫斯办公室(即领袖代表办公室),在控制政府 机构中起着特别作用。赫斯于1925—1932年任希特勒的私人秘书,1933年4 月21日 起担任纳粹党的领袖代表(StollvertreterdesFfihrer s)。这一职务我国旧译副元首、副领袖,其实不论从德文的确切含义和该职位的 实际作用来看,都以译成领袖代表为好。一方面,实行领袖原则的纳粹党不允许在 最高领袖之旁设一拥有大权的副职,另一方面,该职位是在希特勒担任政府总理以 后设置的,目的是安排赫斯代理他的一部分党内事务,以便他集中精力于国家政务。 领袖代表办公室的前身是原纳粹党全国组织领袖格雷戈尔·施特拉瑟掌管的政 治组织处,格.施特拉瑟去职后改组成政治中央委员会(Politisehe Zentralkommission),赫斯任领袖代表后改称此名。该办公室 对上直接向希特勒负责,对下领导纳粹党全国指导处和健康、种族、家庭调查三个 办公处,并管理整个党的组织机构。它有责任在政府机构中维护和坚持纳粹党的意 旨,保证一切国务活动不违背党的政策和纳粹主义理论,掌管政府官员的提名权和 审批权。根据1934年7 月27日一项未公布的法令,它还拥有参加一切法律的起草工 作的权利。 为了参与起草和审定法律,该办公室从1934年7 月起增设名为“法规发布”的 第三处,由瓦尔特·佐默尔任处长,下设内政、法律、经济等分处。 1941年5 月赫斯飞英之后,领袖代表一职被取消,该办公室改组为党务办公厅, 由马丁.博尔曼任主任。表面上看,党务办公厅的权限应小于领袖代表办公室,实 际却不尽然。希特勒把赫斯作为政府部长和内阁国防委员会成员的全部职权授予博 尔曼,并于1942年1 月16日规定,纳粹党与国家机构之间必须通过博尔曼才能进行 联系,中央和地方的行政长官、包括各部部长,都必须通过博尔曼向他呈报公务。 随着德国不断向外扩张,占领区的控制权主要由党的机构掌握,控制东部占领区的 特别权力也授给党务办公厅。博尔曼本人善于揽权,1943年起兼任领袖秘书,其权 力更进一步增大。虽然他的名字在第三帝国的报刊上很少提到,一般老百姓甚至连 其姓名都不知道,但他凭借掌握纳粹党组织大权,成了战争年代居于一人之下万人 之上的“德国的秘密统治者”。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