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维过程的确定状态 思维过程经过上述的混沌状态,由于启发和灵感的发生而最终达到了另一状态 ——确定状态——这是与混沌状态对应而言的。思维过程的确定状态从这一过程的 前一状态中直接演化而来,这一过程首先处于混沌不确定状态,然后思维在这一状 态中达到顶点而突变为确定状态。思维的确定状态是指思维运动有了它自己的方式 和结果,有了它自己的“运动轨道”,思维在这一“轨道”上固定运转,确定地按 照它的最佳状态运转。因此,要有确定状态,首先,思维就必须有它自己的方式和 特点,有它自己的个性。就像一个人要有自己理想的生活方式,他就要有个性,就 必须是一个有特点和个性的人。一个无个性的人是决不会获得他自己理想的生活方 式的,他的生活也不会有什么坚实的基础。思维经过混沌不确定的运动,现在它获 得了自己的方式和特点,因而它得到了一个确定的状态。在这一状态中,思维以最 佳、最轻松的方式进行。那么,思维是怎样在其运动过程中建立起它自己的运动方 式的呢? 可以说,思维的运动方式是从思维运动中自然而然地建立起来的,它与思维结 果一起被建立起来。在思维运动所建立起来的思维方式和思维结果中,思维结果往 往是思维运动有意识地作为一种目的建立起来的[33],而思维方式则往往是思维运 动无意识地作为一种附带的结果而建立起来。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思维运动在追 求并实现思维结果的过程中建立起了思维方式,思维方式与思维结果之间具有非常 密切的联系,因为思维方式是思维运动通过这种或那种方法获得思维结果。这表明 思维方式与思维结果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每一思维结果都必然要通过一定的途径、 方法才能获得,这些途径和方法便是思维方式,是这个结果的思维方式。反过来, 思维运动在寻求其结果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产生了相应的思维方式。 思维结果与思维方式之间具有如此密切的联系,它们产生于同一思维过程中, 那么,思维的结果与其方式之间的关系怎样呢? 方式,它对于结果、结论来说是较为普遍的东西。恩格斯说过:马克思主义不 是教条,而是方法。这表明,方法与结论的关系在科学理论中极端重要。在他的这 句话中,教条是指结果、结论,指僵化了的结果和结论。结果、结论是个别的东西, 方法则是较普遍的东西,它的适应性比结果、结论大。人们把握了方法,便把握了 理论的实质,便在这理论中获得了能动性和灵活性。一个方法包含着许多个结论, 这些结论都是通过这一方法产生出来的,因此,掌握了这一方法,就掌握了这些结 论的实质,就掌握了在什么情况下运用什么结论。人们在谈论对待理论的态度时总 是这样说:要了解和把握产生理论的方式方法,而不单只了解和把握这些理论知识。 这确实是最明智的科学态度,这种态度甚至决定了马克思主义的命运。如果我们只 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的那些现成结论,则马克思主义就有消亡的危险;相反,如 果我们在把握这些结论的同时更加努力了解和把握这些结论所据以产生的方式、方 法,则马克思主义就会发挥最大作用,它也不是束缚人们头脑的教条,人们在它面 前获得了能动性和主动性。思想家在努力追求某一思维结论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产 生了一定的思维方式,想不到这不知不觉产生的东西竟比思维结论有更大的意义。 结论是重要的,然而,它的证明过程及产生这一结论过程比它本身更重要,因为这 种证明具有更大的普遍性。一个方法包含着许多结论,把握一个方法,同时就把握 了许多结论。 从以上的阐述可知,每个思维结果都有其思维方式相随。然而,方式比结果更 有普遍性,方式很快便变成许多结果的方式。因为思维者会很快发现,通过相同的 办法也可以产生出另一些结果。比如,我们用产生结果a 的方法A 去尝试,最后方 法A 也会产生与结果a 不同的结果b 、结果c 等等。这样,方法A 便比结果a 具有 更大的普遍性,它潜在地包含着许多结果。因此,我们领会和把握结果a 是如何产 生的比领会和把握结果a 本身更重要,更有价值和意义。 确实,思维有意寻求的是思维结果,因为这更有直接的实用性,而思维方式则 只是一种无意收获。收获了果实:肯定也收获了收获果实的方法。因此,在思维者 那里,思维方式只是为了思维结果而存在,就像在黑格尔哲学里辩证法只是为它的 绝对精神而存在一样。这种对思维结果的维持便是思维过程在确定、有序的状态下 所干的事。 由于思维结果是思维运动所要寻求的目标,思维运动在思维结果产生出来后还 不会结束,思维运动还要使这一结果完善化,就像每个人一旦获得某种想法,总想 把这一想法完善化一样。