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印度尼西亚 1945年8 月15日日本投降时,荷属东印度群岛的军事职责落到了东南亚统帅部 身上,但是就这个区域的大部分地方来说,东南亚统帅部接受该地区的职责只不过 是一个月以前的事。这个统帅部在1943年开始成立时,东印度群岛中唯一划归这个 战区的一部分是苏门答腊。荷兰在东方的其余领地都划归麦克阿瑟将军的西南太平 洋司令部下面的太平洋战区。然而,在1945年7 月的波茨坦会议上,参谋长们把对 整个东印度群岛的职责241 移交给东南亚统帅部——尽管据说荷兰提出反对,其理 由是美国长期以来准备控制该地区,而英国则没有准备。结果是,日本出乎意料地 突然投降,使东南亚统帅部拿不出任何现成的计划来履行其新的职责。不仅如此, 日本的投降迫使这个统帅部马上在军事上重新占领几乎整个东南亚,而他们过去认 为,重新占领得通过军事行动,要在十二个月内逐步完成。然而现在的情况是:不 仅印度尼西亚,而且马来亚、暹罗、印度支那和缅甸的一部分都要立即予以占领。 这样,日本的突然投降使得东南亚统帅部陷入了极大的窘境。 除了由于筹划和调遣必需的军队去占领东印度群岛的问题而引起的耽搁外,在 9月2日东京正式接受日本投降之前,在这群岛上也不可能做出什么切实有效的事。 虽然七个同盟国军官于9 月8 日空降到爪哇,以便就当地形势提出报告,但是 直到9 月15 日,东印度群岛代理副总督普拉斯博士才乘坐英国船“坎伯兰”号到 达巴达维亚的港口丹戎不碌;直到9 月29日,首批军队才登陆。那天,一个连的英 国步兵上岸,但荷兰军队尚未在现场露面。 这时,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已经成立。自8 月7 月日本人最初提出投降到15日最 后投降这段时间中,日本人同意印度尼西亚独立。在此鼓舞下,苏加诺博士和哈达 博士于8 月17日在巴达维亚宣布了共和国的诞生。第二天,曾由日本人于1944年4 月赞助成立的独立筹备委员会通过了共和国宪法。 这一文件的序言强调印度尼西亚的统一,而且第一条就宣布印度尼西亚是一个 单一的国家。实际上,共和派人士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把整个原荷属东印度群岛归 于一个政治结构的国家。国家元首将是由人民协商会议选举产生的总统,政府的实 权将授予总统。因为协商会议虽然被称为权力机关,但它每五年才召开一次正式会 议。242 将有一个年阁和国务会议协助总统工作。另外还有一个人民代表会议。不 过国务会议和人民代表会议只有在一项补充的法律颁布后才能成立,在未成立期间, 总统在一个全国委员会协助下行使它们的权力。结果是:权力将掌握在总统和由他 本人任命的内阁手中,而由印度尼西亚全国中央委员会协助并监督,这个委员会是 按总统的法令产生的,并于1945年10月被授予立法权。这个委员会的委员由各政党 提名。这样,名义上的宪法仅仅部分得到实施,但是这个文件体现了共和派领导人 的政治主张和他们想建立一个包括整个印度尼西亚群岛在内的独立的全民族共和国 的决心。作为一个临时性措施,第一任总统由筹备委员会选举,这个委员会选出了 苏加诺博士为总统,哈达博士为副总统。筹备委员会还拟定了国家行政方案,在很 大程度上恢复了日本占领前所实行的制度,虽然印度尼西亚人替换了荷兰的地方长 官和其他官员。因而当英国军队第一次到达巴达维亚(印度尼西亚人称它为雅加达) 时,共和国已经成立,并已在某种程度上治理国家。同时,许多荷兰侨民仍然 留在集中营里,他们原来是战俘或被拘留的平民;到那时为止,唯一的变化就是看 管他们的不是日本卫兵而是印度尼西亚卫兵了。可以看到,东南亚统帅部的处境是 很不轻松的。它占领印度尼西亚的首要目标,就是要解除估计近三十万日本军队的 武装,并把他们遣送走;其中大部分人是在爪哇和苏门答腊,还有小批部队分散在 其他岛上。另外一个紧急任务就是要释放和救济估计近二十万名战俘和被拘留的平 民。如果印度尼西亚人把英国军队看成是把自己从日本暴政下拯救附来的解放者, 并希望尽快恢复战前情况,因而英国军队受到印度尼西亚人欢迎的话,英国人的工 作就一定会简单得多;但印度尼西亚人对待英国人根本没有这样一种感情。此外, 英国军队实际上面临的政治局势,似乎是完全出乎意料之外的。荷兰人对其殖民制 度的成就感到应有的自豪,并确信他们在东印度群243 岛执行的使命,使印度尼西 亚人和他们自己都感到满意,因而他们想重整旗鼓,继续他们在1942年中断的事业。 