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菲律宾 1945年8 月15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已在菲律宾群岛上重新建立起来了,共和 国国会四年来首次举行了会议。然而,实际的行政管理工作暂时仍掌握在美国军队 手中,因为当时盟军即将进攻日本,菲律宾群岛是主要基地,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 既无金钱又无实权,只不过是事态发展中的一个旁观者而已。即使在日本投降以后, 行政管理工作的担子在很大程度上仍落在美国的肩上,因302 为美国政府对菲律宾 的恢复工作承担了财政义务,从而仍有责任插手菲律宾的行政工作。1945年10月26 日,即战争结束后两个多月,美国总统指示他在菲律宾的高级专员调查土地问题, 这个问题在菲律宾共和国至少同东南亚其他地区一样麻烦。总统还指示他的司法部 长调查那些与日本人勾结过的菲律宾人的历史,如果属实,就对他们提出控告。他 还命令美国其他有关当局采取措施:将剩余物资分配给共和国政府,提出对复员的 菲律宾士兵给予帮助的法规,为群岛的贸易提供必要的船只,并为经济恢复采取其 他必要的步骤。然而,尽管美国这样广泛地关心菲律宾的国内事务。但是华盛顿对 很久以前就制定的政策并未加以变更,恨据这一政策,共和国将在1946年7 月4 日 成为一个独立国家;这样,菲律宾的形势就与东南亚其他殖民地区根本不同。这个 被恢复起来的政府是一个民族政府,它在美国军队完成了战时在菲律宾所承担的义 务后,担负起美军移交给它的职责,此后在政治领域中的一切殖民制度的痕迹都将 消失。虽然菲律宾不能避免战后时期在东南亚很常见的一些麻烦问题,但是,有利 的一点是它避免了本国人民与过去的宗主国之间发生任何严重的冲突。 在恢复和平后的头几个月中,菲律宾政府由塞尔吉奥·奥斯梅纳领导,他曾在 1944年继曼努埃尔·奎松之后担任流亡政府的总统。但是以奥斯梅纳总统和在流亡 期间为他效劳的支持者为一方,以留在菲律宾的政治领袖们为另一方,他们之间存 在着尖锐的对立。在后者之中,最显赫的人物是曼努埃尔·罗哈斯。他曾经是在日 本人的赞助下为国家起草新宪法的独立筹备委员会的一个成员,后来还在日本人控 制下的政府担任不管部部长。由于罗哈斯的这种通敌经历,菲律宾的较为激进的团 体用怀疑的眼光看待他,但他在议会里得到相当大的支持;在议会中,富裕的地主 总是占优势的。特别是在吕宋岛,地主阶级中的许多人为了保存自己的财产,曾给 予日本人一定程度的支持,所以他们与重新返回的政府之间必然产生对立。而且, 一般说来,他们在政治上采取保守态度,而抵抗运动中的许多成员则倾向于左翼的 观点,现在支持较倾向于自由主义的奥斯梅纳总统。 罗哈斯及其他通敌者设法获得了豁免,这件事不论在菲律宾或在美国,都受到 某些人士的批评。他们指责说,罗斯福总统以前所宣布的撤销一切助敌为虐者的公 职这一政策,并未坚决执行;更有甚者,美国军队还对通敌者颇为垂青。他们指出, 美国现在的政策是要恢复战前的政治和社会状况,这种状况对美国在菲律宾的商业 金融企业以及本地的大资本家有利;因此美国的倾向仍旧是依赖地主和一般富裕阶 级。强大的“左翼”分子参加抵抗运动这件事,可能助长了这种看法。 与此相反,毫无疑问,有钱有势的菲律宾人的效劳,对重新占领的军队来说是 有用的,而且通敌者也提出了自辩书。他们声称,甚至在这个国家被重新占领以前, 他们实际上一直在帮助美国军队。他们坚称,他们利用表面上通敌的姿态作为获取 情报的一种手段,并将所获得的情报递送给美国军队。麦克阿瑟将军果真除掉了罗 哈斯通敌的污名,声明罗哈斯确曾提供过有价值的情报。另一方面,这也似乎是事 实:虽然根据杜鲁门总统的指示,美国司法部长曾对被指控通敌的菲律宾人的历史 进行了调查,但是他的报告从未公布。 不管事实真相如何,罗哈斯和他的支持者还是能在政治生活中发挥显著作用, 并利用他们在议会中占多数的这一条件,否决奥斯梅纳总统所希望通过的委任,以 此来削弱总统的地位。