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美国支持托管 早在1943年3 月,美国国务卿科德尔·赫尔曾向罗斯福总统提交一份关于将来 如何处理附属领土的备忘录。备忘录中力主联合国建立一个国际托管制度,其主要 目的是为附属领土的人民的独立准备条件。当建立联合国组织的计划取得进展时, 国务院准备了具体的建议,主张建立托管制度,作为联合国宪章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476 般部认为,过去国联规定的委任统治制度在有些方面可能需要重新考虑。过 去的委任统治制度虽然规定受托国有义务促进当地人民的福利,但明确规定只对 “甲”类委任统治地才需要采取积极步骤使得这些人民达到自治或独立,而“甲” 类委任统治地只限于从奥斯曼帝国分离出来的阿拉伯领土。同时,所有的委任统治 都列有条款,规定要把委任统治地的军事化减低到最低限度。“乙”类和“丙”类 委任统治,禁止受托国在委任统治地建立陆军或海军基地,或建筑防御工事;也禁 止受托国在当地招募和训练军队,除非为了内部警卫和当地防御的目的(委任法国 统治的多哥兰和喀麦隆除外)。至于“甲”类委任统治,虽然给予受托国以军事上 较大的活动范围,但这种委任统治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或者已经废止,或者即 将废止。因此,日本在太平洋岛屿(这些岛屿主要在战略上具有重要性)上建筑防 御工事,违反了1922年2 月8 日华盛顿五国条约的委任统治条例第四条和第十九条。 最后,国联的制度允许“丙”类委任统治地(日本对太平洋岛屿就是“丙”类委任 统治)可作为受托国自己领土的一部分来统治。因此,日本限制言论自由、出版自 由和宗教自由的法律,在其委任统治地同样有效。为了既考虑到战略需要而又不抛 弃在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中所体现的对附属领土人民负有“神圣的文明职责”的观 念,在计划成立联合国组织的同时,华盛顿出现了一种新的想法。这种想法就是对 附属领土人民的一种托管制度,这种托管制度象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一样,承认对 这些人民的国际责任,并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利;但是,同以前的委任统治制度不 同的是,至少在有些情况下,让受托国享有为了自己的战略目的而在受其托管的领 土上建筑防御工事的自由。鉴于这些委任统治的岛屿并不是日本的合法领土,那些 正在制订战后计划的国务院的人们似乎认为早日把这些岛屿置于新的托管制度之下, 是理所当然的。把托管制度运用于这些岛屿,似乎也是唯一的方法,凭借这一方法, 美国既可以遵守不谋求任何领土扩张的诺言,又可不放弃对于美国的安全来说被认 为是非常重要的地区的控制。因此,在华盛顿起草了关于托管制度的一般建议,暗 中却指望太平洋岛屿将成为由美国管理的托管领土。1944年7 月10日,罗斯福写道, 他“正在研究由联合国要求美国成为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受托国”。 ---------------- 转自第三帝国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