再则由于把这地区移交给东南亚统帅部的时间较晚,司令部缺乏情报,以致不能预 见到其他情况。因此共和国的出现产生了一个完全意想不到的因素。 很明显,在那个时期,如果说东印度群岛存在着一个政府的话,这个政府就是 共和国政府。从日本人投降到首批盟军到达的六个星期中,日本人允许共和派完全 控制这个国家。尽管日本人有责任继续控制这个国家,直到盟军来接管为止,但是 他们把所有的公用事业,如广播电台、铁路、邮政电讯、电话和发电厂,都移交给 印度尼西亚人,这样,整个行政和经济机构就转到了共和派的手里。日本人违反了 投降条款,把大量储备的武器和其他军事装备交给了受过日本人训练的青年运动人 士,这些人就暂时成了国内除日本军队外的唯一的军事力量。这样,共和国的实力 地位也大大加强了,特别是掌握了无线电台,使它有很大的有利条件在全世界进行 宣传。确实,共和国的实际控制权并没有超出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部分地区; 虽然独立运动已经扩展到其他岛屿,其力量相对来说还比较薄弱,然而共和国是当 时存在的最近似政府的机构,盟军司令除了和它谋求合作以外,很难找到其他途径。 如果把共和国撇在一旁,而想在这个时期恢复荷兰人的统治,那一定会引起很 大的反感。事实上,共和派向盟军司令提出警告说,任何荷兰军队登陆都将遭到武 力抵抗。荷兰人事后认为,如果当初在巴达维亚立即使用一点武力,可能在解决问 题时对他们有利,但在此时此地,一种相反的意见占了上风,即认为推翻唯一现存 的政府可能会引起混乱,这会危及盟军想营救的内地的欧籍战俘和被拘留者的生命 安全。他们还认为,要是结果爆发一场内战的话,战俘和被拘留者的处境确是很危 险的。更有一种考虑是,对日战争当时已经结束,盟军已无244 热忱投入新的完全 非意料所及的战斗,而且,这种军事行动会招致一场内战的种种恐怖。此外,当时 意识到,内战的爆发会妨碍印度尼西亚经济的恢复,而这点对世界其他地区都是非 常重要的。战前,荷属东印度群岛生产的奎宁占世界出口的百分之九十,木棉占百 分之七十五,胡椒占百分之八十,橡胶占百分之三十七,还有相当数量的椰子树产 品、油棕树产品、茶叶、锡、咖啡和糖,这些物资供应的中断正在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当时采取的方针是促进荷兰人和印度尼西亚共和派人士之间的谈判,以 期和平解决争端。 荷兰人这时采取的方针是以1942年12月6 日威廉敏娜女王的广播演说为根据, 女王在演说里建议成立一个“由荷兰、印度尼西亚、苏利南和库拉索岛参加的联邦, 参加者在内政方面完全自主,行动自由,但随时准备相互支援”。1945年,荷兰人 并未准备超出这个相当温和而含糊的让步范围从事立宪试验。荷兰人从未考虑过承 认一个不是荷兰联邦一部分的独立的共和国,这个步骤在荷兰人看来应予拒绝,这 样做不仅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而且符合印度尼西亚人的利益。在荷兰人看来,在 侈谈进一步的自治之前,应该首先恢复饱受战争创伤的印度尼西亚经济。荷兰人认 为,他们远比那些共和派领导人更有能力执行这项任务,因为这些共和派领导人毫 无管理国家事务的经验。此外,荷兰人除了真诚相信他们在东印度群岛的使命外, 他们还不能不考虑到,三百年来他们本国的繁荣同印度尼西蓝的经济有着密切的关 系,他们担心共和派人士旨在剥夺荷兰人的全部利益。而对共和派来说,他们虽愿 意接受荷兰的技术援助和投资,但他们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掌握自己国家的发展前 途。他们认为,在接受荷兰技术援助和投资的条件下,他们取得独立,并不会使荷 兰人受到物质或情神上的损失;但是在他们看来,他们忘不了“1942年在印度尼西 亚的荷兰政府根本不加抵抗就向日本人投降”,从而使东印度群岛人民遭受了日本 人的压迫。 于是,盟军统帅部面临着这样一种局面:一方面,共245 和派政府要求对整个 群岛拥有主权;另一方面,荷兰政府无疑是荷属东印度群岛法律上的统治者,现正 在要求恢复战前状态,以此作为将来可能改变这块荷兰领地政治结构的先决条件。 然而尽管荷兰政府的要求在法律上是无懈可击的,但它的盟国却认为荷兰政府 无法承担起完全有能力作出决定的职责。1940年他们的祖国被敌人蹂躏,迟至1945 年才最后获得解放,现仍处于一片遭受过劫掠的境况,而且他们殖民帝国的大部分 在1942年就已丢失了。