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扩张的加剧(5) 4 “满蒙四路”与“满鲜统一”政策 “二十一条”签订之后,袁世凯企图依靠日本推行帝制,但复辟不得人心,反 袁运动兴起。日本也见风使舵,转向支持倒袁,并在东北策划了第二次“满蒙独立 运动”,企图侵占东北,但又遭到失败。日本大隈内阁一片狼藉,终于倒台。继之, 1916年10月,寺内正毅上台组阁。针对大隈内阁露骨的侵华政策,寺内改变策略方 针,决定采取从财政上支持皖系军阀段祺瑞政府以武力统一中国的方针。寺内的股 肱大藏大臣胜田主计将这种政策比作“菊分根”,意即日本利用“一战”中捞取的 大量资本,以秘密政治借款方式提供给北洋政府,从而获得更大的在华权益。“西 原借款”就是这种政策最突出的产物。在这笔以经办人西原龟三而得名的庞大借款 中,涉及东北权益者,主要有吉会铁路垫款,吉黑两省金矿及森林借款,满蒙四铁 路借款等。 日本寺内政府与中国段祺瑞政府,最先达成的铁路交易是,1917年10月签订的 “吉长铁路借款续约”,这在“二十一条”中已经有所规定。接着,1918年6 月, 中日签订《吉会铁路借款预备合同》( 后述) ,日本为实现“满鲜联络铁路第二通 道”,向前迈进了一大步。9 月,在寺内政府临近垮台之前,先由中国驻日公使章 宗祥与日本外相后藤新平( 即满铁首任总裁) 签订了“满蒙四铁路换文”,后又签 订了《满蒙四铁路借款预备合同》。所谓“满蒙四铁路”是指,①开吉线,开原— —海龙——吉林;②长洮线,长春——洮南;③洮热线,洮南——热河;④洮热路 某一点到达某海港的铁路。这四条铁路是日本满蒙铁路计划的重要发展,即对1913 年“满蒙五路换文”的扩充和确认。原“满蒙五路”中,只有四洮路的一部分四郑 路已经修建,其余四路尚未订立合同。而这次的“满蒙四路”在重申和确认原“满 蒙五路”的基础上,新增了从洮热路之一点至某海港间的铁路,表明日本欲把铁路 权益向辽西扩展,并为掠夺内蒙资源,寻求新的出海口。后来因段祺瑞政府垮台, 正式合同未能签订。而且“满蒙四路”垫款,是以“西原借款”为形式的日本垄断 财阀借款之一,引起了英美的强烈抗议。1920年10月,由英法美日组成的新四国借 款团成立时,日本不得不把“满蒙四路”中的洮热线和洮热路一点至某海港铁路的 借款权转让给新四国借款团。 与上述以铁路为核心的满蒙权益扩大化政策相适应,寺内政府调整大陆政策, 推出了“满鲜统一”的新政策。这个政策的主旨是,强化以满铁为主导的日本在东 北亚的殖民侵略体系。其重点是统一“在满”机关,解决所谓“三头政治”问题。 如前所述,早在满铁设立之时,儿玉和后藤就主张在中国东北实行“满铁一元化” 的殖民体系,并将鲜铁划入满铁经营范围,企图同时推进朝鲜和中国东北的殖民地 化进程。但由于日本政界意见不一,未能实现,而形成了关东都督府、满铁和领事 馆的三头政治殖民体系。后来随着安奉铁路和鸭绿江桥的修成,形成了“日满鲜满 联络通道”,即从日本过海峡与朝鲜釜山联接,再通过朝鲜半岛纵贯铁路,越过鸭 绿江,经安奉铁路到达南满中心奉天,使“满鲜一体化”的重要性突出起来。但是, 满铁主张坚持大连中心主义的经营方针,将主要精力倾注于强化阪神、大连港、长 大线的运输网,对“满鲜一体化”没有重视起来。然而到“一战”前后,满铁进入 了中村雄次郎时代,再次出现了“满鲜统一化”倾向,最突出的问题就是所谓“三 线”( 日本国铁、满铁、鲜铁) 联运问题,最积极的策动者是时任朝鲜总督的寺内 正毅。