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选择南京下毒手(15) 12月26日,三个日本兵轮奸陈家巷( 译音)6号内一个13岁的小姑娘。 2 月5 日,一个日本兵闯入西华门附近大中桥陈姓( 译音) 住宅,索要姑娘。 因室内并无姑娘,该日本兵乃鸡奸了一个18岁的男青年。 2 月7 日,12岁的幼女半夜被奸污。她是于昨天才和父母返回大方巷家中的。 今天她的父 亲又把她送回收容所。她的下体发肿,不能行走。 1 月29日,吴殷氏,年19岁,刚分娩4 天,被日本兵强奸了。 1 月31日,在彩霞街一海货店隔壁小巷内,一位年逾60的妇女和12岁的小姑娘 都遭日本兵强奸后,用刺刀刺进她们的阴户而惨死。 1 月11日夜,两名日本兵闯入高家酒馆44号,索要妇女。因该家没有妇女。日 本兵便在隔壁劫持两名妇女,当她们丈夫的面轮奸。 2 月1 日,吴金生( 译音) 回到光华门外家中,7 个日本兵拖出一个老妇,强 迫两人性交,他们在旁欢笑( 以上摘自《史料》第215 、217 、219 、224 、235 、 375 、381 、396 、223 各页) 。 12月13日,陈吴氏,58岁,住佛心桥20号,被三名中岛部队士兵轮奸后杀害。 程张氏,58岁,住三牌楼洪庙2 号,日军进城后先将她轮奸,后用木棍由阴户 捅入腹部致死,惨不忍睹。 12月13日,王娄氏,44岁,住高辇村,当日在家守门,被日本兵先奸后杀,死 时赤身裸体。 12月28日,刘陈氏,33岁,住赛虹桥南村11号,当日被一名日本兵强奸,过后 又被强奸一次。她丈夫刘学德见到日本兵又来拖刘陈氏去奸淫,上前阻止而被日本 兵用步枪吓死。 12月14日,梅周氏,17岁,住黄泥塘,当日被数名日本兵拖入地洞内轮奸,复 用枪击中头部致死。 12月12日,陈筱香,11岁,住雨花台1 号。当日日本兵闯入她家,企图强奸未 遂,当场被日本兵用枪射中胸部致死。 12月13日,陶汤氏,18岁,住门东仁厚里5 号。当天日本兵到她家搜索,被数 名日本兵轮奸,复用步枪射杀,又用刺刀戳其肚子,并以火烧死,其情至惨。( 以 上分别引自《档案》第333 、334 、336 、340 、343 、344 、345 、349 各页) 关于日本军的强奸暴行,请参阅《铁证如山》中的有关部分。可以这样认为: 如果说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算是第一个层次上的犯罪,那么五岛利用特派记者的身 份,明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的真相,出于军国主义立场和个人私利而编造谎言, 欺骗世人,该算是第二个层次上污蔑性的犯罪。更有甚者——田中正明又利用所谓 历史“评论家”的身份,对五岛谎言不加鉴别,又虚构事件的成分的歪曲历史真相, 并大加发挥,该算是第三个层次上诽谤性的犯罪。他这样做就像往伤口上涂硫酸, 大大地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 虚构之十一,利用伪证,虚构中又虚构,抵赖日本军掠夺的暴行。 第16师团参谋长中泽三夫作伪证时说:“我从不知道日本军有组织、集体地抢 劫的事实,当然更不会有司令部下令、默许、容忍这类不法行为的事实。” ( 《虚构》第124 页) 中泽三夫的伪证只不过是为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辩解,拒不承认罪恶事实而已。 他的伪证只需用日高信六郎的谈话就可加以揭穿。 日高在日本军攻陷南京时曾以外务省参事官的身份于12月16日进入南京,目睹 了部分日本军的所作所为。他就16日那天的情景对作家诚山三郎说: 可厉害了,那一带死了许多人。走在路上,只听到一阵阵砰砰的枪声,是开枪 打人的声音。我想,这样下去可要不得,便朝宪兵队长大尉那里走去。 我对他说:“到街上去看看,要是有一个士兵手里没有拿着东西,我就向你敬 礼。” ……由于我再三劝说,他虽刚洗好澡,还是穿上军服,带领部下,坐上卡车出 去了。而且,据说还抽打了正在进行掠夺的士兵和正在强奸妇女的士兵,连军刀都 打弯了。( 《南京事件与广田弘毅》上册,载《潮》1972年10月号) 日高目睹3 个日本兵对市民都进行掠夺,感到事态任其发展下去必将在世界上 造成极为恶劣的印象,又为中国人民所痛恨,将给往后的外交工作带来众多的麻烦, 因而才要求日本宪兵上街去,制止日本军的暴行。他从外交角度出发,合情合理, 与中泽三夫相比,一个从今后工作出发,一个为了隐瞒自身的罪恶,立场各自不同, 前者十分可信。 前面已经论证过:日本军将领自有用意,乘着攻占敌国首都之机,用牺牲敌国 人民的方法满足官兵们对财物和性欲的急需,用以获得高涨的战斗力。同盟通讯社 社长松本重9 治在书中记述道: 柳川兵团之进击所以迅速,甚至可以这样说,那是由于在官兵中间有一种“可 以随意进行掠夺和强奸的默许。”( 《上海时代》中央公论新书版,下册,第242 页) 小川平吉听到师团长们对士兵们奸污中国妇女的行为无动于衷,令他吃惊。又 在昭和13年(1938 年)2月9 日的日记中写道: 从上海回来的松井七夫( 石根之弟) 那里,听到了新的情况:战地荒凉,掠夺 和强奸……许多情况是一般人所不了解的。( 转引自《大屠杀》第232 页) 开始占领南京时,约有5 万名日本军从难民那里拿走许多被褥、厨房用具和副 食品。在占领后6 个星期内,他们几乎侵入了市内的所有建筑物。有时,他们的掠 夺行为是非常有组织进行的,他们动用了许多军用“卡车”,在军官的指挥下进行。 银行的保险箱,特别是“德国人”保管的私人保险箱等也被他们用“乙炔”割开了。 有时我看到,长达三分之二英里的辎重队拿走了老百姓的红木家具。( 《记录》第 36号,载前引书Ⅰ,第51至5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