这样,他们的处境远远不如法国人,例如,法国人能够保持 他们的殖民帝国的大部分未受损伤,1944年法国本国重新获得了自由,遭受的损失 相对来说是轻微的。所以法国人能较顺利地进入印度支那,而荷兰人却是力不从心, 无法在印度尼西亚采取相应的行动。兵力不足和船只缺乏(因为荷兰的船只正被盟 国用于别的目的)使荷兰人在当时除了派一个民政处去东印度群岛协助盟军司令之 外别无他法。 这样,这个责任就落到了英国人身上。他们断定最好的方法是,首先在爪哇和 苏门答腊,然后在其他岛屿的战略要点建立桥头堡,并用这些桥头堡作为基地来解 除日军武装,拯救俘虏和被拘留者。然而,既然大多数的俘虏和被拘留者并不是关 押在主要的海港,而是关押在别的地方,所以他们感到在处理这件事上有必要同实 际存在的印度尼西亚政府进行合作。因此,英国中将司令克里斯蒂森爵士在1945年 10月初一到巴达维亚就宣布,要求“现在的政党领导人”给予支持,并声明,由于 他的部队人数有限,“现在的印度尼西亚当局”应对“它控制地区的行政工作负责”。 在这个声明以前,克里斯蒂森将军在新加坡发表的一篇广播演说,被荷兰人看 成是暗示荷兰不再被承认是东印度群岛的合法统治者。而这一声明则似乎是给予共 和派人士的政府以事实上的承认,这就更不受荷兰人的欢迎了,因为荷兰人认为, 除了在感情上他们作为英国人的盟友,理应受到一定的尊重之外,而且,共和派的 这两位领导人,苏加诺和哈达,过去是同日本人合作过的。在爪哇,英国军队于9 月29日占领巴达维亚,10月10日占领万隆,10月17日占领三宝垄,10月25日占领泗 水;随后不久又占领了苏门答腊的棉兰、巨港和巴东。一开始,他们没有遇到什么 困难,但是,一些荷兰军官的到达,把已被释放的荷兰人和荷兰殖民军组织到部队 中去,而荷属东印度群岛民政处人员也从澳大利亚来到,这些情况在共和派人士心 中引起了惊恐。他们担心旧的殖民制度会重新加在自己头上,因此共和派政府要求, 在共和国的独立未获得承认之前,不再允许任何荷兰军队和民政处官员进入印度尼 西亚——这个要求无视下述事实,即英国下院在10月17日明确声明:英国政府只承 认荷兰政府在步印度群岛拥有主权;也无视另一事实,即盟军司令部10月20日在巴 达维亚重申肯定荷兰人为合法的统治者。盟军司令部还警告共和派不要制造恐怖行 动,这种行动已经在发生了。司令部还劝告他们用和平手段来实现他们的目的。 这些警告使得共和派领导人同意和荷兰人进行接触。为此,他们重新改组了行 政体制。l1月14日取消了总统行政委员会,设立了宪法中没有考虑过的总理职务, 任命苏丹·沙里尔为总理;虽然他是一个民族主义者,但他没有和日本人合作过。 从那时起,就对荷兰人和英国人的关系来说,沙里尔处在政治舞台的前面,而 和日本人合作过的苏加诺和哈达留在幕后。在谈判正式开始之前,一阵目无法纪的 浪潮席卷整个爪哇。虽然共和国已经掌握了政府机构,但在其成立后的几个星期里, 共和国觉得很难控制那些自称是它的支持者们。1942年,日本人的严厉控制取代了 荷兰人的温和统治,然而当日本人的统治又被取消,一个完全新的政权正在建立起 来时,有效的行政管理有一段脱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会有骚乱的机 会,一些坏人或捣乱分子——这种人在每一个国家里都有——就趁机混水摸鱼了。 盟军首批登陆后不久,在巴达维亚不时出现过动乱。但在泗水,这样的风波第 一次变得严重起来。10月25日247 盟军在该港口登陆,三天以后,动荡的局势使得 盟军司令要求在30日之前交出所有非法持有的武器。这一命令和宣布建立军事管制 的公告,引起了战斗的爆发。城里的盟军据点遭到了有组织的袭击。尽管苏加诺同 意停火命令,并亲自出面干预,但袭击仍然在继续。一批荷兰妇女和儿童在去码头 的途中遭到了袭击,大部分妇女和儿童被杀害;护送他们的英一印军队进行了故斗, 直到弹尽粮绝,然后几乎全部被俘,并同样遭到杀害;与此同时,马拉比准将在设 法执行停火命令时被杀。据估计,这时在泗水除了二万名用日本武器装备得很好的 共和派人员外,还有十万名共和派的人拥有各式各样的武器。10月31日,克里斯蒂 森将军发出警告说,如果不停止战斗,不交出杀害马拉比准将的凶手,就要采取行 动。他的这些要求得不到任何反应,于是他在11月9 日发动重大的军事行动。经过 十天的战斗,英国军队控制了泗水的局势。在巴达维亚也同样出现了严重的动乱, 并且继续发生,直到12月,一个英国伞兵旅到达,才有可能使该地恢复和平。万隆 及盟军占领的其他城市也经历了同样的过程。到12月5 日止,英军和英一印军的伤 亡达九百十六名,其中死亡一百四十五名,由此可见这些动乱的严重程度。