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解释之六:现象非现象 遑论解释力 *** 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 辑的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 *** 第六节:非事实与无限制 我重复地申述了“理论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的重要。我也指出套套逻辑, 或模糊不清,或互相矛盾的理论,是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而最后还有两种——没 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现象 (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 假若我说:“天下雨,天上必有云。”在这句话之内,“雨”和“云”是事实, 是可以观察到的。但假若“雨”或“云”只不过是空中楼阁,并非事实,那么雨云 之说就无从验证了。这其中包含着实证科学内的一个很深的哲理。在一方面,凡是 一个有解释力的推断,其考证方法必须靠如下一类的含义:假若“甲”发生,“乙” 就会跟着发生——而“甲”与“乙”皆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起码在原则上,不管 费用多大、考查的时日多久,“甲”与“乙”的存在是要可以被证实的。爱恩斯坦 的相对论及遗传学里的基因理论,其含意在初期确是难以事实验证,但后来还是证 实了的。 问题是,正如前文所述,事实不能解释事实。“甲”的发生不能解释“乙”的 发生。“甲”与“乙”的规律只可以用作证实某一个理论的含意。就算事实的种类 再多,可以予取予携,而规律明显之极,它们也不能自作解释。所以,在另一方面, 有解释力的理论一定始于抽象的思想,以某些非事实的假设入手,然后经过逻辑的 推理,引出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这后者就是云雨之说了。 这项工程绝不容易。一个可以被验证的含意,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但事 实不能自作解释,而抽象理论的本身是不能被验证的。可以说,从抽象推理到事实 验证的微妙转折中,高手与庸材的本领会分得很清楚。 我可以举一个基本的例子。在经济学上,那大有名堂的需求定律说:假若一样 物品的价格下降,消费者对那物品的需求量就会增加。价格是可以观察到的,但需 求量却非事实!需求量是指消费者在欲望上的需求,是抽象之物。所以,需求定律 的本身是不可能用事实验证的。然而,这定律在经济学上是重要而不可或缺的。低 能之辈,往往以市场的成交量作需求量。这是错得离谱的。高手的处理方法则大为 不同。他们会说:假若需求定律是对的话,那么依照逻辑推理,在某一种可以观察 到的情况下,“甲”的发生会导致“乙”的发生;而“甲”与“乙”均是可以被观 察到的事实(这就是本身不可以被验证的需求定律所推出来的可以被验证的含意)。 假若“乙”的不发生却有“甲”的发生,那么需求定律就大有问题——或需要附加 其他情况,或算是被事实推翻了。假若“非乙”就一定“非甲”,那么需求定律就 算是有用途,解释了“甲”与“乙”的规律。 是的,这样的推论及验证可以搞得神乎其技,令人叹为观止。这是科学上的美。 需求定律的惊人解释力,在这本书内我会不厌其详地示范的。这是后话,暂且按下 不表。这里要申述的,是附加的情况可多可少,千变万化。在科学方法上,附加的 情况叫作验证条件(test conditions) 。有时我们可以说,假若“甲”与“乙” 的出现,或“甲”或“乙”的出现,会导致“丙”的出现。我们又或可以说,“甲” 的出现,会导致“乙”与“丙”的出现,或“乙”或“丙”的出现。这些可变的观 察(variables) 可多可少,可以同时出现,或在几个或多个可能的观察上,其中 之一或二或三会出现。这些都符合有解释能力的理论的规格。但无论验证时所牵涉 的现象怎样多,一个限制是必需的。 假若我们说,“甲”的出现会导致“乙”,或“丙”或“丁”或“戊”……等 等的出现,好像永无止境似的,那么这个含意就不能被否定或推翻了。严谨地说, 这是经济学理论中的所谓非均衡(disequilibrium)的情况。有现象限制因而肯定, 也从而达到可能被否定的含意,叫作均衡(equilibrium)。 上述的“均衡”与“非均衡”的理念,与传统上大谈均衡理论的经济学者所用 的不同。我认为在基础上他们是错了的。经济学传统上所说的“均衡”,是从物理 学搬过来的。物理学的均衡,是指一个钟摆在止动时会停在中间,或一只鸡蛋在地 上滚动后达到了一个不动的静止点,又或是一件不停的物体进入了一条轨道,有了 规律。这种“均衡”是一些现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 经济学的“均衡”是另一回事。例如,经济学者说需求曲线与供应曲线的相交 点是均衡点。但世上没有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这些只不过是经济学者想出来的 概念工具。 那是说, 没有经济学者,这些概念不会存在。同样,经济学上所说的 “均衡”或“非均衡”也只是概念,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不是现象或事实,是不可 以观察到的。 一九六九年的春天, 高斯(R.H.Coase)和我从温哥华驾车到西雅图,在两个 多小时的旅程中他和我辩论关于经济学的“均衡”概念。他认为“均衡”与“非均 衡”皆是空中楼阁,是废物,应该取缔。我同意空中楼阁的观点,但认为“均衡” 与“非均衡”在经济学上既然那样流行,作为概念我倒可以挽救一下。 我向高斯指出“非均衡”可以解作因为被推断的现象没有限制,理论就缺少了 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均衡”则是指因为有限制而达到可以验证的理论。这 就是上文所说的“无限制”与“有限制”的区别了。高斯当时同意这阐释可以挽救 在经济学上应该是废物的“均衡”与“非均衡”。那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今天, 明白而又同意这理念的经济学者,似乎不及两掌之数。 抽象的理论,本身不能被事实验证。抽象的理论要有解释力,就必须有可以被 事实验证的一个或多个含意。可验证的含意,是要有被事实推翻的可能性,而含意 中的附加条件及现象的推断, 可以很多, 而又可以用肯定的“与”字或不肯定的 “或”字来联系,但不可以是无限的。当然,肯定的“与”比不肯定的“或”强, 有较大的解释力,而抽象的推理及验证的含意越简单,就越有说服力。天才的科学 家可以把很复杂的事情简化得令人折服。 (《经济解释》之六) -------- 素心学苑