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1) 格林沃尔德说:“被告已辩护完毕。”“休庭至下午1 点。”布莱克利说。 当查利站起来首次陈述论据的时候,他脸上的神情就像一名乘着舰艇第一次参 加战斗的水兵。 “如果法庭许可,我想说明我简直不知道怎么来论述被告方提出的案情。我没 有什么可反驳的,它根本不是案情。它与本案的指控或说明都没有关系。它与被告 人,或正在接受最高军事法庭审判的行为更毫无关系。 “被告律师在这次审判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少校,你听说过“老耶洛斯坦” 这个称呼吗?’我当时就提出了反对,我现在仍然反对被告律师在法庭面前所采用 的整个战略和策略。他的惟一的意图就是把诉讼程序倒转过来,结果被告就变成了 奎格少校而不是马里克了。在某种程度上他成功了。他尽其所能地逼迫其他证人说 出恶毒诽谤和中伤少校的许多话,而且迫使奎格在一时冲动、毫无准备、没有律师 咨询、没有得到海军法律给予原告的正当的特权和保护的情况下当庭为自己进行辩 护。 “即便如此,可是被告律师这样大肆诽谤、侮辱、刁钻地提问以及诬蔑证明了 什么呢?让我们假设他企图证明奎格少校的一切过错都是真实的——我从未承认这 一点——即使如此,他所证明的,我要说,除了奎格不是好军官之外还能是什么呢? 他除了试图提出少校在‘凯恩号’上的任期内判断力差、管理不好、把事情搞得很 不愉快、乱七八糟之外,还能提出什么呢?这就给予马里克上尉权力可以草率地解 除舰长的职务吗?我们的法庭能支持这样的先例,一名似乎犯了错误的舰长可以被 下级随意解职?以及在发生此事之后舰长惟一求助的办法就是站在最高军事法庭的 证人席上向一名怀有敌意的站在他的违抗命令的下属一边的律师一一解答那些琐碎 的牢骚问题并证明他的指挥决策是正确的吗?这样的先例只会给哗变提供便利。它 会彻底破坏指挥系统。 “这次审判的惟一重要问题是奎格少校是否精神失常——是精神失常,而不是 错误或恶行或较差的判断力。184 、185 、186 条只讲到舰长在完全、彻底和明显 疯狂的情况下才能就地免职。被告方没有尽力去证实这一点,道理很简单,不存在 疯狂的问题。不管奎格舰长犯过什么错误,他的精神状态过去是正常的,现在仍然 是正常的,这一点我们大家和被告律师都知道。 “在这个法庭的军官中有哪一位和从未有过判断失误的舰长一起航行过?有哪 一位已在海军服役几年以上的军官从未在具有明显的性格和性情乖僻的舰长手下干 过?指挥海军舰艇可以给人带来最大的精神压力。舰长是极度受尊崇的人——在理 论上。有些舰长离这一理想标准远一些,有些离得近一些。但是海军的用人原则是 严格的。所以一旦发生争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总是指挥官要专横一些。他是受过 战火考验的人,不管他有什么缺点——甚至是严重的缺点——他是能够指挥战舰的 帅才。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只需引用有案可查的一个事实,本案是30年来援引那些条 款抨击一艘美国海军舰艇的舰长的第一案。而且即使在本案中精神病科医生的科学 检查结果也强有力地一致地支持海军指挥人员的任命体系。医生们都说海军将‘凯 恩号’交给奎格少校是完全了解情况的。 “被告律师利用法庭给予他的回旋余地和盘托出了‘凯恩号’舰长犯过的或某 些下属认为他犯过的每一次错误以及判断上的每一次偏差。法庭知道所有这些指责 都是抱怨舰长对下级太严格和过分讲究细节——仅仅为了一个目的——就是诋毁海 军的这位军官在炮火下是个胆小鬼,我不想讨论这个问题。我要让法庭来判定一个 胆小鬼是否能升任战舰指挥官,且在经历了15个月的战争之后一直未被上级察觉。 我相信法庭一定能分清判断失误与怯懦之间的区别。我让法庭来驳斥对海军的这种 诬蔑。 “让我们来看看事实。奎格少校被授予了一艘老式的、破烂的、年久失修的军 舰的指挥权,他带领这艘军舰经历了15个月的战火而完好无损,并且完成了大量任 务,令上级十分满意。从未见过上级责怪他的记录——却只受到下级的抱怨。他是 在军官们敌视他对他不忠诚的情况下获得这些令人满意的战果的。他是在内心十分 紧张的情况下取得这些战绩的,医生已经对这种内心的紧张作了说明——而被告律 师却抓住它不放,徒劳地将其夸大为精神失常。奎格少校不顾自己情绪上的障碍和 全体军官的不忠诚而取得的成绩表明他在自己的履历中留下的记录不是坏的,而是 良好的、令人钦佩的。他是忠诚的、勤奋的、极其小心谨慎的军官,可是他被迫经 受一场不公正的痛苦的磨难。 “被告显然没有任何正当理由。被告律师没有传精神病医生到庭来反驳医疗小 组的检查结果。他未传医生到庭是因为他找不到这样的医生。诽谤的乌云一旦散开, 事实仍然和开始时一样。美国海军舰艇的一名指挥官被随意地非法地剥夺了指挥权。 所谓184 、185 、186 条授予的权力已被医疗小组驳倒。被告方没有提出无论是精 神疾病或其他方面的正当理由。专家的证词已经证明从遭遇台风直至奎格舰长被解 职那一刻他操控舰艇的决策不仅是明智的、稳妥的而且是在当时的情况下所能提出 的最佳决策。 “事实证明被告是有罪的。在他的辩护中没有一件可以减轻其罪行的事实得到 证实。我确信法庭绝不会让被告律师支配其情绪的玩世不恭的、侮辱性的企图得逞。 法庭定会查明案情并说明已为事实所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