另外, 英国人试图到内地去拯救那些被关押的俘虏和拘留者,也遭到武力抵抗而无法进行, 这些遭受日本人监禁的不幸的受害者现在开始受到印度尼西亚人的同样虐待。 尽管出现了这些不幸事件,英国司令官还是千方百计地促使荷兰人和印尼人之 间解决争端。在克里斯蒂森将军主持下,沙里尔和10月7 日抵达的荷兰副总督范穆 克中将在巴达维亚开始进行谈判。荷兰政策的基础包含在11月5 日发表的声明的下 列几段话中:政府承认印度尼西亚人争取民族生存的合法愿望,并且深信通过印度 尼西亚人和荷兰人之间的友好合作,这种愿望是能够逐步实现的。因此,他们的总 目标是,迅速使印度尼西亚成为王国的一个成员,这个王国的构成将使所有成员国 人民的民族自尊得到保证。 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这个国家的中央政府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改组,使它由 一个民主代表机构(其中印度尼西亚成员占相当大的多数)和一个年阁(在作为女 王代表的总督的领导下)组成。这一机构将管理内政,在下级2 机构的协助下处理 区域性和地方性的事务。…… 印度尼西亚将完全成为王国的一个成员——这个王国是由各参加地区所组成的 一个联邦。将召开一次圆桌会议,来建议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但任何决定将由 王国立宪当局作出。荷兰的这项声明远不能满足印度尼西亚共和派人士的愿望。这 项声明虽然承认民族主义分子的自治愿望,但是它企图使东印度群岛仍作为荷兰王 国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且重申荷兰对东印度群岛拥有主权。显然,荷兰人认为,在 他们确认印度尼西亚人有能力治理他们自己的国家之前,荷兰有责任继续实行统治。 结果,在克旱斯蒂森将军主持下的商谈终于流产。11月17日举行的会议,没有 取得任何进展。会议推迟到22日。但是那一天,共和政府拒绝恢复谈判,其理由是 :由于荷兰人的挑衅态度,巴达维亚已处于很混乱的状态,以致无法进行这项谈判。 12且初,共和政府迁到英国势力范围之外的爪哇中部的日惹。尽管遭到这一挫折, 而且英国军队也继续不断地受到袭击,但是英国司令部还是尽可能同共和国保持着 良好关系,甚至为共和国官员在日惹和巴达维亚之间的来往提供飞机。 鉴于政治会谈己告失败,范穆克于1945年12月前往荷兰;到1946年1 月28日他 返回时,形势已有所好转。最严重的恐怖分子暴力活动已告停止,而在欧洲,在荷 兰开始执政的工党政府正受到压力作出让步。12月19日,华盛顿的美国国务院对东 印度群岛的局势表示关切,并极力要求和平解决。在澳大利亚,有许多人抱有亲共 和派的情绪。同月底,英国政府面临着在印度掀起的一个运动,反对印度军队的士 兵被雇用去参加印度人认为是对亚洲国家的民族主义运动的镇压,因而同荷兰政府 的代表在英国进行磋商。会谈结果,英国当局承担进一步努力营救俘虏和被拘留者, 并为荷兰人和印度尼西亚人之间进行谈判创造条件,而荷兰人则同意奉行一项促进 他们和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者相互谅解的政策。荷兰政府已决定要更换一些在东印 度群岛服役的军官。1946249 年1 月28日,英方宣布由蒙塔古·斯托普福德将军接 替克里斯蒂森将军。伦敦还决定由克拉克- 克尔爵士(后称英弗查佩尔勋爵)赴印 尼促进谈判。 同时,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也就印尼问题展开了辩论。共和国领导人除了向印度 和锡兰呼吁支持外,还请求斯大林进行调解。l946年2 月7 日,乌克兰代表团团长 提议派遣联合国的一个专门委员会对当地局势进行调查,并重建和平秩序。在辩论 中,英国受到的抨击不亚于荷兰。据称,英国军队被用于镇压民族运动,并且还被 指控在这一镇压活动中正在使用日本军队。贝文在答复中坚称,英国军队仅仅对无 故受到的攻击采取自卫行动。荷兰代表范克莱芬斯为荷兰在印尼的行为作了辩护, 并认为英国军队的行动过分克制了。2 月9 日,辩论继续进行,当时乌克兰代表再 一次谴责使用日本军从,而贝文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内政问题,因而是在联合国的 职责范围之外的。2 月10日,维辛斯基代表苏联参加讨论,支持乌克兰代表。