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思维本身的纯粹运动 认识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思维,因此,要了解认识活动本身[1] ,就要了解思维。 哲学认识论只是形而上地谈论认识本身,抽象地谈论认识的各种性质,如认识便是 “反映”,或认识便是“先验”等,而科学认识论则要研究认识活动的详细过程和 机理。因此,科学认识论首先要找到并确定认识活动所通常采用的形式,即找到和 确定认识活动所采取的基本形式,这是科学认识论最基本的事情。找到了这一基本 形式,科学认识论便可通过它的活动方式来研究认识本身,就像马克思通过价值的 各种表现和存在形式[2] 来研究价值一样。因此,不仔细研究思维,谈论认识是十 分空洞的。思维是认识的基本形式,认识在思维中才可达到它的目标。在思维中, 我们会看到认识的实质[3] 和它的所有性质。当然,我们不可把某些非思维的因素 [4] 看成是与思维完全无关的,相反,思维决定了这些非思维因素,就像理性能够 决定和制约非理性因素一样。人们总是利用这些非思维因素来反对思维,反对思维 在认识活动中的基本地位,因为人们不了解这些非思维因素与思维因素之间的内在 联系,而把这些非思维因素自身独立起来。这样,由于这些非思维因素的自身独立 和它们在认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思维在认识活动中的基本作用被掩盖了。因此, 在指出思维是认识活动的基本形式的同时,必须指明所有的非思维因素都是与思维 具有密切联系的,它们归根到底都由思维所决定。 思维本身的纯粹运动便是与思维对象无关的思维运动,是只涉及思维自身的思 维运动。这纯粹运动表明:无论思维面对的是什么问题,涉及到什么外在的现实对 象,思维都是这样进行,它不会依思维问题的不同而不同。一旦开始思维,则无论 什么思维,这种思维的纯粹运动都将伴随着。因此,这种纯粹运动是思维运动的 “本体”,它给思维造成了一种普遍适用性,就像电动机的轴的旋转造成了电能的 普遍适用一样。电动机轴旋转起来,人们便利用这种旋转而进行各种工作,达到各 种目的。同样,在这里,思维纯粹运动起来,于是便在这一运动下进行各种思维工 作。这种思维的纯粹运动并不是什么神秘的东西,通俗地说,便是单纯的“动脑”, 抽开任何外界现实性的抽象的“动脑”[5].我们知道,对于任何外在现实和问题都 必须“动脑思考”,而不管什么问题,也不管以什么方式来处理问题。 思维本身的纯粹运动包含思维的开端、纯粹过程和结果等。那么,思维是怎样 开始的?这一开始具有什么性质?思维是怎样进行下去的?思维的纯粹过程之状况 如何?思维的结果怎样?它具有什么性质?这些问题都是科学认识论所要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