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扩张的加剧(4) 日本原拟定的四洮路,由于交涉困难,暂时变成了其中一段四郑路的修建问题。 1915年8 月开始交涉,至12月签订了《四郑铁路借款合同》。规定由日本正金银行 贷款500 万元;铁路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行车总管等都要由日本人充当,实际上 成了日本控制的铁路。四郑路于1917年4 月开工,11月铺路结束,1918年1 月开始 临时营业。不久即同满铁签订了货物联运章程和直通货车暂行合同。1919年9 月, 又由满铁直接出面与北洋政府签订了《四洮铁路借款合同》,完成了“满蒙五路” 中第一条铁路的最后法律形式。这个合同基本沿袭了《四郑铁路借款合同》,只是 债权人由正金银行变成了满铁。借款额为4500万日元。满铁首先于1921年4 月开始, 修建了郑通(郑家屯至通辽)支线。并准备由通辽向北展修至洮南,这实际上成了 原英美锦瑷铁路的一段。后来由于中国的强烈反对,满铁不得不让步,按原案(郑 家屯至洮南)修建四洮路。至1923年10月全线完工,1924年7 月正式营业。四郑路 和郑通路同并于四洮路。 四洮路的建成影响十分重大。第一,它是继吉长铁路之后,日本以借款方式取 得的第二条铁路,作为满铁的重要培养线,可以将北满中东路附近的货物,尤其是 粮食重要产地安达附近的货物吸收到南满铁路。第二,它是满铁干线西侧通向内蒙 的第一条铁路干线,对于日本向内蒙扩张势力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这条铁路继续 往北延伸(即后来的洮昂铁路),可以穿越中东铁路,到达北满的黑龙江省会齐齐 哈尔,是原英美设想的锦瑷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俄抗争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战 略价值。 3 对华“廿一条”与满蒙权益 与上述以“满蒙五路”为中心的日本殖民权益扩大化相对应,辛亥革命后日本 侵华的另一个动向是殖民权益的长久化, 也就是将已获得的殖民权益永远为日本所 霸占。日本在中国东北所获得的殖民权益,主要是根据日俄和约和中日条约取得的。 根据条约,旅大租借地、南满铁路等殖民权益,是有时间限度的,到一定期限必须 归还中国。对此日本帝国主义是不会心甘情愿的。 首先,南满铁路是根据日俄和约由俄国将中东铁路南满支路的一段转让给日本 的,日本经营期限和中东铁路的租借期限是相同的。根据1896年中俄原约第11条规 定,中东铁路开始营业后80年无偿返还中国,36年后中国有权收买。中东铁路是1903 年开始营业的,36年后即到1939年,中国有权收买该路。又根据中日条约,中国只 承认俄国转让给日本的权益,而没有赋予日本新的租借期限。因此,日本经营南满 铁路的期限,只能继续俄国的经营期限,即从1903年开始到1939年为止。 其次,日本在日俄战争中强行修筑的安奉铁路,根据中日条约,该路改良期三 年,改良竣工后由日本经营15年,即至1923年须估价售与中国。其后日本虽然强行 改筑安奉路,但并没有改变安奉路的经营期限。 再次,作为日本在中国东北的侵略基地,所谓“满洲入口”的旅大租借地,也 是由日俄和约转让,由中日条约承认得到的,但不得超过中俄原约,即租借期限为 25年,从1898年起至1923年到期。 这样,从1912年算起,日本还可以经营南满铁路27年(至1939年),安奉铁路 和旅大租借地都是再经11年至1923年到期。这对于日本帝国主义来说,是绝对不能 允许的。一些狂妄的侵略分子叫嚣:满洲权益是以“20万国帑和10万人的鲜血”为 代价得到的,日本绝不放弃。他们从获得这些权益之始,就根本没想交还中国,企 图把这些权益永久由日本保持。辛亥革命爆发后,日本帝国主义便企图乘中国混乱, 使他们的殖民权益永久化。武昌起义后10多天,日本西园寺内阁就决定了乘中国混 乱之机,根本解决满洲问题的方针。首要的课题就是延长南满铁路,安奉铁路和旅 大租借地等殖民权益的期限。 在1913年日本政府制定的对华外交方针中,提出以南满所有的铁路及满洲和内 蒙古的权益为基干,不仅满铁本线,而且所有支线,都要由日本永久掌握经营权, 因此必须抓住时机与中国交涉,延长其租借期限。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日 本认为此乃“大正时代之天佑良机”,必须抓住机会,确立对东洋之权利。于是, 日本以英日同盟为招牌,对德宣战,将德国在我国山东等地的权益侵吞。进而日本 认为确立它在中国的优越地位和“根本解决满洲问题”的时机到来了。1914年11月, 日本政府制定了以灭亡中国为目标的“二十一条”对华要求,于1915年1 月向袁世 凯政府正式提出。其中有关“满蒙权益”的要求集中在第二号,主要内容是,将旅 大租借地并南满铁路及安奉铁路,均展至99年为期;及其他在满蒙的特殊权益。 “二十一条”的具体内容参见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六卷, 第73~77页。 此后,中日交涉数月,20余次,至5 月7 日,日本发出最后通牒。9 日袁世凯屈服, 25日签订了有关山东、福建、满蒙等大量权益的两个条约及13件换文。在《关于南 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相关换文中,规定南满铁路等展限99年,这等于宣布 日本要永远占有这些权益,是“满蒙权益”永久化的重要表现。此外,有关铁路的 权益还有改订吉长铁路借款合同,南满与东蒙铁路借款和税课抵押借款优先权等等。 这样,日本通过1913年的“满蒙五路换文”,获取了满蒙铁路新权益,而“二 十一条”则侧重于满蒙权益永久化。两者相辅相成,使以满铁为主导形式的日本对 中国东北及内蒙的侵略大大推进了一步。在这一过程中,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 战”,欧美无暇东顾,是造成日本如此猖狂的原因之一。但是,“二十一条”之签 订,仍然引起了英美的极大关注,并使英美与日本的矛盾进一步加大。在“一战” 后的巴黎和会和华盛顿会议上,英美强烈反对“二十一条”,迫使日本不得不放弃 了所谓“第五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