但经 过2 月11日、12日和13日的进一步辩论,乌克兰的动议没有得到足够的票数,因此 未获通过。埃及代表提出了另一项动议,声明英国军队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用于对 付印尼的民族运动,但这一动议同样未获通过。 根据印尼问题的国际利害关系,1946年2 月10日荷兰政府发表了一项新的政策 声明。那天,范穆克和沙里尔通过克拉克- 克尔的调解,在巴达维亚会晤。荷兰的 声明如下:荷兰政府……打算通过与从多方面选出的有权威性的印度尼西亚代表商 谈以后,在民主伙伴关系的基础上为王国和印度尼西亚拟定一个机构。这一机构将 在一定时期内有效。在这特定的时期内,相信将能创造条件,使杂勺鞒鼍龆ǔ晌 赡堋9四嵌问逼冢浇骶龆ㄊ欠裥枰绦缘笔苯⒃谕耆妥栽傅幕锇 楣叵祷?50 上的关系。讨论将根据下列要点进行: (1 )将成立一个“印度尼西亚联邦”,作为王国的一个成员,由拥有不同程 度的自治权的地区所组成。 (2 )一切出生在印度尼西亚的人,将给予印度尼西亚公民权。荷兰和印度尼 西亚公民有权在王国的任何地区行使公民权。 (3 )印度尼西亚联邦的内政将由联邦自己的机构独立处理。从整个联邦来说, 打算成立一个由印度尼西亚成员占相当大的多数的民主代表机构,而且还打算成立 一个在政治上与代表机构相协调的内阁,并由女王的一个代表担任政府行政机构的 首脑。为了能履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十三条王国所应承担的义务,女王代表在对 王国政府负责的情况下,将拥有某些特殊的权力,以保证基本权利,保证有效的行 政和健全的财政管理。这些特殊权力只有当那些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时才能行使。 对整个王国行使职能的中央机构,将由王国各组成部分的代表组成。还考虑成 立一个由王国各组成部分的部长组成的联邦内阁,并订立须得到王国各组成部分的 议会同意的联邦法律。该宪法生效后,荷兰政府将促使印度尼西亚联邦早日成为联 合国的一员。这些提议只字不提共和国,而且仍然保留女王代表的权力,印度尼西 亚要获得完全独立的时间该有多长,又没有肯定。所有这些引起了印尼人思想上的 疑虑。 共和派许多人士不相信荷兰人的表白真有诚意促使印尼自治。特别是有势力的 马斯友美(穆斯林)党反对这些建议,并要求印尼立即获得完全的独立。然而,沙 里尔劝总统和印尼全国中央委员会说,至少应该采纳这些建议作为进一步磋商的起 点。 当他访问日惹后于1946年3 月4 日返回巴达维亚时,他又提出了另外一些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承认共和国对整个印度尼西亚的主权。他声称,在这一点得到同意后, 他和他的同胞们就欢迎与荷兰进行251 紧密合作。这时范穆克提出了一个方案:承 认共和国在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的事实上存在的主权,而将东印度群岛其他部 分的地位留待以后再解决。3 月底,据宣布:经过交换意见,已取得了充分的进展, 决定由范穆克去荷兰向他的政府请示;为了有利于商谈,同意由三名共和派代表陪 同他前往。 荷兰国内的意见分歧很大。一方面,工党政府支持范穆克的观点;但另一方面, 他也遭到右翼的严厉批评。特别是议会两院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最近在范波 尔主席的领导下,到印尼作了一次实地调查,他们强烈反对承认共和国。他们认为 共和国是日本炮制出来的,其领导人只能代表爪哇一部分人的意见。根据他们的看 法,共和派人士的态度,远不能代表整个印尼公众的意见。该委员会还严厉地批评 了英国的政策。他们认为,英国的政策以避免干预当地政治为幌子,实际上却大大 有利于共和国。一些被日本人拘留过的荷兰官员曾告诉他们说,在日本投降的时候, 日本人是愿意接受他们的命令的,而那时印尼人比较好对付。如果对所有身体好的 拘留者发给日本武器,并让他们担任行政管理工作的话,那么他们就能维护法律和 秩序,就不会出现当前这种局面了。在那种情况下,温和的民族主义运动将会得到 充分的承认,而极端分子和匪徒也必然会受到镇压。委员会宣称,被拘留者曾猛烈 批评布里斯班的荷兰当局和海军上将路易斯蒙巴顿勋爵,因为在日本投降后,蒙巴 顿马上命令他们回到集中营,这样就不让他们执行自己的计划。