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美国政策取得一致 在这一阶段,美国的陆军和海军都担心:对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实行托管,还 不足以保护美国的战略利益。 陆军部长史汀生表示,对太平洋岛屿运用托管的原则,是“不现实到危险的程 度”。他争辩说,从逻辑上讲,这些岛屿并不能称之为殖民地区,因此,美国得到 这些岛屿,并不就表明美国有殖民的企图,而只是为了保卫太平洋和保卫世界和平 而获得必要的军事基地。海军部长福雷斯特尔用更有力的语言支持这些论点。为了 维护这一立场,在华盛顿的最高级官员作出决策以前,参谋长联席会议要求在敦巴 顿橡树园会议上不要讨论拟议中的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托管的章节。美国政府采纳了 这一政策,但是它同时通知参加会议的其他国家说,托管问题将在向有关政府散发 了适当的文件以后再提出来讨论。美国政府于是采取步骤,由政府各有关部门讨论 托管问题,以解决各部门间的意见分歧。在1945年2 月雅尔塔会议召开之前,讨论 的结果是区分出两类托管:一类是对战略防区(如前委任统治岛屿)的托管,另一 类是对非战略防区(如朝鲜)的托管。当时建议,为了让大国能进行更直接的监督, 战略防区应置于安全理事会的控制之下;而非战略防区则应置于联合国大会托管理 事会的控制之下。在雅尔塔会议上,斯大林、丘吉尔和罗斯福在原则上接受了这一 计划。他们也同意,托管制度适用于三种类型的领土,即:478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委任统治的领土,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从战败国接收过来而由战胜国同意变为托管的 领土,以及自愿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托管制度的细节,将留待旧金山会议讨论 联合国宪章时再予审议。 虽然罗斯福在雅尔塔会议上支持新的托管制度,但在美国政府中,对于托管原 则是否适用于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这个问题,还没有达成一项意见一致的政策。美 国总统和国务卿大力支持联合国,并支持把托管原则包括在联合国宪章中的计划; 他们越来越相信,美国对托管制度的原则上的支持,本身就包含着义不容辞的责任 ——要把从日本手中夺来的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置于托管之下。因此,国务院为托 管制度准备好了详细的条款,以便编入联合国宪章。这些条款规定托管的目标是: 促进托管地人民的福利,为其自治和独立作准备,并在托管领土内把最惠国待遇给 予联合国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及其国民。这一计划也包括了在雅尔塔会议上一致接受 的关于托管的一般原则。由于建议把战略防区的托管置于安全理事会的管辖之下, 安全理事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对有关战略防区的托管问题享有杏决权。这些条款的 草案被提交参谋长联席会议和陆军部、海军部,要求他们认可。 罗斯福在去世(1945年4 月12日)前两天,曾对这些建议表示满意,并同意有 可能为太平洋岛屿起草一个战略防区的托管协定,这个协定将符合美国政府武装部 队的安全要求。但是另一方面,史汀生和福雷斯特尔仍迫切要求干脆并吞这些岛屿。 史汀生担心:对它们实行了托管,最后可能导致这些领土落入别的大国手中;他认 为,并吞这些岛屿,作为自卫的合法措施,是说得通的。福雷斯特尔认为,美国对 这些岛屿的主权要求,同世界组织的计划并不矛盾。由于他们的立场,在召开旧金 山会议时,是否把这些岛屿置于托管之下的问题还未解决。479 尽管美国政府的某 些部门继续反对把前委任统治岛屿置于托管之下的建议,美国在旧金山会议上仍然 提出了关于托管制度的具体建议,以便编入联合国宪章中。