原先人们盼望战争结束后衣服和其他商品的短缺情况立即会 有所改善,但是这个希望破灭了,这不可避免地也使奥斯梅纳失去了民心。这样, 罗哈斯的势力增长了。当1946年4 月23日举行总统和副总统选举,并选举参议院和 众议院的议员时,罗哈斯和他的党占了优势。罗哈斯获得一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九 十二票,奥斯梅纳获得一百一十二万九千九百九十六票,罗哈斯当选为总统。 就这样,曼努埃尔,罗哈斯成了独立的菲律宾共和国的首任总统。1946年7 月 4日,美国总统根据1934 年通过的“菲律宾独立法案”的条文,发出了宣布菲律宾 独立的公告,这时罗哈斯正式就职。1934年的“菲律宾独立法”的条文规定,在为 期十年的一个过渡时期内,菲律宾应作为一个共和国而受到管辖,在这一时期以后, 美国应停止对菲律宾的控制。根据美国总统的公告,美国放弃了“占有、监督、司 法、控制即统治权等一切权利”。1946年7 月2 日,美国总统批准了免除菲律宾军 队为美国服役的法律。 随着菲律宾的独立,有必要在菲律宾与美国之间就两国未来的经济关系问题签 订协议。美国国会于1946年通过了“菲律宾贸易法案”。该法案规定,到1954年为 止,两国间应实行自由贸易;此后,美国将逐步提高关税,到1947年,就按十足的 税率征税。在不征收关税的时期内,美国对菲律宾的某些产品如糖、椰子油和烟草 等实施一种限额进口制度。 尽管两国政府之间就实施这一法案所签订的协议由菲律宾的立法机关通过了, 但是在通过时不是没有批评意见的。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这项协议的后果,将是 强行恢复战前的经济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菲律宾的经济无法摆脱对美国经济的依 存关系,而菲律宾的繁荣也要依赖于它的对美贸易。他们指出,自由贸易的初期阶 段将使主要材料的生产者能恢复他们以前的方式,并象过去一样,菲律宾将沦为替 美国市场生产原料的角色,没有希望发展它自己的工业。此外,对法案和协议中的 一项规定也有反对意见,这项规定不但对菲律宾人而且对美国人也敞开了开发菲律 宾群岛自然资源的大门。撇开其他方面的考虑不谈,这项规定是对菲律宾民族自尊 心的一个打击,因为在美国的菲律宾侨民并未获得对等的权利。可是事情很清楚, 美国对菲律宾的战后恢复工作是否继续提供援助,取决于菲律宾是否接受这项协议, 因此,这项协议就这样通过了。要通过准许美国在菲律宾经营企业的条款,必须对 菲律宾的宪法提出修正案,这一点也引起了一些批评。虽然宪法规定任何宪法修正 案须得到立法机关四分之三的多数票才能通过,但事实上这项修正案仅以过半数通 过了。 一般说来,人们有这样一种感觉,那就是,虽然菲律宾已获得政治上的独立, 但签订贸易协议的结果,将使它在经济上从属于美国。 在军事问题上也要求签订一项协议。1945年6 月22日,共和国国会授权总统就 美国在菲律宾保持军事基地的问题同美国政府举行谈判。在菲律宾,人们对于有美 国军事设施和美国驻军并没有什么反对意见,因为实际上在这种情况下,菲律宾可 以减轻国防负担。美国在1946年6 月26日通过第四百五十四号公法,确定其保卫菲 律宾的意向,按照该项公法,总统被授权对菲律宾政府提供援助,以“建立和维护 国家安全”,并安排“该国政府参加今后可能需要进行的防御活动”。 菲律宾获得独立后,人们并不认为美国因此可以免除它对菲律宾的恢复工作给 予援助的义务。这个国家先是在1941—1942年日本人驱逐美国军队的战役中,以及 后来在美国人重新占领的期间,都曾遭受重大损失。而且,由于与非日本控制的地 区交通断绝,正常的贸易和经济生活都遭到破坏。美国确认对于自己当时无力予以保 卫的地区的恢复工作负有责任;1946年,美国国会授权“美国补偿战争损失委员会”, 以四亿美元支付菲律宾的美国人和菲律宾人所提出的赔偿要求。国会还规定把价值 一亿美元的剩余物资转让给菲律宾,并拨款一亿二千万美元,用于恢复和改善公共 财产以及重要的公用事业,包括公路、桥梁、港口和码头、公共卫生和教育事业。 