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 综合之后,思维必须作进一步运动,以便从各分析结果的契合联系中提炼出那 更深刻的内在性。为此,在综合中又产生了另一思维形式——抽象。 抽象从综合运动中产生,一方面是综合运动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也是与分析、 综合等并列的相对独立的思维运动形式。这里强调抽象从综合运动中产生,否则, 抽象就会变成纯粹抽象,而与思维的现实对象完全分离。抽象思维是思维运动形式 中最远离其对象的形式,当抽象思维变成纯粹抽象思维时,思维运动就完全与其对 象分离了。分析离思维对象最近,综合次之,抽象最远,抽象是通过与综合联系才 保持着它的现实性——与思维对象的联系。抽象是把握事物内在性的最后形式,思 维对事物的质和本质的把握就在抽象中得到实现。因此,对事物内在性的把握是在 远离事物的一个思维运动形式中得到实现的,对事物现象的把握则是在离事物最近 的思维形式——感性运动——中得到实现。这样就产生了矛盾:以最远离事物的一 个思维运动形式来把握事物的内在性,事物内在性越深刻,所采取的思维运动形式 就越远离事物,这样就造成事物内在性与事物本身相分离的状况,似乎事物内在性 与事物本身无关。人们往往感到,把握了事物的本质,仍然要花很大精力来使这种 把握具体化。由于事物内在性与对这一内在性的把握[64]之间的这种矛盾,只有把 这种把握具体化,才是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途径。所谓具体化,无非是使抽象的把 握再回到现实事物中,回到体现事物的相应现象中。这样,思维运动从最远离其对 象的状态又回复于靠近对象的状态,这就是思维运动的循环过程。 人们把抽象与形象相对立,具有辩证观念的人则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矛盾统一体。 确实,抽象、形象是一对矛盾统一体,它们既对立,又统一。这种对立统一的内容 是什么呢?首先,抽象的涵义是抽提、提取,即从某种混杂中抽取出一定的成份, 而思维抽象的实质涵义是对事物内在性的提取。事物内在性是存在于事物现象内部 的,因而这种提取便排除了表象的成份,就与形象有别。形象是一种表象,只涉及 事物表面的表象[65],而没有涉及到事物之内在性,这就构成了抽象与形象的差别。 在这里,抽象涉及了事物的内在成份,而形象只涉及事物的表面,只是把事物表面 的各种色彩和形状等展现在头脑中。比如,儿童就只善于“形象思维”而不善于 “抽象思维”,因为儿童头脑只能涉及到事物的表面,而抽象则涉及了事物的内在 实质。 此外,还有一种深刻的形象思维,它正存在于抽象思维中。抽象思维包括两部 分,首先是深入下去并抓住事物的本质,然后再把这本质形象地表现出来。因此, 这里的形象思维是对事物内在性的形象展现,而不是对事物表面现象的形象展现。 但事物内在性从来就不是一种形象,不能形象地展现出来,于是,又存在着企图用 形象展现的方式来表现事物的内在性[66]的矛盾。这是可能的吗?能够把事物本质 形象地展出来吗?其实,纯粹的事物本质是不能化为形象的,它只存在并体现于一 种形象中,使人们在这形象中意识到这本质的存在。因此,这里是用形象来展现本 质,而不是用形象来代替本质,形象不是本质,只是表现本质的形式。深刻的形象 思维能够把本质形象地表现出来[67],但这形象思维之所以是深刻的,之所以能表 现本质而不单只表现现象,是因为这形象思维渗透着抽象思维。一种没有渗透有抽 象思维的形象思维只能单纯表现事物现象,而渗透着抽象思维的形象思维则能表现 事物的内在性,并且,在形象思维中渗透的抽象思维越深刻,形象思维就越深刻地 表现出事物的内在性。这一点对于文学艺术创作很有意义。要是一个艺术家[68]只 有形象思维而未渗透着抽象思维,则他所创作的作品就不是什么艺术品,因为艺术 作品并不单纯表现一种外在的形象,艺术作品在于用一种形象来表现某种深刻的内 在实质。如果艺术家只是单纯的形象艺术家,那么,艺术的价值就十分微薄了,因 为自然所造就的形象并不是艺术家所造就的形象所能比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