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际义务 美国对这些岛屿的安全方面的根本利益,导致美国政府内部要求干脆占有这些 岛屿的强大运动。然而,美国占领这些岛屿的愿望,与美国承担的好几个国际义务 是直接冲突的。1941年8 月14日由丘吉尔和罗斯福公布的大西洋宪章明确声明,他 们的国家“无扩张野心,不论在领土或其他方面”。而且,这两位政治家在同一个 文件中曾宣称,他们不希望看到任何领土变更,如果这种变更与该领土上的人民自 由表达出来的愿望不相符合的话。1943年12月1 日的开罗宣言(蒋介石委员长也签 了字)特别提到了原来委任日本统治的岛屿及其他太平洋岛屿,宣言中说:必须 “剥夺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以后在太平洋所夺得的或占领之一切岛屿。” 这个宣言并没有详细说明如何处理这些岛屿,而只是简单地声明美、英、中三盟国 决不为自身图利,亦无拓展领土之意。最后,于1945年7 月26日签订的、后来苏联 也赞同的波茨坦公告中规定,在开罗已达成协议的条款应予实施。这样,美国政府 发现自己曾三次承担义务,表示决475 不在战争结束之后谋求扩充美国领土。 另一方面,这些岛屿的重要战略意义以及从日本人手中夺回它们时所必须进行 的海战,使美国海军非常关心如何处理这些岛屿。人们可以回顾一下,盟国在太平 洋的战略,要求夺取最重要的岛屿,并孤立其他岛屿。这项需要在人员和物资方面 付出巨大代价的艰巨任务,是在过去委任日本统治的岛屿上由美国海军单独承担的。 因为这些岛屿的主要地区是在1944年间从日本人手中夺回来的,所以它们被置 于美国海军的军管之下。由于美国的盟国中没有一个国家曾表示在战争结束后管理 这些岛屿的兴趣,所以人们设想这些岛屿将继续由美国管理。在整个战争期间,海 军各级——海军总部、海军作战部长、海军部长——都希望美国能对这些岛屿享有 主权。 美国海军的这个愿望与美国在大西洋宪章、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所承担的 义务有冲突,于是,在美国政府内,就战后如何管理这些岛屿的问题产生了意见分 歧。这一分歧主要是在国务院和海军部之间。由于这个问题在1946年11月前一直未 得到解决,又由于这个问题与联合国的成立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它在太平洋地区领 土的发展史上构成重要的一章。 ---------------- 转自第三帝国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