这些建议同国务院起草 的并已提交参谋长联席会议的建议基本上相同,成为联合国宪章中关于托管的章节 (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草案的基础。在关于托管问题的整个讨论过程中,美国代 表团一直念念不忘前委任统治的岛屿置于战略托管之下的可能性。正如斯退丁纽斯 于1945年5 月28日在旧金山会议上讲话时所说的: 我想,我现在能够肯定地说,由于美国的倡议,宪章将定出一个有效的托管制 度。这个托管制度不可能满足我们的一切愿望,但是它将提供真正的机会,使附属 领土的人民获得进步。在关于托管问题的整个讨论过程中,美国一直坚持一些条款, 这些条款将充分保证美国能够—— 在托管制度的范国内,但根据我们所满意的条件——控制太平洋上的战略据点, 这些战略据点是保卫美国和保卫世界安全所必需的。 1945年6 月26日通过了宪章中有关托管制度的条款(第七十五条至第九十一条) 后,国务院开始准备一份对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的托管协定草案。这一协定草案提 交国务院—陆军部—海军部协调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在该委员会中的代表坚持认为 美国的安全利益可以在战略防区托管协定之下得到有效的保护。委员会要求陆军部 和海军部的代表们审查协定草案文本,看它是否符合他们的安全要求。代表们最后 同意审查草案,但表示这样做应不损害他们在最后处理这些岛屿的问题上的意见。 他们指示远东小组委员会审查协定的文本,要求保证这份协定给予美国选择基地的 自由以及在必要时为了安全的理由而从这些地区撤走居民的权力。在这些指示的基 础上,国务院和海军部的代表们搞出了一份修正的托管协定草案。这一修正草案中 包括了海军部所能接受的对美国的安全保证。但是当这些岛屿的最后处理问题680 被提出来时,福雷斯特尔还是表示他对托管可能出现的两种情况颇有疑虑。第一, 他担心安全理事会的其他国家的否决权可能会妨害美国保护它自己的利益。第二, 他担心在安全理事会即将进行的协商中,可能会对托管协定有所更改,而这些更改 会使美国不能有效地保持在拟议中的托管地中的基地。 到1946年11月,美国国务卿贝尔纳斯急于把修正的托管协定提交安全理事会。 但是在作出这样的行动以前,必须得到总统和陆军部长、海军部长的批准。虽然陆 军部长在看到修正的协定草案后撤销了自己对托管的异议,但是福雷斯特尔继续坚 持美国对这些岛屿应拥有主权。贝尔纳斯使福雷斯特尔确信他对托管的某些担忧是 没有根据的,并答应亲自负责使托管协定的协商在安全理事会中顺利通过。然而福 雷斯特尔仍不让步。因此,给他安排了同杜鲁门总统的会晤以解决这一问题。1946 年11月6 日,国务卿和陆军部长催促总统批准将这些岛屿置于战略防区托管之下, 在这些岛屿上美国将是唯一的管理当局。他们概述了托管协定草案的内容。贝尔纳 斯认为,美国同意对这些岛屿实行托管,是与美国支持并同意将托管制度写入联合 国宪章相符合的唯一政策。总统同意他的观点,而不同意福雷斯特尔主张拥有主权 的建议。当福雷斯特尔得到了如下的保证——即不经总统或国务卿同意,对于美国 的托管建议的任何更改都不会被接受——时,他默认了这一决定。那天下午,杜鲁 门宣布:“美国准备把前日本委任统治岛屿和任何由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而由 美国承担责任的日本岛屿置于以美国为行政当局的托管之下。” 他还宣布,对前委任统治岛屿的战略防区托管协定草案的文本,正在分发中, “以通知安全理事会的其他成员国(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埃及、法国、墨西哥、 荷兰、波兰、苏联和联合王国)以及新西兰和菲律宾”。他在声明中还说,草案列 出了美国准备把这些岛屿置于托管之下481 的条款。美国政府内部在怎样控制这些 岛屿这个问题上的长期的意见分歧,终于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解决了;这种方式使 美国能充分地、始终如一地支持联合国,同时与美国所作的不为自己谋求任何领土 扩张的诺言在形式上或法律上都不矛盾。 ---------------- 转自第三帝国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