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社会发展 (一)引言 要想实现盟国在日本的目标,单是在国际事务方面、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进行 改革是不够的。社会的改革也同样是当务之急。盟国关于战后政策的基本文件,如 波茨坦公告和投降书,都承认这一事实。这些文件规定,应该采取具体的步骤来搞 臭军国主义,并惩罚那些把日本引入战争的不负责任的军国主义者。所有的战犯都 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日本政府要扫清那些阻碍民主倾向发展的障碍。最后,要保 障“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 (二)战犯 同德国的战犯一样,日本的战犯也分为两大类,审判408 也分为两种。大部分 战犯是违犯了公认的战争法规的那些人。这一类日本陆海军人员由军事法庭审判, 军事法庭由受害国的代表组成。审判则在战犯犯罪的国家分别进行。到1947年中期, 战犯嫌疑犯名单上的人数共达二千二百多名,其中有些人已经定罪,因为他们对战 俘和平民犯有暴行及其他严重违反国际法的罪行。 第二类战犯包括那些计划过或参加过违反国际法或协议的经正式宣战或不宣而 战的侵略战争的人,不论其职位高低。因为对他们的宣判是个国际责任,所以盟军 最高统帅部在1946年1 月19日成立了一个“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这个国际军事法 庭在它的宪章中明确规定,该法庭有权审判那些在1928年1 月1 日到1945年9 月2 日期间犯下了“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及〕违反人道罪”的日本领导人物。这 个法庭是由在投降书上签字的那些国家加上印度和菲律宾共和国的成员组成的。虽 然这个法庭可以订出它自己的关于证据的规定,但是它还是采用了最常用的程序以保 证审判的公正,例如必须要经过起诉,被告有权聘请律师,以及允许被告答辩。 法庭收到了对二十八名主要战犯的控告,他们被控为犯了五十八条罪状中的一 条或几条。被告中包括这样一些显要人物:天皇的战时总顾问木户幸一,前任首相 东条、小矶和广田,还有象松冈、荒木、板垣、松井、土肥原、 桥本这一类极端民族主义者和军国主义者。起诉的内容包括日本取得大东亚霸 权的主要步骤的十二个方面。 到1947年1 月24日,起诉结束时,被告中有两个已死亡,另有一个神经失常。 被告一方曾提出一个动议说这次审判是错误的,这个动议被法庭驳回了。于是被告 一409 方在第二年内主要是设法证明日本是为了自卫而被迫行动的。东条作为战时 的首相,在证词中写道:“我们这些人当时负着决定我们民族命运的重任,对于我 们来说,唯一可走的路是为民族的自存而进行一场战争,……这是一场自卫战争, 丝毫谈不上违犯现在公认的国际法。”最后的判决宣布说:所有的被告都有罪,其 罪行是参加了一项借发动侵略战争来谋取日本统治亚洲的共同计划。审判的结果是 :七名判处死刑,十六名判处无期徒刑,一名判处二十年徒刑,还有一名判处七年 徒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所有的被告都犯了他们被控告的那些罪行,这是没有疑 问的;但是日本人民是否懂得这一审判的意义,或从中学到新的法律上的方法,这 是一个问题。直到被告开始答辩时,人们才普遍地对这一审判发生兴趣。许多人认 为,法庭定这些被告有罪是必然的,可是他们不能理解, 为什么法庭要花费那么多时间才得出这一结论。还有一些人说,他们自己幸而 没有处于负责地位,战败了的日本领导人,不可能盼望有比一死更好的命运。 (三)教育 要让日本人长远地接受民主的原则,就必须把教育制度进行彻底的改革。日本 的教育哲学长期以来一直是以这样一个概念为基础的:个人应被训练起来和组织起 来,成为国家有效的工具。整个教育制度的目标在于抑制个人的主动精神和独立思 考,而培养听话和绝对服从。 教育的每一个部门都在文部省的严格控制之下,文部省通常是由知名的民族主 义者掌管的。