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
虽然约翰逊真的把温和派逼向激进派的立场,但是前者还不准备完全将南部各
州贬到准州地位并给那里的黑人以选举权。相反,他们竭尽全力,想越过总统的否
决而通过民权法案和自由民管理局修正案( 他们分别在1866年4 月9 日和7 月16日
取得了成功) ,并拟定一项宪法修正案,作为南方参、众两院的议员再入国会的根
据。从头年冬天到1866年春天,重建联合委员会都在为制定一条能为北方所有的舆
论接受的修正案而努力。这条修正案必须做到:(1) 为自由民的权利和安全提供宪
法保障( 而不仅仅是立法保障) ;(2) 防止邦联政治力量的复活;(3) 在宪法中规
定必须偿还国债而拒不付邦联欠下的债务。该联合委员会中的激进分子还竭力争取
制定一条给自由民公民权,或取消前邦联分子的公民权,或既给自由民公民权又取
消前邦联分子的公民权的修正案,温和派则认为这些建议走得太远,他们想把这些
建议变得温和些,即暂时剥夺邦联分子的公民权,并从侧面劝导南部诸州,由它们
授予黑人公民权。
4 月30日,联合委员会终于向国会提交了一份有五项条款的宪法修正案。经过
冗长的辩论,第十四条修正案在6 月13日获得必要的三分之二多数票而在两院通过。
第一项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美国而取得国籍的人,包括黑人,均为公民(
这样就取消了德雷德·斯科特裁决) ;并且禁止各州剥夺公民的“公民权和豁免权”,
还禁止不经必要法律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禁止剥夺任何人
“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虽然1866年的民权法案规定黑人为公民,但是将这一条
款写进宪法修正案中,就会防止今后出现任何德雷德·斯科特式的对黑人公民权的
否认。但是,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有个措词上的漏洞。它规定,凡在合众国出生
或归化加入合众国国籍的人,均为“合众国以及该人所在的州的公民。各州均不得
制定和施行剥夺美国的公民的特权或豁免权的法律”。由于在这最后一句话未加上
“或者其所居住州的”这一字样,让最高法院在对州公民身分与国家公民身分所享
有的权利进行区别时钻了这句话的空子;最高法院在1873年的“屠宰场案”的裁决
中就是这样做的。由于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对州的公民权和国家公民权作了狭义的解
释,因此“屠宰场案”削弱了联邦政府对州剥夺州公民权的行为的潜在判决权。然
而,最近几十年来,各法院援引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中平等法律保护的条款来大力
扩大联邦政府行使民权的权力。第二项规定,对任何拒不授予该州某一部分成年男
性公民选举权的州,将按该州男性成年公民的比例,削减其在国会的议席。第三项
规定,任何曾宣誓支持宪法而后又背弃誓言并参加叛乱的联邦或州政府雇员没有资
格再担任联邦政府或州政府的公职;但可以经国会三分之二的多数取消这种限制。
(该款取代了一个委员会推荐的一项更为严厉的方案,该方案褫夺所有自愿参加叛乱
者的公民权至1870年。) 第四项确认合众国国债有效,邦联的债务无效;第五项授
权国会制定“适当立法”以施行该修正案。
这条复杂的修正案引起的争论比宪法所有其余部分的总和引起的争论还多。几
乎所有争论都和第一项有关,其中大多都是因为“公民特权和豁免权”,“适当的
法律程序”,“有权享受法律平等之保护”,等措词的多种含意而引起的。这种模
棱两可是有意的,是为今后扩大这些措词的含意留下最大限度的余地。该款没有料
到的一个后果是,为了限制各州管理法人( 法“人”) 的权力而对各州不经正当法
律程序不得剥夺人们财产这句话的解释。但是自19世纪30年代以来,第一项条款就
主要被用来保护和扩大黑人公民的公民权了。“平等的保护”这个条款是否意味着
在学校和公共场所取消种族隔离,这个问题一直是大量司法文献讨论的主题。修正
案制定者的目的大概不是这样的,但是在最近几十年来,法院对这一条款进行的解
释是打击种族隔离,并且批准政府机构采取正确的行动来纠正过去的不公正裁决。
在1866年,该修正案的第一项条款引起的争论要少于第二项和第三项条款。南
方人和民主党人指责第三项条款是对已为过去的罪行吃尽苦头的人们进行报复性的
惩罚。而激进派却认为它对叛国者的处罚还远远不够,不足以保卫国家反对他们在
政治上的复活。废奴主义者和激进派还指责第二项条款是国会胆怯地回避授予自由
民以公民权的责任。这一项条款确实写得很妙。按未授公民权之黑人人口比例来削
减南部在国会和选举人团的代表,这种作法保护了北部限制南部白人政治力量的增
长。它使不给黑人公民权的南部诸州受到惩罚,但却使这样做的北部州不受影响,
因为这些州的黑人人口太少,对代表的构成不起什么作用。废奴主义者认为第二项
条款是“骗局”,“是对正义和人性荒唐的背叛”。它“只适于保护北部和白人而
不顾黑人的死活”。一个美国反奴隶制协会宣布说,“这是迄今世界所看到的对浸
透了鲜血的土地进行耕种的最大的丰收。”
不过,激进派还是接受了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认为这是他们所能得到的最好
结果,并只好希望今后的事件或许能推动国家给黑人以选举权。该修正案在1866年
国会选举时成为共和党的竞选纲领,并越来越成为北方对重建问题的公民表决。国
会通过该修正案时还有个内在含意,即只要南部诸州批准该修正案,就允许它们再
进入国会,虽然法律制定者们没有明说这种承诺。当安德鲁·约翰逊的政敌、前辉
格党控制的田纳西州在1866年7 月批准了该修正案时,国会立即接受了该州的参议
员和众议员,尽管激进派惊呼,此举为其他未给黑人以选举权的州进入国会开了先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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