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恩斯事件和艾布尔曼诉布思案
安东尼·伯恩斯原为弗吉尼亚州奴隶,逃到波士顿后在一家服装店工作。5 月
24日,他突然被逮捕。消息很快传开。治安维持会组织群众性集会,前来参加抗议
的反蓄奴主义者从邻近地区涌入波士顿。黑人和白人反蓄奴主义者对联邦法院进行
了一次未能很好配合的袭击,打死了一名看管伯恩斯的看守,但没能把他营救出来。
皮尔斯政府决心要以此事件证明“逃亡奴隶法”即使在波士顿也适用,它连续三次
拒绝该市领导人以奴隶市场价格赎回伯恩斯的自由的请求,反而派遣联邦部队把伯
恩斯押往港口。那里停着一艘将送他回弗吉尼亚的船。好几万愤怒的新英格兰人目
睹了这一切。美国革命的策源地也响起了宣告自由死亡的丧钟!
这一事件的影响之大是惊人的。一位曾劝告人们服从逃奴法的保守的波士顿律
师写道,“当一切结束之后,我独自留在办公室,双手捂住脸哭泣,无法做任何事
情。”另一位保守律师爱德华·埃弗雷特评论说:“在以前的30年中这里从未发生
像这3 个星期之内所发生的这种变化。”辉格党棉花派的前领袖阿莫斯·A ·劳伦
斯说:“一天晚上,我们像往常一样躺下睡觉,仍旧是保守的、辉格党妥协派联盟,
一觉醒来就成了地地道道的狂热的废奴主义者”。
安东尼·伯恩斯( 他的自由最终被波士顿治安维持会设法赎出了) 是从波士顿
或者新英格兰的其他任何一个地方送还的最后剩下的逃奴。伯恩斯事件促使北方的
九个州制定了新的人身自由法。这些法令包括一项或几项如下条款:委派州律师为
逃奴辩护;州政府负担全部诉讼费用;拒绝提供任何公共设施为羁押逃奴使用;新
的严厉的反绑架规定;控告逃奴须经州法院的陪审团裁决。规定这些条款的目的是
阻挠那些追捕逃奴的人,使他们的追捕计划需付出昂贵的代价,既浪费时间又冒风
险,于是他们不得不放弃。这些法令在这方面是有效的,因为从那些已经颁布新的
人身自由法的州遣返回来的逃奴人数,自1854年以后已经减少。在1850年代,这些
州在制定新人身自由法之前有62个逃奴被原主索回,而在那之后只有27个。
一些州的人身自由法实质上使联邦法失去了效力。因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不
可避免地面临着“艾布尔曼诉布思案”(1859)带来的问题。此案是由威斯康星州的
废奴主义者谢尔曼·布思引起的。他因在1854年领导过一次袭击使一个被监禁的逃
奴获得自由而被联邦法院判罪并关押。威斯康星州法院判定“逃亡奴隶法”违宪,
宣布释放布思。联邦代理人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贾斯蒂斯·罗杰·
塔尼为“逃亡奴隶法”的大部分条款辩护,并宣称任何州对实施“逃亡奴隶法”的
干涉行为都是违宪的。布思重新入狱。这样,受到南部支持的联邦法的最高权威受
到维护,而得到北部支持的州的自主权遭到扼杀。的确,这对于南部信奉州主权的
传统来说,真是一种绝妙的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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