要排除那些妨碍日本人恢复和加强民主倾向的障碍(这一点波茨坦公 告已作了规定),就必须发展一种与投降前的教育制度和教育哲学截然不同的教育 制度和哲学。正如前盟军最高统帅部宣传和教育局的一位官员所指出的:“对几乎 整个民族重新进行教育,是解决日本文化生存这个基本问题的出路。”410 在投降 时,一般的教育都处于停止状态。在投降前, 除了小学以外,所有的学校实际上都关门了,以便让学生参加战时的生产劳动。 百分之十的校舍己不堪使用,其余大部分则是局部被毁。美国在日本采用的政策与 它在德国起初采用的政策相反。它命令学校尽快地复课。盟军最高统帅部于1945年 10月22日发布了一项关于“日本教育制度的管理”的指令,概述了占领中有关教育 的目标和政策。该指令禁止传播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禁止军事教育和操 练。它命令对教师和行政人员进行审查,如果发现是军国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的鼓 吹者, 就将其撤职。过去由于有自由主义或反军国主义的思想而被撇职的人,可以复 职。指令中最后一点是:在修订的教科书尚未印出来以前,允许使用原有的教材。 但不久以后,原有的伦理(修身)、日本历史和地理教科书被禁止使用,课程表中 也暂时去掉了这几门课。 1946年1 月,日本的教育改革迈出了又一个很重要的步子。元旦那天,天皇发 表了一个新的诏书,在诏书中他否定了自己的神性,也否定了日本民族比其他民族 优秀。同时,他重申了他祖父的旨意:为了促进帝国的福利,应当向全世界去寻求 智慧和知识。四天后发表的关 于整肃的指令,引起了广泛的变化。已经悄悄地开始沿着较为民主的路线改革 教育制度的文部大臣前田多门辞职了。接替他的是个职业教育家——安部能成。废 弃了原先的“甄别”那些不合适的教师和行政人员的计划。 制订了一套符合指令精神的新步骤——这项工作直到1946年5 月7 日才完满告 成。与此同时,在美国组织了一个教育调查团,以便研究下列问题:日本的教育方 法,411 课程设置和教科书的修改,教育制度的行政改组,高等教育在日本复兴中 的地位。这个调查团在1946年3 月到达日本后,同一个日本人的溶询委员会一起工 作。如盟军最高统帅部发起组织的许多类似的调查团一样,这个调查团的报告从来 没有被盟军最高统帅部正式采用过, 但调查团的建议对盟军最高统帅部专门负责教育政策的官员和那些制订未来法 规的日本官员来说是有用的。大多数建议都编入了1947年3 月第九十二次国会通过 的新法律中。其中第一个法案,即“学校基本法”,强调个人的主动性和探究的重 要性,以及在健全的教育方针中 个人作为基本成分的价值。这个法案保证学术自由,并向所有的人提供平等的 受教育的机会。义务教育的年限增加到九年;男女同校的原则确定下来了。“学校 教育法”规定小学六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大学四年的统一制度。由于义务教 育年限的增加,这个新的教育制度牵涉到大学的数量和中学的设备都要大量增加, 所以改革只能逐步进行。“学校管理法”要求进行另一种基本的改革,即成立由地 方选举的、对地方负责的校务董事会,借以分散对教育的控制权。在日本通过这一 新法律的同时,设在华盛顿的远东委员会也在制订一项修改日本教育制度的总政策。 远东委员会所建议的政策,大体上与日本在新法律中规定的方针相似。因此,远东 委员会的行动所产生的作用,就是证实或批准了在日本所采取的步骤。 到1947年5 月3 日新宪法生效时,日本的教育制度已在法律所能达到的范围内 进行了完全的改革,但是实际上,一些实际的困难使得教育哲学和训练这两方面都 无法来一个突然的变化。建筑校舍和修理旧校舍的基金412 不够。缺少受过充分训 练的教师来满足各都、道、府、县增办大学和学院的需要。实际上,全新的计划在 三年以内是不会实行的。虽然各师范学校都讲解了新的教学法,但不能保证教师在 教学时都采用新的方法。教科书和教具都很缺乏。最后一点是,虽然成立了由安部 能成和南原繁这些著名的教育家组成的教育改革委员会,但是教育改革终究是由占 领所引起的,只有将来的实际情况才会显示日本人民对教育改革的接受情况如何。 (四)宗教自由 教育制度方面的新的改革和新宪法中的条文都是为了加强和保证思想自由;此 外,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来保证另一项基本权利——宗教自由。在过去,极端民 族主义同神道之间的密切关系,使得日本的宗教自由问题复杂化了。一个多世纪以 来,具有民族主义思想的领导人与日俱增地把本土的、泛灵论的多神教“神道”加 以歪曲,使之发展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军国主义哲学。现代的“神道”把对于君主的 神性的信仰同对于日本具有统治亚洲这一神圣使命的信仰结合起来,为美化军国主 义提供了有力的基础。国定神道、日本民族主义野心和军国主义这三个词成了同义 词。因此,盟国面临着一项艰巨的任务——要把民族主义的和军国主义的说教从神 道中清除出去,而又不损及个人的宗教信仰。 1946年10月4 日,麦克阿瑟采取了第一个正式行动以达到宗教信仰的自由。他 发布了一项指令,废除当 时依然有效的1939年的“宗教团体法”,以保证宗教自由;这项法令对于个人 或团体的宗教信仰有许多严格的限制。最后,由宪法为宗教自由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宪法规定,不得侵犯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保证所有助人都有宗教自由。 为了将宗教同政府分开,并去掉神道中的军国主义色彩的东西,麦克阿瑟发布 了另一项指令。这一指令的目的是将宗教同政府分开,防止滥用宗教来为政治目的 服务,并且给予所有的宗教、信仰和信条以完全一样的法律基础。接着,指令规定 了政府应如何停止对国定神道413 的支持。公共基金不能用于神道,或用来修建神 道的神祠。禁止宣传或散播神道或其他宗教教义中的军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思想。不 许在学校中讲授神道的教义。另一方面,允许神祠继续发挥纯宗教的作用。由私人 资助的神道各教派将同其他宗教团体一样得到保护。鼓励人民按照天皇在新年发表 的诏书,开展取消天皇及其祖先的特殊神性的运动;天皇在诏书中说,天皇与人民 之间的联系,是取决于相互信任和相互亲爱,而不是取决于神话, 或取决于“天皇神圣,日本民族比其他民族优秀,注定要统治世界这一错误的 概念”。这些观念也体现在宪法里, 宪法规定国家不应给任何宗教组织以特权;另一方面,国家和它的机构不应进 行宗教教育,或参加宗教活动。 这些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证,使基督教的和非基督教的各种宗教派别很快地兴 起。在整个战争时期一直留在日本的传教士,在他们的会众中引起了新的兴趣,并 得到了他们的支持。北美国外差会联合会派了一个代表团到日本去研究未来传道工 作的前景;有关方面为此作了安排,允许有资格的传教士进入日本,只要他们在来 往活动和寻找住处等问题上不求助于占领军。基督教面临了一场新的挑战。“无教 会”的一个领导人认为,要使日本成为一个真正的、基础稳固的民主国家,就必须 往日本人心里灌输对基督教的真诚信仰。片山当选为首相,进一步加强了基督教的 影响。到占领的第二年年底,据估计,在日本加入各派基督教的人数达二百万。基 督教想要成为日本的主要宗教,然而这个愿望正受到挑战,最大的挑战并不是来自 各种派别的神道或各种派别的沸教,而是来自中山正善领导下的强有力的、好战的 天理教信仰。天理教是一个还不满一百年历史的派别,但是它声称它现有的教徒相 等于基督教所有派别合在一起的人数。 (五)妇女地位 在日本,妇女赢得平等地位的问题,是同宗教自由和其他基本人权的问题密切 相联的。儒家哲学、传统习俗以及旧的民法典部承认男子的地位高于妇女,并给予 男性家长以广泛的权力。在旧的法典下,妇女在结婚以后 就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自己的独立自主权,而一家之长一向可以为他的未成年 子女选择职业,并从子女的工作契约中谋取他自己的好处。