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思维运动的建构作用及意义 思维运动在头脑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个作用足以用来阐释皮亚杰那十分 重要的“建构”概念,包括“建构”的确实存在和“建构”的发生、发展。皮亚杰 发生认识论着重指明了“建构”的概念,指明这种成长着的认识结构的存在,但这 种认识结构是如何“建构”起来呢?发生认识论并未充分说明,它只是说,有机体 的“自我调节”使这种认识结构得到了成长。皮亚杰说: 以自我调节为基础的解释特别富有成效,因为这些解释说明了形成结构的过程, 而不是说明现成结构。……有机体的自我调节已给我们提供了从一个水平到另一个 水平的无限重建过程的图景。[1] 要进行调节,首先要有一种调节的内容,而这种调节并不能使内容有所增进。 至于“自我调节”,则更不能使建构所需的内容有任何增进。因此,不知“建构” 与这种“自我调节”之间的内在联系使“建构”必然通过“自我调节”[2] 而进行。 建构就像建设一幢楼房一样,需要一定的材料。因此,建构[3] 首先就要有建构的 材料。至于说“自我调节”,虽然这种调节是“自我”的,但如果没有外界的刺激, 没有外界材料对“有机体”的渗入,这种调节又如何进行呢?社会改革是一种“自 我调节”,然而,如果我们不出去与别的社会相比较[4] ,那这种改革又如何找到 一个方向并正确进行呢?因此,调节与建构之间至多具有一种相互外在的联系,而 不像皮亚杰所说的那样——建构通过调节而进行。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之所以未能 真正找到建构所赖以进行的因素和运动形式,是因为这种认识论没有找到认识运动 的基本形式,没有找到建设认识结构的基本形式。而之所以未能找到,是因为这种 认识论只是一种心理学的认识论,未能说明认识运动本身的进展及其动力。心理学 的认识论只是指明了某些认识活动的现象,比如像皮亚杰所说,认识既不能是先天 预定的,也不是完全由外界“客体”决定的,认识取决于这两个因素的相互作用。 他说:“认识既不能看作是在主体内部结构中预先决定了的,也不能看作是在客体 的预先存在着的特性中预先决定了的。”[5] 皮亚杰指出了认识活动的这一重要现 象[6] ,但他的这种心理学的认识论却没有能对这一现象加以深刻的原因阐释,因 为心理学总是只能掌握某些现象的东西,并用一些虚玄的词句把这些现象表达出来。 首先,我们要找到认识结构的“建构”所进行的场所。皮亚杰说“建构”是在 “主体”中进行,是在“有机体”中进行,但这些都不准确。“主体”是什么?是 指一个进行认识活动的人[7] 吗?但是人本身也可以成为一认识对象,因而也可成 为一“客体”,说“主体”就一定是进行认识活动的人是不确切的。[8] 在有机体 的人中执行认识活动的那部分是什么?是人的大脑?而人的大脑也会成为认识的对 象,成为一种“客体”。因此,“主体”与“客体”根本不可分,甚至也根本不存 在什么(认识的)“主体”和“客体”。认识结构所“建构”的场所是人的“头脑”, “头脑”与“大脑”有严格区别,正如“心理”与“生理”的区别一样。头脑是发 挥其功能的大脑,头脑更多的是指一种功能[9] ,而大脑则仅仅是指一种物质结构 [10]. 找到认识结构的“建构”所进行的场所后,我们便确定这种“建构”是一种什 么活动。是什么活动使认识结构得以建立起来,而这种活动肯定是在人的头脑中进 行的?由于认识活动的基本形式是思维,因此,认识结构必然以思维活动来建设。 也就是说,思维活动在人们的头脑中“建构”了相应的认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