针对这一点,报告 继续说,可以认为这些被日本人囚禁多年而折磨得体质虚弱的官员们,过高地估计 了他们自己的力量,实际上他们是不可能担任这样的工作的;而且由于他们一直遭 到囚禁,他们没有充分了解已经发展起来的民族运动的力量。但是就委员会来说, 它倾向于不重视这些反对意见。委员会对英国军队占用荷兰侨民的家具和其他财产 的行为,也颇为不满。成千上万的被拘留者仍在印度尼西亚人手中,这一252 局势 使荷兰人的情绪很激忿。有一个在这个时期来到梭罗的外国记者描写一个关着六百 名妇女和儿童的集中营说:这个集中营的条件令人吃惊,这与其说是出于故意虐待, 不如说它表明当局的极度疏忽和缺乏监督。被拘留者处于半饥饿的状态,每天只给 两顿极少量的饭菜。他们中的许多人都得了痢疾和脚气病,有迹象表明,在几个星 期内,这些人都将因饥饿和浮肿病而丧失生命。这里的卫生条件还是原始的。 有理由相信,在梭罗的其他集中营,条件十分相似或甚至更糟,同时内地还有 许多集中营,那里的被拘留者听任当地的不负责任的一伙人任意摆布。…… 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民族主义头子企图把这些不幸的妇女和儿童当作 手段来迫使英国表态,并可能是想影响荷兰人在即将举行的谈判中的态度。这种对 文明原则肆无忌惮的破坏,应该受到最强烈的谴责。 另一个外国记者报道了一个设在附近的集中营说:在辛科坎集中营,有许多人 患痢疾和脚气病;人们睡在没有垫子的潮湿的水泥地上;衣服被敝不堪。其中儿童 的处境最为悲惨,他们靠着墙根蹲着,设法把干饭做成的褐色小饼捣碎,以便下咽。 当我们到达那里时,他们高兴得象疯了似的,相信我们是去解救他们的。 在对日战争结束了那么长的时间以后,荷兰侨民却仍然被拘留在这样骇人听闻 的情况下,自然使荷兰人愤怒极了。再则,即使那些从拘留营中释放出来的在爪哇 拥有产业的荷兰人,也发现他们自己已沦于贫困,因为共和派没收了他们的种植园 和矿山,对欧洲的贸易已不复存在。 但是,为了被拘留者本身的利益,为了挽救荷兰经济利益的前途,需要和平解 决关于宪法的争论。荷兰海外领地大臣洛格曼认为,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的存在是 一个不能否认的因素,它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爪哇的每个有声望的人。在政府和议会 下院的支持下,范穆克在1946年5 月初回到巴达维亚。虽然三位共和派代表对荷兰 的253 访问似乎没有什么结果,但是范穆克仍能在5 月19日向沙里尔提出新的建议。 新的建议明确地在事实上承认共和国是印尼联邦的一部分,但这种承认只给予 爪哇的不在盟国控制下的那些地区。新的建议还坚持了荷兰的主张,即印尼必须仍 旧在女王的统治之下,作为王国的一部分。 这样的建议仍然不能为印度尼西亚人所接受;于是在6 月17日,沙里尔向范穆 克提出了另一套办法,提议商谈一项条约,规定荷兰在事实上承认共和国管辖爪哇、 马都拉和苏门答腊:荷兰在“印度尼西亚自由邦”的建立过程中保证合作;自由邦 将和荷兰结成联盟;停止敌对行动,并保持现有的军事阵地:外省的代表参加谈判 ;那些不愿意参加自由邦的地区,与荷兰和自由邦建立特殊关系;在三年内举行公 民投票,以决定这种特殊关系的条件。沙里尔的建议将取消荷兰的统治权,使印度 尼西亚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尽管印尼同荷兰结成联盟;这些建议远远超过了 荷兰当时所准备作出的让步。苏加诺总统发表了广播演说,号召人民自己动员起来 反对荷兰,但并没有使形势缓和,而当时中国政府为印度尼西亚人在万丹地区对中 国侨民发动袭击而提出的抗议,又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在上述事件中,六百名华 人被杀害,成千上万的华人无家可归。 由于印度尼西亚国内和荷兰国内都发生混乱,谈判推迟下去。在印度尼西亚, 由老革命家陈·马六甲领导的共产党人在6 月29日发动政变;沙里尔被绑架,接着 是一场大混乱。但是苏加诺重新掌握了行政控制权,宣布国家处于紧急状态,发动 政变的首领都被抓了起来,沙里尔获泽。与此同时,在荷兰正在举行普选;从5 月 21日内阁辞职之日起,到7 月2 日新的天主教—工党联合内阁组成,这一段时间内, 印尼局势的解决不可能有任何进展。天主教党有强有力的代表权的一个荷兰政府的 组成,并没有使荷兰对印尼的政策立即发生改变,虽然它对以后的发展有一定的影 响。 范穆克现在受权执行1946年2 月10日的计划。