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从纽伦堡到东京——清算法西斯 1945 年8 月8 日,苏美英法四国签订了关于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 的协定。根据该协定成立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于1945 年11 月20 日开庭,负 责对纳粹德国的首要战犯和犯罪组织进行审判。纽伦堡审判的任务有两个:其一是 核实认定纳粹当局所犯的重要历史罪行的证据;其二是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 基本原则。当时该军事法庭美方首席起诉人罗伯特·H ·杰克逊曾十分清楚地指出 这次审判的重要性,“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 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认真地儆戒未来。”该法庭对包括戈林、赫斯、 里宾特洛甫等24 名首要战犯进行了审理,还对德国内阁、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 党卫队、秘密警察、冲锋队以及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等6 个集团进行了审 判。法庭起诉书从四个方面对被告提出起诉:(一)共同策划和密谋破坏和平罪; (二)破坏和平罪:(三) 战争罪:(四)违反人道罪。在审理过程中,法庭对3000 多份原始材料进行 了认真的核实查对,并通过一个专门授权的委员会对200 多个证人和其他数百人进 行了传讯。允许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的22 名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书面证明材料不少 于30 万份。然而面对他们委托人所犯的无可辩驳的滔天罪行,再高明的律师也难 使辩护摆脱无望的境地。在10 个多月的审判中,法庭共举行了403 次公审,对纳 粹党自1919 年建立以来27 年间所犯罪行进行清算,英文审判记录长达17000 页。 尽管几乎所有战犯都声辩自己“无罪”,或把罪责推到希特勒身上,但终是铁证如 山、罪责难逃。 最后,法庭判处戈林、里宾特洛甫、凯特尔等12 人绞刑;赫斯、冯克等7 人 无期徒刑或10—20 年徒刑;沙赫特、巴本和弗里切无罪(对此苏联法官提出不同 意见)。另外,法庭宣判纳粹党政治领袖集团、党卫队、秘密警察等为犯罪组织; 冲锋队、德国内阁、参谋总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非犯罪组织(对此苏联法官提 出不同意见)。 1946 年10 月1 日纽伦堡审判结束。10 月16 日除下落不明的鲍曼和服毒 自尽的戈林外,其余IQ 名罪大恶极的战犯在纽伦堡监狱被处决。 与此同时,更大规模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也在工作之中。1946 年5 月3 日, 由美、中、英、苏、澳、加、法、荷、新、印、菲11 国组成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在东京陆军省大厦会堂正式开庭,对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28 名甲级战犯 (即犯有破坏和平罪的战犯)进行审理。中国的梅汝璈和白哲浚分别出任法官和检 察官。在历时2 年半的审判中,共开庭818 次,出庭与书面作证者1198 人,受理 证据的4300 件,记录达48000 多页,判决书长1213页。整个审理过程,对日本法 西斯自1928—1945 年的侵略历史进行了深刻有力的揭露,真是天地难容、罄竹难 书。最后法庭判决土肥原贤二、东条英机、广田弘毅等7 人绞刑,其余18 人为无 期或有期徒刑,另有3 人因病死或发疯而中止审判。1948 年11 月12 日审判结 束,12 月23 日,7 名罪大恶极的绞刑判决者被处死。 在东京审判之前,中国国民党政府于1946 年2 月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等 10 处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侵华日军中的2000 余名乙级(战争罪) 和丙级(违反人道罪)战犯进行了审判。南京大屠杀的指挥者谷寿夫和肆意屠 杀中国人民的田中军吉、向井敏明等刽子手先后被判死刑并被就地正法。 纽伦堡——东京审判是对国际法西斯分子进行的史无前例的空前大规模的国际 裁决。它采取进步的法律观点,确认了侵略战争是最大的国际性犯罪,宣告了国际 正义与和平的不容破坏。尽管它对个别被告的量刑不能完全令人满意,但它所做出 的判决仍然是对消除国际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的重大贡献。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