在极端的情况下,这种 特权允许他们出卖女儿当娼妓。然而,尽管有这些外表上的不平等,在家庭的内部 的商议中,妇女发表的意见往往是决定性的;在农村地区,妇女实际上被认为是平 等的。日本投降后,开始进行了几次改革,以便给妇女以同男子平等的地位。新的 立法使妇女第一次有选举权,新的宪法规定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得以人种、 信仰、性别、社会身份或门第不同而有所差别。这条原则和经过修订的民法典和刑 法典,正式取消了旧家族制度,并为后来促使妇女取得与男于平等的地位开辟了道 路。在进行这些法律上变革的同时,报刊、电台和新闻节目都十分强调这些基本的 社会变革的重要意义。但是实际上,这些改革并不象表面上那么重要。社会观念的 转变是缓慢的,在战后的日本,男子很不愿意法律上的新变革危及自己的特殊地位。 正如由一项法令引起其他激烈的社会变革时往往会发生的情况一样,在根据男女平 等的新原则培养出新的一代以前,妇女可能不会被同男人同等看待。即使已培养出 新的一代,旧的习惯和旧的社会观念仍然会继续有强大的势力,使妇女难以维护宪 法规定授予她们的那些权利。 (六)言论自由和新闻报道自由 虽然波茨坦公告对于允许日本人享有的言论和思想自由并没有明显地加以任何 限制,但是在军事占领的情况下,言论完全自由是不可能的。要使这样的占领有成 效,那么,就占领的性质本身来说,它不能容许别人反对占领的政策,不然,占领 的安全或成功就要受到威胁。因此,在贯彻这一基本人权的运动的各方面都经常出 现这种矛盾。日本人在这段被占领历史的相当早期就意识到这种矛盾。1945年9 月 19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了一项新闻检查法,规定“凡是会招致对占领军的不信 任和不415 满的不真实报道和对盟国的恶意批评,以及关于部队调动的未经认可的 议论”,都在受检查之列。两星期后,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出一项指令,解除了限制 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禁令,但在新闻检查法中所颁布的禁令除外。由于在占领的 头两年内占领军官员进行的检查并未有明显的放松,由于公开批评占领是不可容忍 的,那就很难使日本人对于“言论自由”这个新观念产生任何真正的热情。想要自 由谈论的那些人发现,对他们最有直接影响的就是占领问题,而这个问题是不许他 们自由谈论的。 另一方面,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宣传和教育局制订了一项详细的有关新闻情报的 计划,由一个专门的新闻机构向各主要报刊、新闻单位和电台分发新闻。所发布的 材料包括盟军最高统帅部的政策、活动以及国外消息,并用口头说明来补充。关于 涉及占领或涉及盟国的任何事情,新闻界总是遵循官方的解释的。但是盟军最高统 帅部采取了发扬言论自由的积极步骤。鼓励和组织民意调查,以促进独立思考。全 国出版者和编辑者协会模仿美国的同类组织,制订了一项新闻出版章程。同战前很 成问题的标准对比起来,这一团体是提倡新闻报道和编者发表评论的自由的。它确 认新闻界有责任并有必要进行符合事实的确切报道。最后,它主张社论应对反对者 采取公正和宽容的态度,并应以维护社会好风尚为出发点。在占领的第二年,在使 报道做到坦率和真实方面是有相当大的进步的。国内政局的发展,特别是根据新宪 法组成了政府,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但是,除了共产党人以外,新闻界和电台都接 受了对他们所加的各种限制,而没有公开抗议。实际上,在占领的头两年,真正的 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是很谨慎地限制在纯属国内问题的范围之内的。人人都知道, 直率地批评占领是不会被容忍的。 (七)人口增长的压力问题 虽然平民和军事人员的伤亡可能使紧张的人口问题暂时缓和下来,但是并没有 提供永久性的解决办法。