虽然荷兰人在共和国所控制的那 些地区无法进行活动,但在254 群岛的大部分地区,执行他们的政策没有遇到阻碍。 现在有相当数量的荷兰部队已到达印度尼西亚,在爪哇、苏门答腊和马都拉以 外的地区负起了军事责任,没有遇到多少抵抗;但在这三个岛上,则仅据有桥头堡, 并在这些岛屿的每岛周围经常发生敌对行动。由于荷兰军队的到来,英国军队于5 月份开始撤退;到7 月13日,在除了爪哇、苏门答腊和廖内以外的所有地区,荷兰 军队和荷兰殖民军已取代了英国军队;在爪哇,几乎每天出现同共和国游击队的零 星冲突,英国军队早已把泗水、三宝垄和万隆移交给荷兰了。撤离拘留者的工作也 取得了很大进展;根据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的协商,在爪哇中部的日本投降人员已 置于盟军的控制之下。除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之外,荷兰正在有效地行使着权 力,范穆克并能在7 月16日在望加锡附近的马利诺召开一个大会,由来自婆罗洲、 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小巽他群岛、邦加、勿里洞和廖内等地的代表参加。爪哇 和苏门答腊被排除在被邀请名单之外,理由是那些岛上的局势使人们不可能自由地 表达他们的意愿。另一方面,共和派人士则认为,那些参加会议的代表只不过是荷 兰的傀儡,范穆克这次行动的幕后意图是要建立一个敌对组织,以便使人看来印度 尼西亚共和国不是印度尼西亚民族主义唯一的代表。虽然参加马利诺会议的成员是 由地方委员会或议会挑选产生的,但看来荷兰当局确实对候选人行使了某种形式的 否决权。 马利诺会议主张建立一个联邦国家,取名为“印度尼西亚合众国”,由四个成 员国组成,即爪哇,苏门答腊(显然包括邦加、勿里洞和廖内)、婆罗洲和大东 (即西里伯斯、摩鹿加群岛和小巽他群岛)。印度尼西亚合众国“为建立政府机构, 还需要有一段同荷兰王国合作的时期,如果没有这样一个阶段,印度尼西亚合众国 就不可能就荷兰和印尼未来的关系应在什么基础上继续发展这一问题作出一个自由 和独立的决议。”同时,“荷兰和印度尼西亚合众国间还需要有持久的、自愿的合 作。”会议并同意婆罗洲和大东的代表应该参加将来同共和国政府进行的任何谈判。 婆罗洲、大东、邦加、勿里洞和廖内将成立一个总政府委员会,准备宪法改革 的措施。这些建议后来于1946年10月1 日在槟港由主要少数民族即欧洲人、华人和 阿255 拉伯人的代表召开的会议上得到批准。 遵照在马利诺定出的原则,于8 月24日成立了一个婆罗洲和大东问题谘询委员 会,该委员会由六个负责政府各部门的荷兰人和七个印度尼两亚人组成。10月3 日, 谘询委员会决定,婆罗洲和大东(8 月10日,巴厘也并入大东)两邦,在与爪哇和 苏门答腊达成协议之前,应有自己的中央组织。 因此,共和派不仅面临着建立一个把苏门答腊从爪哇分割出去的印度尼西亚联 邦的建议——这个建议是与他们的论点“苏门答腊和爪哇是一个共和国的不可分割 的部分”相违背的,而且还面临着一个萌芽中的联邦制度的形成,而这个联邦是共 和派目前无权参与的。很明显,荷兰鼓励成立许多小型的政府单位而不赞成统一的 自治的印度尼西亚的政策,是投合大多数外省头面人物的心理的。但是,虽然荷兰 的政策可以被认为是企图分割和削弱民族主义运动,也应看到,参加马利诺会议的 各地区的代表们无论在当时或以后都并不是盲目追随荷兰的主张的。即使在马利诺, 人们也批评荷兰的战前经济政策,并通过决议,要求把爪哇银行收归国有,结束荷 兰皇家轮船公司对岛屿之间的航运业的垄断。 马利诺会议以后不久,在8 月13日,沙里尔重新行使其共和国总理的职权。这 时为了吸收一些马斯友美党的成员进入共和国内阁,内阁进行了改组。虽然马斯友 美党人的加入,毫无疑问是有利于共和国的统一事业的,但是他们反对荷兰的倾向, 对同荷兰政府达成协议来说,却是一个新阻碍。再则,荷兰与印度尼西亚武装部队 在爪哇和苏门答腊继续发生摩擦;为了报复“盟军的进攻行动”,印度尼西亚共和 国于7 月24日停止对被拘留者的撤退工作,被拘留者有三万人仍留在共和国手中, 结果使得营救工作停顿了两个月。 1946年8 月,荷兰议会通过法律,决定设立一个总委员会代表政府,同印度尼 西亚共和国谈判;这个委员会被授予很大的权力,它不必象范穆克那样经常需要向 海牙请示。从荷兰派来的总委员会的三个成员,即舍默尔霍256 恩、前总理范波尔 和前荷兰海运公司董事德博尔,于9 月17日到达巴达维亚,在那里与另一个成员范 穆克会合。