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之目睹及其文字记载(9) 第四,法庭收到“一览表”后,专人向周一渔宣读了“刑法第168 条的法规: 主人供前供后具结而为虚伪陈述者,处七年以下徒刑。”可以认为这是检察方面对 他进行心理侦察和精神上的威胁。当年周一渔已60岁,大半生从事慈善事业工作, 不会不考虑到本身的利害关系。他回答询问人:“据实陈述,并无匿饰增减。” 第五,“一览表”经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检察官查证,调阅了安全区档案, 搜集了 幸存者的证词和外侨提供的证据,并挖坟起骨核对,由法医仔细检验被 日军屠杀的难胞尸骨,然后综合分析,认定了崇善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据确实可靠, 无须怀疑。 除了红十字会和崇善掩埋尸体外,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组队掩埋了尸体, 具体情况见下表。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掩埋队按月统计表 月份 掩埋尸数 其他 1 队 2队 小计 1队 2队 小计 一 2,131 2 ,175 4 ,306 畜类10 二 1,728 2 ,924 4 ,652 畜类7 畜类11 三 2,344 1 ,636 3 ,980 马匹26 畜类3 四 484 484 五 300 300 总计 6,987 6,735 13,722 33 24 57匹 附注:在民国二十七年一月六日以前,该会1 队在和平门外一带联合乡共埋军 民尸体5704具,因非1 队单独工作,故未列入上述统计;同时2 队在民国二十七年 月六日以前已在下关一带掩埋军民尸体3245具,因该时尚未得到日军正式许可,故 未列入上述统计。(详见《档案》第440 至446 页) 中国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于1938年7 月16日,向伪督办南京市政公署(即敌伪南 京市政府的前身)呈文备案,因敌我关系不好公开谈及掩埋军民尸体的工作,只得 在大谈其会性质和工作内容,顺便提到成立掩埋队一事: 本分会掩埋队自二十六年(1937年)12 月间起即在下关沿江及和平门外附近一 带从事掩埋工作,总计在此六个月内,共掩埋军民尸体22671 具。此项尸体多系掘 土掩埋,用棺木者只有数百具。 上述掩埋尸体的数字距结束掩埋工作仅一个多月,又是向敌对当局呈报,从常 识讲也不敢虚数多报。所以该会所提供掩埋尸体的数字也应当给予确认。 此外尚有盛世征、昌开运在上新河一带组成义务队,掩埋尸体2873具;芮芳缘、 张鸿儒在中华门外花神庙一带组队掩埋尸体7000余具;敌伪南京市长高冠吾在卯山、 马群、灵谷寺一带积骨3000余具,造一无主坟墓。上述共掩埋尸骨12873 具。 可以肯定上述列举掩埋尸体的数字,当然不是所有被杀害者尸体的总数。还有 一些由其他义务团体、亲人、熟人所掩埋的尸体。此外渡江之军民被日本军屠杀的 江心里,尸骨被江水冲走,或在陆上被焚尸灭迹,或将尸体填入池塘、河流水中, 这个数字也是很大的,是无法一一统计了。最明显的是燕子矶和巴斗山的大屠杀, 被屠杀的难民数量很大,却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检察方面未曾提出。可以看出,中国 方面对于被杀害的人数持慎重态度。 在东京审判时,中国方面就日本军分散屠杀155338人向法庭提出了证人、旁证 和掩埋尸体数据。有人对崇善堂掩埋尸体数提出了疑问,但只是一些常识性的分析, 并无证据,否定不了该堂掩埋尸体的事实,况且本节又以充分的理由作了回答。余 下的是红十字会掩埋43071 具尸体的论证的问题。 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也是一个慈善团体,所掩埋遗弃尸体,以日记载,分月 统计,详细地记载下收尸地点、尸数(分男尸、女尸、孩尸)和埋尸地点。累总时 填写《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救授队埋尸班埋葬尸体数统计表》,总数是43071 具。 这项工作是后做的,因为当时不允许公开这一类数字。这些尸体是1937年12月26日 至1939年5 月1 日之间所掩埋,该“统计表”被检察方面列为证据向远东国际军事 法庭提出,而作为世界红十字会南京分会副会长许传音曾以检察方面的证人出庭作 证时说: 我们立即掩埋了这些尸体。这些尸体实际上有四万三千具,但这是过低的估计。 我们无法明确说出实际数字到底有多少。因为当时不容发表正确数字。起初,我们 未敢提出这个数字并写在公开的文件中。于是我们将此记在私自的文件中。这个数 字是我们掩埋的尸体数。这些尸体都是中国普通老百姓,其中没有一个中国兵。我 们与军人毫无关系。(《记录》35号,载前引书1 第30页) 许传音出庭作证时列举了详细数字,而且从日本方面的资料中得到证实。例如 在“统计表”中说“三月以前在城里收尸运往城外掩埋的尸体为1,793 具,而在城 外收埋尸体数为36985 具”。当然这是确切的掩埋尸体数。日方的《大阪朝日新闻 》:华北版曾报道南京被日本军屠杀后留下的遗弃尸体情况。标题是《南京通讯, 第五章卫生之卷》,这段消息中还有另一个标题,即《工作是整理尸体,控制瘟疫 蔓延,防疫委员也四出活动》。它后来成为南京大屠杀的资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