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 声 1996年12月,我进入了环球网中凯文·普尔森的主页(http://ciltalog.com/kevin)。 普尔森被捕后,在监狱里关了5年,1996年出狱。法院禁止他3年内使用任何计算 机。根据缓刑条例,如果他看到键盘手指发痒的话,缓刑官员可以立即把他送回监狱。 主页中有就《未解开的谜》致电视制片人的信,甚至还有他为凯文·米特尼克写的辩护 词。引起我注意的是一篇题为《重犯的解释?》的文章。 文章不长,全文照录如下: 为什么美国的二次犯罪率如此之高?如果缓刑官员对我的案子的处理办法很典型的话, 也许能为回答这个问题提供点线索。 我还没有得到释放麻烦就来了。我计划出狱后,在找到工作。独立生活之前,先和父母 住在一起。缓刑官在释放我好几个月前就预见到这一点,光顾了我父母家。当他发现他们刚 买了一台IBm 兼容机时万分震惊,警告他们必须在我搬回来住之前就把它处理掉。必须提 醒你,我父母并没有调制解调器。但鉴于我是一个臭名昭著的黑客,我会很容易从普通电器 商店里弄出一台。 在采取这一预防措施后,缓刑官员很快又起草了一封警告信,提醒我在释放后,小心不 要因拥有计算机或软件,或任何身份证件如驾驶执照、社会保险卡而被抓。 我出狱以后的经历更加有趣。当我向缓刑官报到时,他对我解释说,我不仅不能使用任 何计算机,不论它是否带调制解调器,而且,我不能出现在任何有计算机的房间中。我只能 为一个上班地点没有计算机设备的雇主工作。“哦,顺便说一句,别忘了你还得在3年中赔 偿6.5万美元。” 从事一份工资少得可怜的工作,即便连干3年,偿还赔款也根本没有希望。作为替代方 法,我提出重返学校拿一个学士学位。由于不准使用计算机的限制在先,显然我不可能很快 支付他人6.5万美元,但获得了一个学位,我也许就有机会还清这笔债。缓刑官同意了, 允许我脱产学习。 我迅速找了家学校。我的缓刑官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里,宣布他改变了主意。忘掉学校 吧,去麦当劳上班。 好了,咱们来看看吧。没有学历。没有事业。6.5万元钱等着我去还。一句话,这是 蓄意让我重新犯罪。(碰巧的是,我的缓刑官与米特尼克的是同一个。) 想一想这件事。一个从前的罪犯出了监狱,却被告知他不能通过受教育改善自己的人 生,也不能从事他唯一适合干的工作。这种情况发生过多少次?人们被有意剥夺了重新做人 的任何机会,无论他们对此有多么强烈的愿望。有多少罪行是被这样的人犯下的? 我的律师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改变这一状况。9月16日洛杉矶联邦法院听取了这一 申请。申请被彻底拒绝了。法官拒绝对缓刑官的决定加以质疑,还特别驳斥了关于应该允许 我在工作中使用不带调制解调器的计算机的说法。“谁知道他会用计算机干什么呢?” 由于害怕在不知不党的情况下越过界线,普尔森的行为开始走向极端化:他在使用自动 取款机和驾驶配备有调整发动机的芯片的汽车之前,都先向缓刑官提出申请。 文章的最后请读者就两个问题投票。第一个问题是:普尔森应该被准许使用不带调制解 调器的计算机吗?第二个问题是:普尔森应该被准许一边工作、一边上学吗? 我上网浏览的那一周,读者投票的结果是:使用计算机一88%赞成,12%反对;上学 一93%赞成,7%反对。 我迟疑了许久,没有按击鼠标。这些问题从表面上看容易回答,但往深处想,真的能够 那么轻松地作出选择吗? 开/关,是/否,1/0,……计算机对此不难决定。但当计算机的世界和人的世界碰撞 摩擦时,二进制的运算规则不再有效。每样事情不是非黑即白,而几乎总是灰色的。 电脑网络是伊甸园呢,还是潘多拉之盒?黑客是盗火者呢,还是伊甸园里的蛇? 由你来判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