尽管美国所提供的援助是慷慨的,但许多菲律宾人仍觉得美国应对他们提供更多的 援助。他们抱怨说,美国提供的总金额,还不到战争期间私人财产所受损失的百分 之二十,不到公共财产所受损失的百分之十。另一方面,事情很明显,没有一个政 府能对敌人的征服所造成的恶果承担财政上的责任。 解决菲律宾与美国之间各个方面的关系,是在菲律306 宾的政治局势日益紧张 的气氛中进行的。在菲律宾,战争所造成的后果和其他国家没有什么不同。那里, 和其他国家一样,在不富裕的各阶层中产生动乱的趋向日益增长,其中有些阶层现 在有一个有利条件,他们有军事装备和军事机构。特别是在几十年来一直是农民动 乱地区的吕宋岛中部,许多农民现在已经联合起来,组成“菲律宾人民抗日军”, 在菲律宾的抵抗运动中发挥了主力作用。“菲律宾人民抗日军”的力量来自农民动 乱,但他们的领导人大多数是共产党人。他们在整个战争期间坚决抵抗敌人,并成 功地阻止了日本人占领吕宋岛中部。在他们所控制的地区内,“菲律宾人民抗日军” 试行了经济改革的措施。至少通敌者(即使不是其他人)的地产都被没收,并分配 给佃户;而在其他情况下,为了纠正现行土地制度最坏的弊端起见,采取一种比过 去的制度较公平的分配收获量的办法——按照过去的制度,收获量的一半落入地主 手中。一般说来,在这些地区,地主的权力已被摧毁。 这样,战后的菲律宾政府面临着一个很麻烦的问题。被剥夺财产的地主咒骂 “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为土匪,认为已实施的种种改革并无法律效力。可是,土地 改革的呼声很强烈。那些在战争期间生活上已有所改善的农民,不愿在战争结束后 放弃自己的利益。因此,美国军队在重新占领的初期处于困难的地位。他们负责实 施法律,维持秩序;他们不能赞助对财产实行强制性的没收。而且,“菲律宾人民 抗日军”已经在他们所控制的地区内建立起自己的行政机构,而在共和国当局返回 时,他们并无放弃行政权的表示。因此,美国军队和“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之间的 关系处于紧张状态。 奥斯梅纳总统是支持改革的;他提出,佃户应得到收获量的百分之六十。同样, 罗哈斯总统也声称他本人是支持改革的,尽管他也指责“菲律宾人民抗日军”谋求 通过暴力取得权力。1946年7 月,总统与“菲律宾人民抗日军”领导人之间开始进 行谈判。罗哈斯表示,他赞成佃户应得到收获量的百分之七十这一原则,如果佃户 负担全部生产成本的话。他还表示愿意制订补救性的法律,规定逐步取消收获分成 制,而以固定地租制来代替。他建议政府购置大批地产,加以分割,用比较方便的 条件出售给农民。他还考虑制定取缔高利贷的法律和开拓未开垦地区的计划。另一 方面,总统表示,他的政府不能容忍对它的权力进行武装反抗,因此要求“菲律宾 人民抗日军”放下武器。 双方所进行的谈判并没有什么结果,因为“菲律宾人民抗日军”不信任政府, 不准备解除武装——他们认为一旦解除了武装,自己就会再一次听凭地主和政府的 摆布了。 在谈判进行的过程中,骚乱活动不断增多。据说当时有八万名“菲律宾人民抗 日军”处于战备状态。7 月13日,据报道,有一千五百名菲律宾军队在炮兵的支援 下被派往吕宋岛中部,去恢复秩序。8 月初,骚乱活动扩展到过去一直是安宁的塔 亚巴斯和内湖这两个省。8 月24日,罗哈斯总统要求在8 月底以前交出全部私藏武 器,这些武器的总数估计有十万件,其中包括一定数量的野战炮。但这项最后通牒 并没有受到理睬,9 月间,一场公开内战的局面形成了。 因此,到1946年底,虽然菲律宾已获得政治上的独立,但它仍然面临着许多严 重的问题。恢复工作的进程并没有完成。这个国家要恢复过去的繁荣还有很多工作 要做,而国内的政治局面正受到剧烈冲突的扰乱。这种冲突,在菲律宾社会制度的 整个结构中有其深刻的根源。 ---------------- 转自第三帝国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