1913年寺内提出了三线联运统一方案,其重点是强化朝鲜铁路与安奉铁路的 联络运输,寺内企图将在朝鲜的日本资本打入满洲,由朝鲜市场来推动满洲市场。 当寺内上台组阁后,便积极展开“满鲜统一”政策。首先,统一殖民地行政, 在日本中央政府新设拓殖局,统一掌握殖民地行政;在东北,指令关东都督统掌满 铁业务,满铁不设总裁,改设理事长秉承都督之命执行业务。领事业务设特别任用 制度,使之与都督和满铁相协调。其次,加强在东北的金融力量,使东洋拓殖会社 在奉天开设支店,总揽在东北的日本不动产金融业务;使朝鲜银行增设分行和营业 所,成为专门的商业金融机构。再次,由上述两点作为保证,实现满鲜铁路统一化。 寺内沿袭满铁设立之初的国营化方案,提出由政府与满铁订立协定的方式,实行满 鲜铁路及附属事业的委托经营,使满铁在职能上作为国家在殖民地的铁路管理机关, 在奉天设立铁道厅,在东北和朝鲜分设铁路管理局,确立以铁路为核心的“满鲜统 一化”殖民体系。 但是,寺内的“满鲜统一化”政策,受到日本政府中稳健派的批评。他们认为, 这种政策容易引起与欧美列强矛盾的激化,不赞成以满铁为主导形式的“满鲜统一”。 最后,双方达成妥协,确定了满铁委托经营案。1917年7 月,日本政府以敕令第90 号宣布,以满铁与朝鲜总督府缔结委托契约的形式,将朝鲜总督所辖的朝鲜铁路的 一切业务转由满铁委托经营。一直到1925年,满铁才将委托经营权交还给朝鲜总督 府。从企业经营的角度来看,满铁在委托经营的7 年多时间里,虽然取得了3800万 日元的总收益,但按照契约中必须确保朝鲜总督府投资6%的利润的规定,反而要拿 出230 万日元,向总督府上缴4070万日元的缴纳金,满铁等于做了亏本的买卖。但 是,由于满铁委托经营的实质,在于强化侵略的大陆政策的整体效益,所以让满铁 做出一点牺牲也就不足为怪了。实际上,在满铁委托经营期间,修建了朝鲜北部的 咸镜、京元和南部的湖南铁路,并增强了釜山港的运转能力,使“朝鲜联络通道” 向前推进了一大步。同时,这期间又是日本出兵西伯利亚,干涉苏联社会主义革命 的时期,满铁的委托经营在保证军事运输上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横卧东北腹地的吉长铁路是日本所要攫取的重要目标之一。在日本推行大陆政 策的陆海交通构想中,提出了所谓“三港三线”体系。即由大连港通过南满铁路伸 向东北,由釜山港经京釜路、京义路、过鸭绿江再经安奉路到达中国东北的政治、 经济中心,这条线路也称为“满鲜联络第一通道”;由清津港经中朝边境的会宁跨 图们江,再经吉林通往东北腹地长春,这条线路又称“满鲜联络第二通道”。吉长 铁路是“满鲜联络第二通道”中十分重要的一段。日俄战争后,日本利用中国急于 收回新奉路的心理,提出将新奉路与吉长路一并解决,几经交涉,于1907年签订了 《新奉·吉长铁路协定》,规定吉长路所需资金的半额向日本借款。1908年又签订 了《续约》,规定借款额为215 万日元,并附加了进款存入日本银行,任用日本为 技师长、会计主任等条件,从而使日本控制了技术和财会大权。后在吉长铁路的修 筑和经营中,多次遇到资金困难,日本又乘机于1917年10月签订了《改订吉长铁路 借款合同》日本增加借款451 万日元,作为交换条件,日本接管了吉长铁路经营权。 吉长铁路是中日间第一条借款铁路,为后来日本以借款方式控制中国铁路开了先河。 日本不仅利用这条铁路进行军事侵略,而且还进行资源掠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