实际上,这一问题不久就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尖锐了。 在盟军最高统帅部的公共卫生和福利局的监督下制订的公共卫生计划和对疾病的控 制,使死亡率降低了。六百万日本人由国外遣返,战后出生率突然升高,这些都使 人口问题更加严重。 公共卫生和福利计划的首要任务是防止蔓延的疾病和骚动,因为这会危及占领 军的安全。通过强迫种牛痘以防大花和广泛注射霍乱、伤寒和斑疹伤寒的预防针, 各种传染病的发病率降到了最低限度。通过喷射滴滴涕,贯彻执行了一项全国范围 的公共卫生计划。由盟军最高统帅部从国外进口主食品,以防止饥饿。 由于私营救济机构一再请求允许它们在日本活动,盟军最高统帅部最后在1946 年中期允许每月进口总数达二千吨的供应物资,条件是这些物资须通过一个单独的 机构运进来。因此,成立了“亚洲特约救济事务所”,首批物资于1946年11月运抵 日本。分配工作是在日本政府的监督下进行的,并由日本政府负担分发的费用。一 年以后,又允许“美国救济欧洲物资调配处”进行工作。所有这些努力,都对投降 以后防止大批死亡作出了贡献。 但是,遣返计划对于战后人口增长所起的作用,甚至比卫生保健情况的改善和 进口粮食更大。遣返要涉及三方面的移动。战争终止时,在先前日本的殖民地、在 中国(包括满洲)以及在日本武装部队所占领的地区,大约有三百万日本平民和三 百万日本军事人员。此外,还有一百多万非日本人(大部分是朝鲜人)在日本,他 们必须返回本国。由于国外的日本军队中有许多是由那些最顽强地鼓吹扩张主义和 军国主义政策的人所带领的,所以重要的是要尽可能迅速地解除他们的武装,把他 们遣送回417 国。否则,他们可能会独立行动而不顾投降书的规定。 还有一件迫切的事,是趁在华北和满洲的军事人员还没有被中国共产党或俄国 军队吸收的时候,就及早把他们从华北和满洲调回。并且,日本投降以后,它在国 外就没有权力和领事裁判权了,因此日本的平民就得不到日本政府的任何保护了。 他们住在国外,是没有获得居住国的许可的。因而将他们大批遣返,是很必要的。 遣返计划,除了下述的一个例外情况以外,都迅速地、有效地实现了。遣返是在1945 年10月开始的,事实上在两年内完成。在这段时期,有五百九十万日本人返回本国 诸岛, 有一百二十万非日本人(他们以前是日本帝国的臣民)被送回到他们的原籍国 家。因此,迁移的结果,移居到日本的净增数是四百七十万人。 迅速完成遣返计划的一个例外情况是,苏联拒绝将苏联领土上的日本战俘遣返 回国。从下列表格可以看出,在1947年9 月1 日,有大约八十万日本人(大都是现 役人员)还留在苏联或苏联控制的领土上,有侍遣返。鉴于在执行遣返计划的最初 几个月里,从上述领土遣返日本人的行动缓慢,步骤素乱,盟军最高统帅部同苏联 当局就日本国民的遣返和旅日朝鲜人遣返至北朝鲜的问题于1946年12月19日达成了 一项全面协议。协议规定,想要回国的日本人,应经由指定港口,按每月五万人的 速度予以遣返。到第二年年底,苏联当局要求停止执行遣返计划。尽管盟军最高统 帅部和日本政府不断提出抗议,并要求进一步了解情况,但他们都不知道仍然住在 苏联领土以内的日本国民的确切数目。 由于上述情况,并由于出生多于死亡而造成的自然增长,在占领的头两年,人 口统计的曲线急剧上升。1940年至1945年期间的人口自然增长数每年约为八十万, 而在1945年10月1 日,日本国内确实的人数是七千二百四十万。到1947年10月1 日, 日本本土的人口总数增加了六百万,共达七千八百六十万。虽然除了遣返的人数以 外,每年净增数略低于前几年,但是日本面临着这样的问题:战后两年间人口净增 率达到每年将近百分之九,这些增长的人口对日本的贫乏的资源提出了需求。虽然 以后没有遣返这样一个因素,但是常规的每年人口增长率,可能仍然要达到百分之 一强。因此,派赴盟军最高统帅部调查这一问题的专门调查团注意到,战后日本人 口418 增长的情况已危及达到占领目的。调查团作出结论说,“提倡广泛建立少子 女的家庭,这在逻辑上应该与政治民主化、社会重定方向以及建立一个切实可行的 经济体系同样列为占领的目标之一。” ---------------- 转自第三帝国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