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中的战略
尽管我们对于威慑作了艰巨的尝试,但并不能肯定战争就不会发生。从上面所
强调的不确定性和非理性行动因素来看,更是如此。也许可以这样说,如果不是什
么人发了疯(这总是有可能的,不久前就曾有过希特勒),战争的爆发就只会是
“计算错误”的结果。换句话说,一方对于敌人的可能反应必定作了过分乐观的估
计:有人本来在想他们可以不受惩罚地干某种事情,哪知道他们已在事实上发动了
一场战争。在这样的情况下,核时代的战略应该是怎样的呢?
最初,当威慑战略主要以大规模报复原则为基础时,战争的战略与威慑的战略
就是一回事;为了威慑目的而拟定的火力计划将付诸实施。其结果是双方都将遭到
可怕的毁灭。一方(假定为敌方)失去了战斗的能力,还要以所有残余的力量从事
彻底消灭敌人这样一个阶段的任务。这就是所谓“断脊背战略”。因此战争的第一
阶段是进行大规模的、经过全面计划的毁灭性打击;接着就是扩张阶段,其详细情
形是很难预测的,因为在被委婉地称之为“核交换”的情况下,可能产生种种无法
估计的问题。
“核交换”至少应该说是一种过分简单化的概念,但它对于军事思想仍然具有
很大的影响,这不仅是因为它已经成为一种习惯,而且因为所有为测验和改进威慑
性能而设计的平时演习,也都以核交换为其中心。这就促使人们相信未来战争的样
式就是这样。
很幸运,情况并非如此,至少可说这种样式纯粹是假想。要在赌博一开始时就
投下极大的赌注这是很少见的。由于敌方核武器的威胁越来越厉害,战争中的战略
必须与威慑战略区别开的见解也就逐渐盛行。威慑战略的目的就是构成恐怖;所以
很明显,它应有能力造成最可怕的毁灭,但又应有不必使用这种能力的明确目的。
不过,如果毁灭成为相互的,谁还能从敌人的毁灭中得到什么呢?一方发起一个行
动,另一方予以回击,置他于死地,则发起行动的一方只不过表演了剖腹自杀罢了。
这不是战略。相反,我们竭尽全力避免出现这种严峻的局面。这是合乎逻辑的推理。
应当假定双方都会按照这个推理处理问题,因此,敌人极不可能以大规模的核攻击
来发动战争。只有当他拥有相当大的技术优势,能够有把握以第一次打击将我方打
垮时,他才会采取这种政策。如果我方的打击兵力具有适当的求生能力,他是不可
能将我方打垮的。既然如此,敌人就比较可能以或多或少的有限行动作为冲突的开
始。下一个问题是:我们应该作何反应?
很奇怪,这个反应的问题已成为长期争论的题目。常识似乎指出,应该尽量设
法限制冲突。但是许多人坚持这样的理论,认为任何限制冲突的意图一宣布,只能
减低威慑的价值,并且认为一次真正的大规模报复,是制止敌人发动其有限攻击的
唯一方法。不管是公开的还是暗示的,这种理论又继续指出,一次大规模报复所造
成的毁灭程度必须是以将敌方的反应能力减低到相当的、也就是可以忍受的程度。
在威慑问题上,这是一种最有分量的论点,我在下文还要论及。不过,最近已经很
明白,无论发生什么,敌方反应的效果是可怕的,这是这场讨论中的一个决定性因
素。由于这个原因,肯尼迪总统支持这样一个学派,它主张放弃用大规模报复作出
反应的原则。马克斯韦尔·泰勒将军对于这种新的战争战略已作了非常清楚的说明。
他称之为“灵活反应”战略。
灵活反应战略的意思是,对于敌人的每一种行动,都应有一个适当的反应,作
出反应所使用的力量应足够击败敌人,但不应超过实施这个目标的需要。这并不意
味着,我们的一切行动必须仿效敌人(譬如对敌人的常规攻击的反应可以是使用战
术核武器进行防御,甚至还可以发动一次有限的战略核攻击)。它的真正含义在于,
对于每一种情况,都必须根据利害得失来处理,只有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大规模报
复作为最后的一着。这种战略的目的在于产生有效的反应,同时又使冲突保持在有
限范围内。
这种战略的原始构想是将局部军事行动与全面威慑结合起来。其目的是把冲突保
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由于有预备队行使大规模报复的威胁,所以“平时”的威慑
仍可维持其大部分效力。因为威慑是相互起作用的,所以双方都以不使冲突扩大为
目的。如果双方都不破坏原则,而所争执的利益又是十分有限的,问题就可以妥善
解决,而不至于逐步升级。
这是一种具有很大风险的对策,不过似乎并无其他方法可以代替它。为了使它
尽量获得安全,必须有一个高度发展的控制系统,以确实保证逐步升级不会自发地
变为局部行动的一个结果而发生,致使一个局部事件转变成全面战争。这样,就必
须有一种特殊形式的战术。应当安置几道逐步登高的门槛,非经政治当局专门批准,
决不许越过。还要有保护措施,以保证未经批准不得越过门槛。所以战争呈现为楼
梯式,上面分成了许多层次(局部事件,常规战争,战术原子武器的使用,有限战
略核进攻,全面战略核进攻等等)。所希望的是任何冲突一旦开始,就都能在较低
的层次上获得解决。
采取这种战略似乎是不可避免的,但对它却有两种明显的反对意见。第一种意
见自然来自那些可能变成有限冲突现场的国家,他们并不觉得充当战场——也许还
是原子战战场——是件非常有意思的事。假如这场灾难是全球性的,那么要求他们
作那样的牺牲,看来倒也不是太不公平的。但他们会说,是不是为了那些重要地区
的利益,迫使敌人分散其力量,而把他们的安全廉价地出卖了?第二种反对意见我
在前面已经提到,它涉及威慑问题。如果承认冲突必须保持在有限范围内,那么这
是不是等于邀请敌人发起冲突,从而降低了威慑的作用;而且一旦有限冲突爆发,
逐步升级的风险是不是变得更大呢?