这种完善化便构成了思维运动的确定状态,即思维过程之 确定状态的运动是为了维持和完善思维结果。首先,思维会重新审查这一思维结果, 看它出现(产生)得是否合理。这样,思维就得对产生这一结果的过程进行反思。 比如,思想家无意中以某种方法A 产生思维结果a ,在思想家的确定状态的思维中, 就要对方法A 进行反思和审查,看通过方法A 是否真正必然地产生出结果a.于是, 思想家通过这种反思便对方法A 越来越了解,以至使思想家最终在他的头脑中确立 了方法A 的地位。在这同时,对结果a 的了解也更加深刻。在数学中,我们审查一 个定理和命题就是去追究它的逻辑证明过程,看看这一过程是否有缺陷和漏洞:如 果证明过程确实是无可非议的,人们才会确信定理和命题的可靠;相反,如果这证 明过程存在着漏洞,则无论如何人们都会对定理和命题产生某种程度的疑问,这一 疑问的程度依证明过程的缺陷程度而定。因此,思维运动的确定状态实际上是对思 维方式的反思、回顾和审查,而思维运动也越来越受思维方式的支配。这样,思维 运动的确定状态实际上是思维处于一定方式下的运动状态,它与前面的混沌状态相 反,这一混沌状态是思维不处于任何思维方式下的运动,是一种混沌无序的不确定 运动。 在这种思维的确定状态中,思维对它的结果首先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审查它的 产生过程、产生方式;然后,把这一结果应用到各种事物中去看看这一思维结果与 这些事物是否具有一致性。这就是思维结果的运用,是理论在“实际”中的运用。 这种运用实际上是更广范围和程度的审查,是以另一种方式、方法的审查。比如, 结果a 首先是从方法A 中产生的,现在要以另一种方法B 来审查它。既然这样,也 可用方法C 、D 、F.来审查它。要是对一个思维结果、结论只用一种方法来审查, 尽管这一方法的审查相当圆满,但这个结论仍然不很可靠。这种情况在实际中并不 少见,如某一结论从某个方面看来是相当完善的,但从另一方面看它也许会显得千 疮百孔。因此,对一个思维结果,要尽可能从各种不同的方面用各种不同的方法来 加以审查。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说,要以“反驳”的方式来对待每一思维结果、 每一结论、每一知识、每一理论和思想。他认为,科学及其发展就在于提出猜想[34], 然后对猜想进行反驳,找出它的缺陷、它的反因素,科学便在这反驳的过程中得到 发展。重要的是,他认为任何猜想、最终结论都不是圆满的,都有能够反驳的缺陷。 这样,我们对任何结论都有反驳的理由。比如,对牛顿力学,人们会有反驳的理由, 虽然这种反驳的理由不是一下子便能找得到。其实,对某一结论反驳本身就已经是 对它的更深刻的理解和肯定:反驳的是理论的外表和不太深刻的内容,肯定的是理 论的内在实质、深刻内核。不反驳外表就不能肯定本质,就像对待任何一种理论, 不反驳它的个别结论,就不能抓住它的内在实质。 总之,思维运动在这确定状态中是要维持与发展从上一状态中产生出来的思维 结果,无论是为之辩护还是对之反驳,都是为了维持它的存在。有些理论,我们不 批判它就不能维护它,因为批判是去除它的缺陷和弊病并使它更健康。因此,思维 运动现在处于为它的思维结果寻找证据的时期,就像母亲为她的婴儿寻找食物一样。 这样,思维结果便得到维持、发展和完善。这种情况十分相似于人和动物的繁殖情 况:一个人怀孕时正如思维处于它的混沌状态,怀孕临产时的状态便像思维混沌状 态的最紧张阶段,婴儿产生出来后正如思维运动产生出它的结果后,一个人致力于 养育婴儿,直到他长大成人。思维也是这样,思维结果产生出来后,思维便转而致 力于“养育”这思维结果,直至它充分成熟完善。因此,思维的确定状态正如一个 人生了小孩后的状况。 因此,思维运动的确定状态对于思维运动来说是必要而必然的,纯思维运动过 程必然要经过上述两种状态——不确定状态和确定状态。思维运动通过这两种状态 达到它的目标,即对事物本质和世界本质的把握。认识运动具有它的目标,这一目 标就是对事物及世界本质的把握,这是认识的哲学意义之所在,它联系了思维与实 在。思维是认识达到它的目标的唯一形式,除了思维以外,任何认识形式都不会使 认识达到这一目标。认识把握了实在世界的本质,这种把握在思维结果那里表现出 来,而思维结果实质上便是实在世界之本质性的思维形式、思维存在[35]. 科学认识论研究认识如何达到它的目标,而哲学认识论则研究认识活动的基本 性质,包括认识的目标是什么、认识是否有它的目标,等等。因此,科学认识论与 哲学认识论的关系是显而易见的:科学认识论以一定的哲学认识论为前提,因为认 识的目标在哲学认识论那里得到了规定。如果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并不是对实在世 界的本质的把握,则科学认识论又完全是另一种情况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