英国政府方面委派它在东南亚的特别专员基勒恩勋爵作为调停人。基勒 恩勋爵访问了爪哇,安排从9 月27日开始继续撤退被拘留人员。他同印度尼西亚共 和派和荷兰人都进行了讨论,10月间,他主持了由沙里尔率领的共和国代表团和荷 兰总委员会之间的会议。此外,成立了三方面的停战委员会,10月14日,该委员会 同意,现有的军事部署应予保持,各个方面的部队不应该增加到超过他们的现有人 数,联合委员会在条件可能时,应尽快发布停火令。实际上,停火令是在11月4 日 发布的。 政治谈判要求各有关方面具有高度的政治家气派。共和派现在不得不至少暂时 放弃建立单一的印度尼西亚国的任何希望,不得不承认有必要成立联邦,其中大部 分外省将组成不同于共和国而与共和国具有平等地位的成员国;但是他们不准备接 受在马利诺会议上制定的原则,即苏门答腊应该脱离爪哇。荷兰人表示愿意承认这 一点。在井里汶附近的林芽椰蒂的会议上达成了一项协定。 林芽椰蒂协定于1946年11月15日草签,其条文中包括下列各条: (1 )荷兰承认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在爪哇、马都拉和苏门答腊的事实上的政权 ;这些岛上由荷兰或其他盟国部队占领的地区将逐步移交给共和国,移交过程将于 1949年1 月1 日前完成。 (2 )荷兰与共和国政府将合作建立一个以联邦为基础的独立自主的民主国家, 称为“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它将在1949年1 月1 日前建立。 (3 )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将由三个邦组成,即共和国、婆罗洲和大东;这无损 于各邦有权经过民主程序决定不进入联邦而和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及荷兰建立一种特 殊的关系,也无损于各邦有权决定对其在印度尼西亚合众国中的地位作出不同的安 排。 (4 )荷兰与共和国同意合作建立荷兰—印度尼西亚联邦,由王国(包括荷兰、 苏利南和库拉索)和印度尼西亚合众国组成;这个荷兰- 印度尼西亚联邦将在1949 年1 月1 日前建立。257 (5 )荷兰- 印度尼西亚联邦将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共 同利益的事务,诸如外交、国防和某些经济和文化方面的事务。 (6 )印度尼西亚合众国宪法将由代表各成员邦的立宪会议制订。 (7 )共和国同意承认所有的非印度尼西亚人有权恢复他们的权利,并有权要 求对他们的财物给予赔偿。 (8 )因本协定产生的任何争端,将由以中立国为主席的联合委员会仲裁解决 ;如双方对选定主席意见不能一致,则由国际法庭庭长选定之。 这样,共和国得到了事实上的承认;由于在协定中提到国际法庭庭长可能介入, 就加强了这种承认;共和国因而被接受为国际大家庭的一个成员。关于苏门答腊问 题,共和国也达到了它的目的。此外,印度尼西亚在联邦里将与王国是一个平等的 同伴,而不是在王国里作荷兰的同伴。另一方面,荷兰达到了使共和国接受其联邦 的原则,共和国结果降低到几个自治邦之一的地位,并保持印度尼西亚和荷兰的联 系。 1946年11月30日,林芽椰蒂协定草签后两星期,最后一批英国军队离开了巴达 维亚,盟军统帅部的职责停止了。在作战的那一段时间里,英军遭受严重伤亡,英 军人数最多时达九万二千人,其中有五百六十三人被杀,一千四百四十一人受伤, 三百十五人失踪。 林芽椰蒂协定原则的明细实施办法尚待拟订,而双方的摩擦几乎马上出现了。 共和派人士认为,这种措施与用合作办法发展政府机构的措施相违背;荷兰人 于12月18日在巴厘的巴塘召开会议,讨论了新大东国的机构,这使共和派人士感到 憎恶。 会议任命了一位国家主席,组成了内阁,并为召集预备议会作好准备。在这个 会议上,“大东”的名称被放弃,而用“东印度尼西亚”。一些代表提出了新几内 亚的地位问题,范穆克答道,荷兰政府无意把这块领土从印度尼西亚合众国或东印 展尼西亚国中排除出去,但到目前为止,还不可能搞清居民们的看法。 这样,到1946年底,印度尼西亚战后历史的第一阶段结束了。英国军队已撤走 了,荷兰人和印度尼西亚人留下了。现在形成对峙局面。他们之间在原则上达成了 一项协定,剩下的任务是在实践中加以贯彻了。 ---------------- 转自第三帝国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