上述这两种反对意见都代表一定的真理:那两种风险都是存在的。但对于它们
的有效性却不应估计过高。诚然,威慑战略(逐步升级的威胁)与战争战略(冲突
的有限性)所使用的方法确有某些矛盾。但是这两种战略并非同时起作用,威慑战
略先于战争战略发生作用。此外,两者有两个共同的因素,那就是我们已经强调过
的不确定性和非理性行动的可能性。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二者的矛盾,因为即使
战略的目标非常清楚地是要把冲突保持在有限范围内,但是你也决不能保证没有逐
步升级的可能。这样,威慑的作用就可以维持,而“后方”地区就不会漠视战斗首
先打响地区的安全。事实上,所有各地区的安全与威慑的连续有效性具有不可分割
的关系。此外,还有某些行动,其本身为有限性的,却可以用来增强和突出二者的
相互关系。譬如说,可以把敌方某一个目标作为抵押品,宣称如果我方某某前方地
区被攻击,则将用战略部队把那个目标摧毁;还可以进一步声明说,如果敌人也以
有限的战略进攻作答复,则敌方的其他某某目标也就要被摧毁。战略部队的这种逐
步升级的有限使用方法可以使那些有可能以其疆土作战场的国家感到它们并不曾被
抛弃。
不过,这种有限责任的战争战略概念,并没有如有些人所说的一定导致这样的
结果:一方面预先设置“战场”,另一方面预先设置“庇护所”。换句话说,一方
面是敌人的侵略行动不会引起报复的地区,我们应当准备在这里立即接受双方力量
较量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大规模报复的威胁所保护的地区。如此把威慑按先后次
序和地理特点区分,只能减弱战场地区的安全,并在庇护所地区万一发生冲突时,
使本来存在的逐步升级的风险大大增加。事实上,自动的大规模报复的威胁对于庇
护所并不比对于战场能增加多少安全,因为在当前形势下,报复只能使敌人作出蹂
躏我方的反应。因此,我方施加于敌方的毁灭程度差不多与我方所遭受的等同,这
对我方来说是不上算的。正确的做法是威慑同时对战场和庇护所两种地区发生作用,
而在这两种情形下,威慑都应该是“分级”的,换句话说,必须具有“灵活”反应
的能力;为了使可贵的不确定因素不致受损,这种反应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应该是难
以预测的。
因此,似乎可以说,在核时代,武力的使用通常只限于两种不同类型的战争:
(1 )在要害地区内,行动可能只限于速战速决的形式,其目的是首先造成一个既
成事实,然后立即继之以谈判。(2 )在外围地区内,斗争则可能采取长期消耗的
格式,紧张程度较低,并采用常规作战或游击战的方法。第一种类型的一个例子是
以色列人在西奈半岛的战役;第二种类型的例子是朝鲜战争、印度支那战争和老挝
战争。任何其他的战争形式都将不可避免地迅速引起逐步升级。
不过,如果认为核武器的存在所产生的威慑作用就足以阻止一切武装冲突的发
生,那是一种危险的想法;过去10年已经证明,甚至当西方拥有相当大的核优势时,
这种冲突还是可能发生的。现在双方的打击兵力既已形成了平衡,所以在将来,这
种冲突的猛烈程度和所争利益的重要程度都可能大大增加。为了减小这种可能性,
我们必须保持足够的盾牌部队,以增强核部队的威慑作用。同时又必须采用适当的
战术,保证我们的威慑维持在高水平上。这些措施的重要性是不容低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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